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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又有三市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这类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1-06-29


@老师们,继江门市印发了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后(点此查看详情),近日,汕尾、河源、惠州也陆续发布了相关通知,小媒君已经将文件中的重点挑出来了,一起来看!


P.S. 近期小媒君会密切关注全省各地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文件,并整理相关文章帮助老师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关注“广东教育传媒”,轻松获取最新消息!




 河  源 


1.请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备工作。

评审材料审核受理和评审时间:

(1)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各学校申报一级、初级教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2)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市直各学校申报一级(初级)教师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受理申报一级(初级)教师材料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3)2020年12月20日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全面完成。


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

参加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

城镇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


3.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是否属于交流以所在教育局正式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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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0〕6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附件1)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有效时间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


  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含认定)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按照《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2)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请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备工作。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方案还应体现:1.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参加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2)城镇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是否属于交流以所在教育局正式发文为准)。


  三、关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解释


  (一)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二)薄弱学校的界定以我市各县区获得 “广东省教育强县(区)”称号为界。申报人在所在县区获得“广东省教育强县(区)”称号前任教一年以上视为有在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各县区获得 “广东省教育强县(区)”称号日期如下:1.源城区(含市直学校):2013年2月19日;2.东源县:2015年4月7日;3.龙川县:2015年12月21日;4.和平县:2015年12月29日;5.连平县:2014年1月17日;6.紫金县:2015年12月21日;7.江东新区(按学校原属县区获得称号时间为界)。


  (三)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且工龄满30年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不作“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要求。


  四、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提供完整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推荐委员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申报人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职称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参加评审人员应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参见附件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按《2020年度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申请表》(附件3)所确认人数等额推荐。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竞争人员的个人公开述职情况及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空岗使用申请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审核。


  (三)材料审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级对照《广东省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县(区)、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将送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从告知之日算起,共10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评审材料要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要求受理并组织专人抽查审核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抽查率为10%,抽查合格率90%(含90%)以上的县(区),受理该县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并进行评审。抽查合格率90%以下的,将所有高级教师申报材料退回给县(区),并取消该县(区)今年申报高级教师的资格。材料审核流程是:

  1.县(区)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教师个人→学校→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

  2.县(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教师个人→学校→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

  3.市直教师评审各级职称:教师个人→学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


  (四)讲课(说课评课)考核。市教育局对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学校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的申报人组织讲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4);各县区教育局对本县(区)中小学校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的申报人组织讲课说课评课考核。讲课说课评课考核时要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说课评课)考核评分表》,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高级及一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5)。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员中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评委会的设置


  市教育局设立高级评委会、中(初)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一级及初级职称评审;各县区教育局设中(初)级评委会,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职称评审。


  六、申报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

  (1)《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并复印(高级30份、一级及初级20份),《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件单独上交。《申报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2.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20年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提供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 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附件7-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5.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6.论文: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所送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的;

  (2)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论文汇编集、宣读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

  (3)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等,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发表论文应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

  (4)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5)农村学校教师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7.课题: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即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63号)规定,农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课题不作刚性要求。

  8.个人述职报告: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高级教师达到2000字以上,一级及初级教师15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人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9.报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人,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10.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一级及初级教师提供近3学年)的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及公开课有关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属学校管理岗位(即双肩挑)的,须提交管理岗位任命文件(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任职文件为准)复印件,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12.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3.各学校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内公示7天以上,所在学校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学校可统一报送本学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14.本通知有关条文的解释权归河源市教育局,如本通知部分条文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有冲突,则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县(区)、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将送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局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学校缴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2.各县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和市直各学校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文理科按学科学段顺序用EXCEL格式打印表决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文科组顺序为:思想政治(品德)、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心理学、幼儿教育;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体育与健康、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2)各县区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区)”、“农村/城镇”,右上角写上“学段学科”,档案袋底部贴上“申报人学校、姓名、学段学科”,档案袋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各县区材料编号按规范编号,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6位码编号。市直各学校分文理科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各县区按表决表的顺序,复印《推荐表》(高级教师一式30份,要求统一在左侧用夹子夹好)。以县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填写编号。《推荐表》的装订顺序必须与档案袋、表决表的编号一致。市直各学校将《推荐表》按1人一套不装订用夹子夹好,由市教育局统一排序及编号。

  (4)用A4纸打印《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的毕业形式,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求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5)为有利于清点评审材料,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将评审材料以学科学段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10个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学科名称、学段、顺序号码和数量,以便操作。

  (6)填报《2020年中小学高级或一级或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一式2份)。

  3.评审材料审核受理和评审时间:

  (1)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各学校申报一级、初级教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2)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市直各学校申报一级(初级)教师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受理申报一级(初级)教师材料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3)2020年12月20日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全面完成。

  4.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各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至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各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各县区教育局。

  本通知所有附件及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缴纳后不予退费。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报送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时,凭我局人事科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我局计财科领取缴费通知单,及时付清有关费用,并立即把银行的缴费回执或汇款凭证回执原件或复印件扫描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军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校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空缺的教师岗位数以内。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有关政策文件.rar

  2.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人员竞争推荐指导意见.rar

  3.2020年度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申请表.doc

  4.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doc

  5.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rar

  6.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docx

  7.申报材料清单.rar

  8.网上申报操作指引.rar

  9.关于进一步严肃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河教人〔2019〕60号).pdf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可点此下载


 汕  尾 


1.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集中统一报送至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县(市、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市属学校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2.关于农村学校人员申报课题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课题要求降一级,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用“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将“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前3调整为排名前6。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对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但需按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论文。


3.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可直接推荐。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且工龄满30年的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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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发〔2016〕7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未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为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和《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一律不予评审。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师(中专师范类专业)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评审时的需提2020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公需课、专业课及选修课的专项培训学时证明),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对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的评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关于农村学校人员申报课题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课题要求降一级,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用“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将“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前3调整为排名前6。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对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但需按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论文。


  三、评委会和学科设置


    市教育局设立汕尾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汕尾市市属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受理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市属(含红海湾、华侨)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评聘考核推荐方案报备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要根据《关于汕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6)制订《学校2020年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可评聘岗位、用于考核推荐岗位数量和拟推荐人数、考核推荐办法、限制参加考核推荐的情形等。


  (一)《方案》要经学校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办中小学报送《方案》时应一并报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申报职称材料时需将(附件1)复印件和申报人名单一起上报。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可直接推荐。


  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且工龄满30年的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不作要求。


  五、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要根据《关于汕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向本校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后,通过多种形式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核定使用的空缺岗位数。正常晋升教师职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经学校严格审核并在本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5)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或“说课评课”考核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其中,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学校按统一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受委托学校名单由教育局统一发函确认;采取“说课评课”方式考核的,“说课”考核可委托学校组织,“评课”考核应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未纳入委托范围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市直属学校的考核工作采取“说课讲课”方式,申报高级教师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其他的由各学校组织。

  “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附件5附表4)由县区教育局按材料顺序装订集中报送。

  3.申请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汇总报送。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岗位空缺、申报条件、考核推荐程序等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并连同各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复印件)集中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属学校教师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直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2.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核,符合规定要求才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规定要求按原渠道退回材料并作出说明。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对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开展面试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评委会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后公示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申报人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度开始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六、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学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可从转评前取得同级别职称时间起算,有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此前同级转评使用过的业绩成果等材料,仍可作为评审晋升的有效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同级转评时,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单独作出转评声明,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多种形式),并将取得原同级职称的《申报表》(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评审。有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工作岗位后起算。


  (三)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援藏援疆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其他问题按照粤教政务函〔2018〕24号的有关待遇执行。


  (四)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应提交单位当年3月、9月份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书》原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确认。


  (五)课题研究方面应提交的材料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按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有关支教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汕人社函〔2017〕206号)执行。


  七、申报材料和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申报岗位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


  (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在向上一级报送纸质材料之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信息的报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三)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学校要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报表》和《推荐表》须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不得增减内容和页数),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申报初(中)级不少于1000字、高级不少于1500字、正高级不少于20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3.教育教学论文除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未发表的论文正文以仿宋体三号行距25磅格式打印。

  4.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5.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正副园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6.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7.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

  8.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和市属学校(单位)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中学组和小学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表(附件3)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组顺序为: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心理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小学组顺序为:思想品德、语文、英语、音乐、美术、数学、科学、体育、幼儿教育。

  (2)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要统一在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市、区)”,右上角标示“ ××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各县(市、区)材料编号按规范编号,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5位码编号。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表决表的顺序装订《推荐表》(复印件)一式20份(每一份中学组在前小学组在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袋、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属学校(单位)将《推荐表》用夹子夹好(不装订)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装订及编号。

  (4)用A4纸打印《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名册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表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5)为便于清点评审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将评审材料以学科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10个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6)填报《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2份)。

  (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市属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用夹子夹好,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8)收集各学校《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复印件)和该校相应的申报人员名单一起上报。

  (9)收集申报人送审论文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送审论文序号+题目”命名,填报《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论文题目表》(附件7)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收集申报人所提交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电子文档(pdf格式),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命名;《申报人承诺书》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及材料审核人承诺书》分别由申报人和校长(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负责人承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档案顺序装订统一上报。


  (四)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申报人当年申报前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述职地点、述职范围、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的申报材料,特别是《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校务公开栏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相关材料必须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课程表、公开课和校本课题等要建立台账,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七)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八)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九)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共72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职称每人280元。


  九、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集中统一报送我局人事科,县(市、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市属学校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由个人送交的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部门负责。


  联系人:李炯峰,联系电话:3390663。

 本通知和附件可登录我局网站(www.shanwei.gov.cn/swjyj)下载,申报人务必使用新修订的表格。

  

  附件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用表(申报人).rar

  附件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用表1-8.rar


              汕尾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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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  州 


1.报送时间要求:

高级、一级、初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

市直各学校(单位)在10月19日至10月22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在10月26日至10月28日期间务必将申报材料〔市直各学校初级、一级、高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职称材料,各县(区)教育局高级职称材料〕及各类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市直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关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的补充说明:

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①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援川、海外华校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②男性超过55周岁(即196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超过50周岁(即197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经本人签字及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

④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

⑤在本校西藏班任教满三年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西藏班任教证明)。

⑥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以及地处农村的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均可视为薄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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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0〕33号)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1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以及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2.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3.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如下:

  1.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关于等同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要求的补充说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

  4.关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的补充说明: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①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援川、海外华校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②男性超过55周岁(即196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超过50周岁(即197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经本人签字及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④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⑤在本校西藏班任教满三年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西藏班任教证明)。⑥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以及地处农村的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均可视为薄弱学校。

  5.2018年9月起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参加援藏援疆支教工作的教师,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粤教政务函〔2018〕24号)精神执行。


二、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报备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考核推荐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含认定)聘用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有关岗位的计算、使用等问题,继续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同时,学校必须依照《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惠市教〔2016〕258号)规定程序和要求,按管理权限,于9月30日前报批《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集体研究制订本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下面简称《考核推荐方案》),于9月30日前将《考核推荐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及学校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范围包括已取得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的教师(简称“高职低聘教师”),以及拟申报职称评审(或者考核认定)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学校《考核推荐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学校相应岗位的竞争推荐。学校要对竞争成功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186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1.学校对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的教师,按要求组织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到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竞争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要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等资料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生成后自行打印报送。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1);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学校)对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


  (四)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专家评审。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市直中小学校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负责本县(区)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按照《省实施方案》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2),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打印电子职称证书。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职称证书。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务必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照片上传页面的有关要求,上传符合条件的相片,未按要求上传者责任自负。


  (七)学校聘用。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职称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

  2.《申报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在编在岗或社保证明材料:①在编在岗申报人提交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②民办学校及其他编制外在岗申报人提交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申报职称当年的8月份。

  4.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提供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课题: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属于宣读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及相关会议通知(复印件);属于获奖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的送审的2篇论文(申报一级的送审的1篇论文)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填写好内容的论文鉴定表(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

  9.个人述职报告: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字数要求:申报初级、一级不少于1000字,高级不少于15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10.申报人为学校(单位)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11.申报人为学校(单位)中层干部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本校(单位)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12.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各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市直各学校(单位)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均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按学科顺序用A4纸格式打印《表决表》一式35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学:心理、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幼儿园〕

  (2)各县(区)教育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记号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学科”,以及在档案袋底部标明“申报人学校、姓名、学段学科”,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用A3纸打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里,复印件35份。各县(区)教育局将其中的30份按《表决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另5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县(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将《推荐表》复印件35份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排序、编号及装订。

  (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用A4纸打印《惠州市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职称名册》(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的毕业形式,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求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5)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填报《惠州市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情况统计表》(各一式1份)。

  (6)各县(区)教育局用A4纸打印《XX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册表》(一式3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表》必须清楚填写单位名称、学校类型、是否农村学校和是否民办学校,同时需要加盖公章。

  (7)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以申报专业(学科)为单位打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申报专业(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8)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1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①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②近5年教学计划表(总课程表、工作安排表);③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④近5年当地教师节表彰先进的决定。市直各学校(单位)负责收集提供以上①②③材料。


四、其他评审服务


  (一)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申报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年9月1日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评委会负责。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5。

  (三)重新评审和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2020年9月1日起,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评委会负责。我市原实行的省外来粤职称确认制度取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重新评审,或在申报高一层级的职称时申请对原有职称进行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6。


五、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报送时间要求。

  1.高级、一级、初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

  市直各学校(单位)在10月19日—10月22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在10月26日—10月28日期间务必将申报材料〔市直各学校初级、一级、高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职称材料,各县(区)教育局高级职称材料〕及各类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市直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请各单位提前预约交材料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联系人:许嘉祺、何嘉庆。联系电话:2260773。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


  (三)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职称工作。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纪律要求。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德育处(政教处)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自觉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遵守回避纪律。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银行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通过银行交付评审费。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我局网站(http://jyj.huizhou.gov.cn/)的“政务公开→人事工作→文件通知”下载。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

  (参考材料)

  3.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4.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材料

  6.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相关材料

  7.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参考文件

  8.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名称规范

  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一览表

  10.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览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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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自惠州市人社局、河源市教育局、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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