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了!广州公示中小学正高通过人员名单!这些地市正……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全省除广州市、深圳市外,131名教师拟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点击查看详情);12月24日,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共34名(点击查看详情)。
最新消息!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也开始正示了,共58名。此外,肇庆、清远等地近期正公示中小学高级等职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广州:
经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下列同志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若对下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人事职改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手写)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止。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蔡奕生,联系电话:83499489、83490684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楼302邮政编码:510095附: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肇庆:
经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或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中小学高级(或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4日止(不含公示当天,共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同步在“肇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档案管理系统”( http://jscjv2.zq.dc-tz.com)公示,教师可以登录系统查阅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或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肇庆市西江北路)
邮政编码:526020
联系人:陈任强、冼红珊
联系电话(传真):0758-2851770/2834030
附件
清远:
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现对2020年度申报清远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同步公示(附件3)。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潘俊杰 联系电话:3361196
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新城5号区连江路20号
2.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温翠仪 联系电话:3366161
邮政编码:511518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十八号市政府二号楼503室
附件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自广州市教育局、肇庆教育号、清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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