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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市教育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261个事业编、梅州招254名教师,大专以上、应往届均可报!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1-11-12


近期,全省教育系统密集发布招聘公告,小媒君除了在每周日固定栏目推送精选招聘信息外,还将不定期地发布各地教职类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最新招聘信息,大家记得关注并星标“广东教育传媒”哦,点此查看近期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本次推送包括以下信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203名教师(事业编制)招聘58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招聘6名研究人员等

梅州市兴宁市招聘160名教师(事业编制)
梅州市丰顺县招聘94名教师



广州市公开招聘

编制内教师203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广州市教育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203名编制内教师。


具体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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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203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以及2021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位的报考人员以及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报考人员须承诺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00:00时至2021年5月25日24: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1年5月27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21年5月29日—2021年5月30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聘用单位网站公布。


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报考人员完成考试网上确认后,不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五)心理品质测试


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s://cp.zgrsw.cn/。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六)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预计在2021年6月4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说课/试教)。


(七)面试(说课/试教)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说课/试教)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待定,具体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按照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说课/试教)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说课/试教)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说课/试教)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生须按承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说课/试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1:30、14:00—16:30拨打附件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P.S. 关注“广东教育传媒”回复“教职”可获取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等。





广州市公开招聘

在编人员(非教师类)58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广州市教育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教师类)58名。
具体岗位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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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教师类)5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非教师类)岗位需求表》(附件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1年5月27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1年5月30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医师、校医、会计、出纳以及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的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教育学、心理学等。


4.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不含免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6.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综合成绩。


7.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博士的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的,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综合成绩。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预计在2021年6月10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非教师类)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五)面试


1.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谈等。各岗位的具体面试形式由聘用单位另行提前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5.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笔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的“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1:30、14:00—16:30拨打附件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P.S. 关注“广东教育传媒”回复“教职”可获取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非教师类)岗位需求表、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非教师类)资格审核资料目录等附件。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2021年公开招聘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列岗位公开招聘:
具体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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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近年来,我院围绕“建设全国顶尖的教育智库与综合性教科研机构”目标,通过推进智库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承担重大教科研项目,初步形成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教育科学研究格局,为广州市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二、职位需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7:00;


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


四、福利待遇


1.聘用条件:根据公告要求,详见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263960.html);


2.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博士人才补贴:符合广州市博士人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广州市博士安家费(境内博士,市财政一次性予以10万元安家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市财政予以20万元安家费)及广州市博士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具体规定条件详见:《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组通〔2019〕42号)、《广州市开展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穗人才领字〔2020〕8号)、《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报指南》(穗人才领字〔2019〕11号)。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2021年5月1日




梅州市兴宁市公开招聘

公办教职员160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160名,其中包括教师151名,会计、校医9名。


具体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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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任职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19日至2003年5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80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5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70年5月19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sydwzl.com/gdxnjyjjszp2021/(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均可,20KB以上100Kb 以下),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7:00。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后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以及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21年5月1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5月19日至2021年 5月19日期间广东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由广东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成功后于5月24日-25日带证书原件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报名时未上传证书或未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注意:报名时请勾选“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项为“是”)。  


6.报考从“兴宁籍”人员中招聘的乡镇岗位,应为兴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缴交社保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7.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报考教师、会计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校医岗位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复审。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教师、会计“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两类:教师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类基础知识;会计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登录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免笔试”校医岗位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加面试”教师、会计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报名系统查询。  


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表格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样表见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签订《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考生承诺书》(附件5)  


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到兴宁市教育局统一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请留意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免笔试”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规定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报考招聘单位为“罗浮小学(调配)”岗位的考生,待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广梅园小学(筹)批复设立后调配到该学校。学校详细情况见附件6。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根据《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健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兴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3-3263761;兴宁市教育局 0753-610532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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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公开招聘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顺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


具体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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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2021年丰顺县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教育类)》(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21日至2003年5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处分政治处分期内的人员;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满服务年限及违约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当事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站:登录2021年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3),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至5月21日17:00。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5月28日9:00后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以及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21年5月2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广东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扫描件)报考,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报名时未上传证书或未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注意:报名时请勾选“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项为“是”)。

7.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9.报名成功者,需申领粤康码。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具体考务工作,面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登录丰顺县人民政府网查询合格分数线公告和成绩。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视疫情而定(请留意手机短信通知)登录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engshun.gov.cn/)查询公告。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提交一式两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两份(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表上方贴同底大一寸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学院开具的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4.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5.资格复查时带《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方为有效);

7.签订《2021年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承诺书》(附件5)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到丰顺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过关者进入面试)


1.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凡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申调动。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描述、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753-6618639。

4.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6886391。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顺县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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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广州教育、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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