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告知书
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不得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自习室、小饭桌等场所化整为零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不得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和“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不得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禁止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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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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