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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附新世界、中大附小、南武实验……广州十多所学校改名!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2-07-15


近日

广州多所学校更名

随小媒君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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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4所学校变更办学名称


11月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等四所学校变更办学名称的批复。



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等四所学校:


关于申请变更办学名称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审核,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珠江中学”。

 

二、同意“广州市南武实验学校”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南实初级中学”。

 

三、同意“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小学”。

 

四、同意“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珠双语学校”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华海双语学校”。

 

上述四所学校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范围保持不变。请接此批复后到海珠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应遵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办学。


海珠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31日


黄埔区1所学校变更校名


10月29日,黄埔区教育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同意黄埔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更名的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


  你校提交的《广州市黄埔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关于申请更改校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同意广州市黄埔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校名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中黄外国语实验学校。颁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44011240000138。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止。其他事项不变。


  请你校接到批复后,到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有关法规政策,依法诚信办学。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6日


白云区12所学校变更办学名称


近日,据@广报求学报道,白云区12所学校变更办学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培英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云英实验学校”;


广州白云广附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金广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小学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桃园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小学第二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实验小学”;


广州市广大附属实验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庆丰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华新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太和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华赋学校”;


广州白云广雅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云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六中珠江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珠江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中黄外国语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中大附属蓝山外语实验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蓝山小学”;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外语实验学校”。


上述12所学校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范围保持不变。



据了解,上述学校都是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也就是“公参民”学校。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公参民”学校做出了说明。


什么是“公参民”学校?


“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如何规范?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


  •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 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抓紧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编辑:李雪纯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教育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报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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