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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30名教师被通报,多人被开除、降级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2-07-1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多地结合“双减”以及“三违”专项治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案件。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查处了一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对相关教师作出开除、取消评优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推动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各级教育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双减”政策有效落实,查处了一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现予以通报:


1.西安市浐灞第三小学教师王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4月,西安市浐灞第三小学临聘教师王某在托管机构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西安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对其作出开除处理,并责令该校对在职在编教师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切实杜绝在职教师在校外机构代课等违纪行为。


2.咸阳市秦都区古渡铁路小学教师杨某有偿代课问题。


2021年4月至6月间,秦都区古渡铁路小学教师杨某在泾阳县春蕾金太阳艺术学校兼职代课,收取报酬,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给予杨某警告处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三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3.渭南市澄城县城关中学教师魏某开设培训班问题。


2015年以来,澄城县城关中学教师魏某在其丈夫开设的美术培训班内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澄城县教育局给予魏某警告处分,并对城关中学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学校开展警示教育。

      

4.延安市宝塔区第四中学教师申某有偿代课问题。


接到群众反映,2016年6月、2018年1月,宝塔区第四中学教师申某两次收取补课费,在校外为学生代声乐和钢琴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延安市宝塔区教育局给予申某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所收补课费用,两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

      

5.榆林市定边县安边幼儿园教师杨某有偿代课问题。


2020年12月,定边县安边幼儿园教师杨某在定边圆梦小天鹅艺术中心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定边县教体局给予杨某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相应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树模和职称晋升,并对安边幼儿园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6.汉中市城固县城关中学教师王某违规有偿补课和利用教辅材料牟利问题。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间,城固县城关中学教师王某在家中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利用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收取书店回扣牟利,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城固县教育体育系统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城固县教体局给予王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安康市汉滨区初级中学教师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人在校外机构代课问题。


2021年春季学期,汉滨区初级中学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名教师在汉滨区优能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等辅导机构兼职代课,收取报酬,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汉滨区教体局给予李某等5名教师警告处分,对聘用5名教师的2所校外机构做出停业整改的决定。

      

8.陕西省商洛中学教师王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省市相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对商洛中学教师王某涉嫌举办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问题线索组织核查。经查,王某于2019年9月到11月间,在商州区优师达教育培训学校(原名商州高效补课学校)兼职代课,领取报酬,事实确凿,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商洛市教育局正在依据规定对其处理。

      

9.韩城市金城三中教师吕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0年9月,韩城市金城三中教师吕某在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注册陕西领克纳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2021年3月,吕某在韩城市新城区租赁场地从事体育培训。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韩城市教育局给予吕某警告处分,责令其注销公司,退还培训费用。

      

10.神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米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神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米某在天创联盟钢琴培训中心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神木市教体局给予米某警告处分,取消其2021年评先晋级资格。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推动教育改革的重大决策,是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作为,切实从上述教师失德违纪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反思总结,驰而不息抓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师德师风水平;要在教师教育管理工作中,深入抓实师德教育,加大教育法规制度贯彻,发挥负面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积极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责任,切实增强为人师表,人之楷模表率示范,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营造态势、做好宣传,传递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提高人民群众教育幸福获得感。对未发现有偿补课问题的宝鸡、铜川、杨凌等地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双减”政策,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的发生。


陕西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2日


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问题的通报》,

点名11家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批准

擅自恢复线下培训,

并通报5名在职中小学教师

在培训机构违规兼职。


1.培训机构擅自恢复线下培训:
经市区教委联合检查,发现下列11家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线下培训。根据有关要求,由相关区依规严肃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汉普森教育培训学校紫金大厦校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庄园)

北京金汉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世纪科贸大厦11层)

北京龙举云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庄分公司(新科祥园甲4号2层)

北京圣杰博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闵庄南路9号商业楼4层4007)

北京金博高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世纪经贸大厦5层)

北京青藤蔓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玉海大厦3层3104)

北京博思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畅茜园雪芳里5号楼1层104)

北京原点培优科技有限公司(云岗南区东里7号)

精锐至慧学堂望京校区(东湖街道旺角广场1层)

精锐至慧学堂国展天虹校区(左家庄北里58号天虹百货3层)

精锐至慧学堂大悦城校区(朝阳北路107号院58号楼主楼一层105号)


2.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违规兼职:
经市、区教委联合检查,下列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责成朝阳区教委、通州区教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建议将违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许某,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语文教师

刘某,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化学教师

胡某某,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语文教师

王某某,通州区觅子店中学数学教师

程某,通州区觅子店中学英语教师


江西省吉安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

《关于全市第一批中小学教师

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了4地共11名教师违规典型案例。

1.永新县永安中学教师彭某某、李某某校外违规补课问题。


2021年8月暑假期间,永新县永安中学彭某某、李某某等2名教师在沿江路小厨房旁的一栋民房内进行违规补课,涉及学生8人,计划收取 600元/人,暂未收取补课费用。彭某某、李某某2 名教师受到取消今年评优评模资格、取消年度考核及师德师风考核评优资格、取消职称评定及职称晋级资格,扣除两个月绩效工资等处分。


2.泰和县沙市初中刘某某、灌溪小学薛某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1年9月11日,市“双减”办工作组在泰和县轩雅培训机构暗访时发现,泰和县沙市初中教师刘某某和灌溪小学教师薛某在该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一对一”学科辅导。2人当天是第一次到机构上课,未在培训机构领取过报酬。刘某某、薛某受到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全校公开检讨、诫勉谈话处理,责成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县局作出深刻检讨。


3.遂川县横岭志强希望学校教师肖某某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上课问题。


2020年9月至 2021年10月,遂川县横岭志强希望学校教师肖某某在海艺琴行进行钢琴教学,违规兼职。肖某某受到收缴违规所得、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全县通报批评、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处理。责成横岭志强希望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进行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安福县6名教师暑期违规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1年7月暑假,安福县城北学校教师孙某在家中组织本班及亲属共19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暂未收取学生补课费用;7月6日,安福县城北学校教师贺某某为巨人优学校外培训机构推荐该校教师王某某到机构兼职代课,王某某只代了一节课,还未领取代课金;安福县平二小教师李某、顾某在博学苑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上课,对学生进行美术、书法辅导,暂未领取上课报酬;安福县严田中学教师彭某某在广诚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被督察组发现时,彭某某从后门逃离。李某、顾某、王某某、贺某某、彭某某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孙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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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陕西省教育厅、中国教育报、吉安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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