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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广东这地出台实施方案,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放开
为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用人自主权,实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结合”,实现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统一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共同印发《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并附《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实施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普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教育信息化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纳入改革范围。
公办学校临时性教学岗位人员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由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职称评价工作。
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可参加教育部门统筹开展的职称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具体范围参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执行。
学校结合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评聘条件应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适应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在《实施方案》附件《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中,附有教师入编后首次评聘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时的学历资历标准。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
注:
1.此表限教师入编后首次评聘时按规定使用。
2.此表规定的年限为学历对应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教龄年限要求,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需以符合学校的评聘条件为前提。
实行职称(职务)“评聘结合”。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开展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
除实行职级制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外,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要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范围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实行职级制的校长职称评审,不与学校岗位聘任相挂钩,由教育部门另行统筹管理。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民办学校等,可参照公办学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完善校内聘任及配套薪酬体系。
优化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放开。
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空缺的,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预留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教师交流和人才引进。
部分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职称(职务)评聘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教育部门支持下,探索联合评审等评审方式;也可按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务体系和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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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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