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丨警惕那些海外的“高薪梦”!
普法课堂
警惕海外“高薪梦”
@垫江法院
#尔康去了缅甸都回不来#
近日,四名学生被引诱至缅甸务工后被送回的新闻引发了诸多讨论,许多“出国务工被骗”的案例也频频被讨论和报道。许多人被骗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相信海外有着轻松就能赚到的高薪,殊不知去了之后只能以泪洗面……
01
出国务工的主要形式
出国劳务,亦称劳务出口,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或者服务,以谋取经济利益,获得外汇收入。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和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二是有关公司和企业根据和外国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三是具备劳务出口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朋好友出国劳务。
02
出国劳务的常见骗局
1
工作轻松薪酬高?
虚假宣传要小心
很多没有资质,不正规的劳务中介都会利用想外出打工人发家致富的心理,夸大宣传,用高薪资、干活轻松、环境好等各种方式进行引诱,刻意的避开了一些细节和风险问题,就比如说他们会宣传如果你想去欧美发达国家,年龄超过50也行,能去,语言不通也没有问题,没有技术也行,都可以去,工作轻松还双休,其实真是这样的吗?
并不是,一般欧美发达国家超过五十岁是不会让你去的,而且去这些国家可能还需要你的英语雅思等级,语言不通、没有技术的你怎么可能找到轻松的有双休工作?当地人可能都没有这么好的待遇。
2
先交费,然后出国?
直接跑路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很多假中介都是这样骗人的,利用没有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诈骗,收取高价的中介费,等你交了钱,等待出国的时候,可能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正规的劳务公司费用都是分几次交齐的,报名面试保障金、培训费,等工作签证下来之后再让你补齐尾款出境工作的。
3
出国之后补签证?
可别轻信打黑工
某些不具备境外劳务资质的中介机构,编织出“免签国不需要办工作签证”或“先过去,以后再补办工作签证”的谎言,将劳务人员输送至国外打黑工。持非工作类签证的务工人员,非但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务工行为还触犯当地法律,一旦被查获就会被立即遣送回国。
4
项目造假?
其实是电信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高薪为饵,通过伪造工程项目、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以出国劳务名义诱骗工人赴境外,特别是东南亚和缅北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务工人员被骗出境,便立即采取没收通讯设备、撕毁护照等手段逼迫其从事跨境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若务工人员不从,甚至会被扣、被打、被残。还有的人员被骗国外后,被绑架,犯罪分子要求其国内亲属给付赎金,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03
再来说说偷渡
什么是偷渡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出入境许可、未从指定口岸通行、未经国(边)境检查等都属于偷渡行为。
偷渡行为的危害
偷渡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秩序、危及人身安全。
04
法条链接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要盲目轻信
境外务工“暴富”的诱惑
偷越国(边)境
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便利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丨江西法院、新京报、焦作网警
编辑丨高超
审核丨李驰明
审定丨谈康
2023-03-24
2023-03-24
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