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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万家05丨八旬老人赡养难,巡回审理解愁盼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为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4月10日上午,垫江法院高安法庭前往杠家镇龙凤村开展“阳光司法进万家”巡回审判,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庭审搬到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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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
据悉,原告杨某和周某均年过八旬,系重组家庭,双方在婚前各自育有两名子女。近年来,随着二老年事渐高,身患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四名子女之间就老人赡养问题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杨某夫妇将四名子女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等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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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审理讲法理 ╱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廖子钧多次前往龙凤村村委了解相关情况,并到杨某夫妇家中进行调查走访。考虑到二老均身患疾病,周某更是依靠轮椅出行,无法下地走路,为更好的便利二老,尽快解决赡养问题,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廖子钧决定将庭审搬到杨某夫妇家中,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规定、道德要求、当地传统等方面向四名被告释明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同时告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庭审并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四名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相关费用承担问题再进一步协商。下一步,高安法庭将根据争议焦点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二老的赡养问题。
文 字丨吴 迪
图 片丨高 超
编 辑丨高 超
审 核丨李驰明
审 定丨谈 康
2023-04-13
2023-04-12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