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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02丨人民日报:父母将女儿丢给保姆6年不闻不问 法院撤销父母监护权并指定保姆为监护人

垫江法院 2024-02-03


5月13日,人民日报客户端重庆频道刊登了来自垫江法院题为《父母将女儿丢给保姆6年不闻不问 法院撤销父母监护权并指定保姆为监护人》的报道。



父母将女儿丢给保姆6年不闻不问 

法院撤销父母监护权并指定保姆为监护人


重庆一对父母聘请保姆照顾仅10个月大的女儿小花,6年来,既不关心过问孩子的成长,也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等抚养费,同时还一直拖欠保姆的工资。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院首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依法判决撤销屈某、易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为小花的监护人。

小花今年6岁,系屈某、易某同居期间所生女儿。2018年2月,屈某聘请马某为保姆,并将10个月大的小花交由马某接回家中代为照顾,约定每月支付工资3500元。不久后,两人分手,在支付马某3个月工资后,屈某、易某两人便一直以“已经分手”“没钱”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也不接走小花。看着年幼的小花,马某于心不忍,便自行垫付小花所需生活费并代为抚养照顾至今。期间,马某还自行垫付费用将小花送至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为避免小花受到幼儿园小朋友的排挤和嘲笑,马某始终与小花以母女相称。

眼看小花马上该上小学了,马某担心因为小花一直没有户口而无法入学。2023年2月,马某向垫江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垫江县民政局向垫江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2023年4月,申请人垫江县民政局向该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担任小花的监护人。垫江检察院支持起诉。

庭审中,易某未到庭应诉,屈某到庭应诉并承认多年来未对小花尽到监护人职责。垫江法院审理认为,屈某、易某相互推诿履行抚养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第三人马某虽与小花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更无法定抚养义务,且在未获得绝大部分报酬的情况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之情,将小花视其为己出,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并自愿要求承担监护责任,其行为既值得肯定和赞扬,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请人垫江县民政局也同意第三人马某担任小花的监护人,从有利于小花的学习和成长角度出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本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撤销了原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第三人作为监护人。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全社会、各部门对未成年人的综合立体保护,有效传递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与温情,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彰显。(文中未成年人名字为化名)


来   源丨人民日报客户端重庆频道

编   辑丨高   超

审   核丨李驰明

审   定丨谈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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