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 | 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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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实务技能课程中心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的要求,参照《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研制了《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本标准的研制遵循了国家教育发展的最先进理念,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在多年实际开设相关课程的基础上,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广泛征求实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本标准符合行业需求。2022年10月15日,湖南师范大学召开“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高峰论坛暨法律实务课程标准研讨会”,发布了《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5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10余位法学院领导等权威专家参与研讨,与会专家对本标准的发布给予了高度肯定。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开设法律实务技能课程。
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
1. 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2020年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对法治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要求:“人才培养体系要更新,应增加科学技术的内容。要让法官检察官进入学校成为重要的师资力量,形成新的协同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类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设置本标准。
对标教育部《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现有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知识性课程组成,法律实践教学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实践教学应包括哪些课程、实现何种目标;二是高校邀请实务界人士开展的实务讲座呈碎片化状态,没有稳定的体系与标准;三是没有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交叉融合。轻视实践教学的结果就是法科毕业生不能直接对接实务工作,无法应对现实需求。与此同时,现代社会越来越呈现出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的时代特征,对法治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人才无法用僵化的知识去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因此能力培养较之知识传授更为重要。
针对上述情况,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成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中心”,以统筹推进“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理念研发了国内法与国际法交叉融合的法律实务课程体系,探索引入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协同育人的课程实施模式。一方面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进入课堂传授实务经验,另一方面要制订完备的实务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让实务专家在课程体系下参与教学,有针对性地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形成合力;校方不能只是把专家引入课堂,还要确保其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比如校内教师要全程参与,帮助校外教师掌握授课技巧,对课堂效果做好回访和调查问卷工作,定期进行复盘研讨,从而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经过7年探索,我们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实务技能课程体系和双师课堂模式,总结出了一套可在全国法学院校复制推广的、符合新文科要求的能力培养模式,为其他院校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教学经验。
2. 适用专业范围
法学类本科生和研究生
3. 培养目标
法律实务课程的培养目标是训练和培养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尤其是检索能力、沟通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其中沟通能力训练包括法律谈判、演讲能力、庭审辩论,书面表达能力包括法律写作、合同起草与审查等方面。最终目的是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4. 课程体系
4.1 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本实务课程体系分为四大课程模块:法律基础技能模块、民事诉讼核心技能模块、非诉必备技能模块和行业实务专题。其中行业实务专题是在前述实务课程基础上展开的高阶课程,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而定。下图中前三个模块列出了实务技能课程的知识点,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知识点进行组合,从而形成具体课程设计。比如演讲和谈判就可以组成《法律谈判和调解方法》课程。
4.2课程设置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自身定位和专业特色,实务技能课程中心在课程体系下研发并实施了《大数据和法律检索》《民事诉讼实务》《法律适用方法》《法律谈判和调解》《合同起草和审查》《法科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6门实务课程。
4.2.1 基础技能模块
该模块的核心课程包括《大数据和法律检索》《法律谈判和调解》和《法科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授课过程中重视基础能力培养,在更高维度上提高学习能力,将知识和技能相结合。
《大数据和法律检索》
教学目标:法律检索是法学院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案例检索和学术检索。本课程的目的是使法学院学生能够充分挖掘利用丰富的数据资源,使用正确的关键词和筛选条件,全面、精确地进行检索,解决法律实务与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高级检索命令与主要法律数据库的检索方法、法律检索在合同起草与审查、非诉业务、诉讼业务和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应用、制作案例检索报告、类案检索、国际法检索和域外法律检索。在法律检索课上强化学生基础写作能力、可视化输出能力和表达演讲能力。
《法律谈判和调解》
教学目标:谈判和调解不仅需要法律理论知识,还要求理解和掌握客户需求、交易背景、当事人利益、人际沟通等方面的知识。课程通过阅读、讲授、讨论和课堂练习帮助学生掌握谈判方法,有效参与调解活动。
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1)分析掌握当事人的利益和谈判空间;(2)谈判准备和制订策略;(3)谈判过程中的技巧;(4)调解基本流程;(5)调解的必备技能;(6)谈判中的伦理和法律职业标准。
《法科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
教学目标:通过邀请实务界不同领域的职业法律人来校授课,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各种法律职业和选拔标准,避免择业的盲目性。
教学内容:通过课堂练习、教师示范、课后演练训练的互动方式,学习面试技巧和人际关系的处理方法,掌握不同场合中的沟通技巧和行为礼仪,训练职业法律人的职场思维。不同行业律师充分利用心理学、社会学、财会基础和计算机知识进一步拓展业务,在客户管理、业务平台开发和维护上不断创新,推出新产品。
4.2.2 民事诉讼核心技能模块
《民事诉讼实务》
教学目标:本课程通过对民事诉讼实务技能的讲授与练习,从诉讼律师和法官两个角度展开,使学生了解并树立民事诉讼的专业思维、熟悉民事诉讼基本流程并掌握民事诉讼文书写作、证据运用、可视化技术、法庭辩论等实务技能。通过不同法律职业者围绕同一个主题展开,引导学生换位思考,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教学内容:一是“法官视角”,邀请资深法官讲述法院组织结构和民事审判思维、立案流程和庭前准备、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审理流程、法官对律师庭审能力的判定和期待、如何有效利用调解方法、执行案件和法官的沟通方法方式等难点问题。二是“律师视角”,讲述律师思维、客户沟通、诉讼策略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诉讼文书写作、保全措施、事实调查、法律检索、情报收集、证据运用、庭前准备、出庭、法庭辩论、调解、上诉案件要点、仲裁案件的特点等。
《法律适用方法》
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通过讲授和大量练习培养学生通过法教义学的方法分析民商事案例的能力,使其掌握案例分析的一般方法和思路。授课过程中由校内教师讲授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和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进行课堂实例训练,案例练习中尽量选择最高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
教学内容:本课程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是以请求权基础规范为出发点,重在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可以主张,该种方法有利于清晰准确地分析和解决案例。按照请求权基础分析案例时候,首先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确定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以确定请求权是否成就。要考察该请求权成就后是否消灭或受到阻碍。在确定请求权基础规范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法条竞合、请求权聚合和请求权竞合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在掌握上述案例分析方法的基础上,选择合同、侵权、公司法等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实例演练。
4.2.3非诉必备技能模块
该模块的主干课程是《合同起草和审查》,本课程教学目标:通过重点介绍合同起草各个环节的基本方法、潜在法律风险和审核要点,导入初步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知识,帮助学生直观了解和熟悉律师如何为商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启发学生理解交易的商业背景,形成法商思维,从商业角度理解合同起草工作。
教学内容:本课程分为两个主要模块。第一个模块是合同起草部分,包括合同设计和商业思维、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合同重点条款分析、合同语言的规范、合同管理和风控等。第二部分是合同审查,包括合同审查总论,以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融资合同、股权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等典型合同的审查要点。每次课程原则上有课前练习和课后作业,通过高强度的课堂练习促使学生进阶到高阶法律合同的起草和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中,如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备忘录、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与合规审查、企业内部风控等。
5. 师资队伍建设
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化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从政府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都需要和高校密切合作、取长补短,使学生把课堂上的法学知识转化成为实践中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一方面,实务部门应当与高校建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合作培养平台,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职业体验机会;另一方面,实务技能课程应充分发挥双师课堂的优势,促进校内教师和校外实务人士深度配合,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来到学校,把法治建设和法律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入课堂,让学生从多维度、多角度观察问题。
与传统法学课堂不同,实务技能课程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其具备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对兼职教师的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兼职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较好的表达能力、扎实的理论知识与一定的授课技巧。另一方面,兼职教师要对法学教育充满热爱和兴趣,充分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能够采取课堂讲授、实例演示、随堂练习与课后作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将实务经验和教学目的有机结合,采取活泼多样的教学形式。
为此目的,校内应设立实务课程中心,选择具有相当实务经验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助人。课程中心应制订详细的校外讲师选任标准,利用各种渠道,从实务部门(包括和法学院有合作关系的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和大中型企业)中筛选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试讲,形成较为稳定的兼职教师团队,建立校内外导师协同培养法律人才的机制。例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先后和湖南本地最大的两家律所(天地人和金州)签订合作协议,由律所组织和推荐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一定授课经验的优秀律师担任实务课教师,实现了同时为律师和法学院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兼职教师原则上按照课程中心的要求进行授课,并融入个人实务经验,授课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动手练习,严格要求学生的文件写作规范,注重在练习中体现职业素养。
6. 教学规范与考核
总体目标:教学应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纪律严格,教学资源丰富,注重知识更新;教师的课堂讲授富有启发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尊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学生沟通良好。
6.1 课程组织
学校应将实务技能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作为本科生的选修课。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学规模上宜采“小班教学”模式,每次课程限30人,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应组织面试筛选。开课计划确定后,每门课程设定一位老师作为课程负责人,负责联系校外讲授人、把控课程质量、全程参与双师教学;负责人在开学前安排好本学期所有的校外授课教师,并将名单提交教务部门备案。每次授课前一周,负责人应联系讲授人提供课件和教学资料,授课前一天,负责人应再次和讲授人确认。
6.2 课前准备
为及时了解学生对课程的期望并相应调整授课内容,校外教师在授课前应征询学生意见,和校内课程负责人共同确定教学内容和课件。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应注重以学生现阶段需求为主,贴近生活实际,避免授课内容漫无边际,庞杂无用。课程负责人应提前进行课程介绍、课件上传以及案例发放等工作,确保学生能充分投入到课堂互动与小组讨论中。部分授课人会提前发放调查问卷,布置阅读材料,并要求学生在课前将反馈意见发送到指定邮箱。
6.3 教学方式
授课过程中,校外教师应注意传授专业知识,不要发表个人的人生感悟或时事评论,重点要讲实务技巧、常见错误和疑难问题处理,即结合自身经验和实例讲授。校外教师应注重随堂练习、互动讨论、实例演练等环节的结合,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问题意识,确保学生能将今日所学运用于未来的工作中。
6.4 考核方式
实务技能课程改变传统课程的单一考核方式,不依赖试卷决定成绩,而是注重对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的考核标准包括到课情况、随堂练习、课后作业等,主要考查学生的课程准备情况以及参与度。例如部分讲授人会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在限定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将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期末考核内容则依据每门课程的特点具体安排,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实务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民事诉讼实务》考查学生从律师视角和法官视角处理民事案件的能力;《法律礼仪和职业规划》采取法律职业模拟面试与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法律谈判和调解》要求学生针对具体案件制作谈判纪要和书面报告;《民法案例分析方法》考查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法律适用能力;《大数据和案例检索》要求学生运用检索思维和检索技术制作法律检索报告或大数据报告。
7. 教学效果和质量监督
7.1 教学效果
在正式接触实务技能课程前,部分法科生对法律实务技能的学习存在误解,认为只需学习实务课程中的法律知识即可,往往忽视了如法律文书写作、表达与沟通、检索归纳等基础技能的培养。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强调法律知识与基础技能并重,要求学生在获取实务经验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综合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此外,实务技能课程通过随堂练习、模拟训练以及小组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问题意识,让法学生们尽可能提前地发现问题,尽早地在课堂中解决问题。
在开展实务技能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技能培训,增加课程实质内容审查与课前指导环节。其次应建立“磨课机制”,从课件、讲解方法、演绎过程等方面着手,通过多次磨课形成修改意见,形成标准化程度高的课程。再次应突出教学重点,合理安排知识密度以及教学时长,及时依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内容,包括实践案例的选择、互动环节的设置以及课后练习的安排等。最后,应增加与实务技能课程相对应的实践环节,重视实务训练和体验式教学,充分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
7.2 调查问卷
为进一步改善课程质量,实务课程中心可以定期对学生群体发放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课程是否符合期望、课程设置难度、对个人发展的帮助、课堂参与度、对老师授课方式的感受与建议、对未来开展实务课程的期待等。通过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缺陷和不足。此外,还可以定期举办“实务技能课程研讨会”,邀请校外授课人员和学院领导、课程负责人共同复盘实务技能课程的实施情况,讨论不足和解决方案。
8. 开课指南
对于拟开设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院校,应注重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8.1 修订培养方案,将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作为本科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
8.2 在校内设立法律实务课程中心,选择有责任心、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定实务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负责人。课程中心负责课程设计、校外教师的遴选,和校外教师共同确定教学大纲,督促校外教师及时提交课件。
8.3 制订校外教师聘任标准与荣誉体系。校外实务教师可从本校毕业生、校内教师校友或实习实践基地中遴选。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校外实务教师授课可采取支付课酬或公益授课两种形式。为了鼓励校外实务教师公益授课,可为单次授课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为授课达到一定次数或一定时间(三个学期比较合适)的校外教师颁发“实务课程教授”或“实务课程导师”证书。
8.4 充分发挥双师课堂的优势。校内教师要协助校外教师和学生的沟通互动,把控课堂节奏,及时指出和纠正校外教师的不足之处,确保教学质量。校外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准备授课内容,重在分享实务经验,避免理论说教。
8.5 校内教师应在课后及时收集学生评价意见并反馈给校外教师。建议校内教师在每次课后通过“问卷星”发放课程问卷收集学生意见,确保课程持续改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实务技能课程中心
湖南师范大学法律实务技能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2022年10月15日
附:法律实务技能课程教学大纲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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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
PDF全文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5160066
总学时数:32学时
学分:2学分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是供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选修的法律职业能力课程,由法学院教师、数据库培训师、实务专家共同授课。法律检索是法学院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案例检索和学术检索。本课程的目的是使法学院学生能够充分挖掘利用丰富的数据资源,使用正确的关键词和筛选条件,全面、精确地进行检索,解决法律实务与研究中遇到的问题。本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以自建课程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为线上学习内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认真参与课堂讨论,完成练习任务并提交作业。
二、教学内容、教学要点和课时安排
第一章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概述(2课时)
第一节 为什么要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
第二节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是一门什么样的课
第三节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将如何开展
第二章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的初步应用(2课时)
第一节 运用大数据思维解决问题
第二节 运用检索验证网络新闻的真实性
第三章 法律检索在合同起草与审查中的应用(4课时)
第一节 如何检索真实的高质量的合同范本
第二节 检索相关规范与审查要点
第三节 案例在合同起草与审查中的妙用
第四节 如何在裁判文书中检索合同条款原文
第五节 “间隔N字”在检索合同条款原文中的应用
第六节 不同法律数据库在检索合同条款原文中的功能比较
第七节 如何运用法律检索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
第四章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其他非诉业务中的应用(3课时)
第一节 如何通过检索对合同相对方做背景调查
第二节 如何检索别人检索不到的文件
第三节 如何快速成为陌生法律领域的专家
第四节 如何通过检索熟悉IPO法律服务的流程与要点
第五节 如何检索真实的IPO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节 如何检索特定行业的IPO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五章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诉讼中的应用(3课时)
第一节 诉讼中的法条检索
第二节 如何运用案例检索进行诉前谈判
第三节 诉讼中的类案检索
第四节 类案判断实例练习
第五节 庭审视频检索
第六章 刑事法律检索(3课时)
第一节 刑事法律检索的应用场景
第二节 刑事法律检索的类型
第三节 三类主要刑事法律检索
第七章 如何制作案例检索报告(3课时)
第一节 为什么要制做案例检索报告
第二节 案例检索报告的差异
第三节 案例检索报告的逻辑
第八章 中国司法案例的分类与效力层级(3课时)
第一节 类案检索的范围与顺位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
第三节 公报案例
第四节 最高法院的其他案例载体
第五节 参考性案例
第六节 对中国司法案例效力层级的初步结论
第九章 国际法检索(3课时)
第一节 如何检索国际法的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院案例检索
第三节 国际刑法检索
第四节 WTO法检索
第五节 国际贸易私法检索
第十章 域外法律检索(3课时)
第一节 域外法律检索专业数据库
第二节 英国法律检索
第三节 美国法律检索
第四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检索
第十一章 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3课时)
第一节 中文法律学术文献检索
第二节 外文法律学术文献检索
第三节 大数据方法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
第四节 法律大数据实证分析工具
三、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老师讲解、互动讨论、学生练习的方式,确保学生迅速掌握检索技术并运用到法律实务与法律研究中去。
四、成绩考核方式
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50%和期末成绩50%组成。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出勤情况和线上课程学习情况等确定,期末成绩为开卷书面考试,以法律检索报告或大数据报告等形式考查学生运用所学检索思维和检索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
教材:无
线上课程: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
参考书目:
于丽英:《法律文献检索》(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林燕萍:《信息素养与法律文献检索》,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凌斌:《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重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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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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