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说一百个疑点决不能构成一件证据。确实,疑点不是证据,证据需要法律工作者通过不同的途径收集。那什么样的证据能判断事实?什么样的证据应该提交?不同的案件类型对证据的要求都是什么?我在这本书中找到了答案,找到的比我想要的更多。点击以下链接即可购买《证据法检索一本通》再版,洋洋洒洒近76万字,详细且全面的概括了证据的规范体系,翔实罗列了与证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案列。内容涵盖民事证据、刑事证据,也首次新增了行政证据法篇,实现了证据法编排的完整性,是一部时效性极强的实务操作与法律学习的参考工具。本书作者张卫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科带头人等。张卫平教授一改往日语言风格,从学究立法转为白话解释。为了避免本书检索法条的枯燥,以提升阅读者的分析运用能力,张教授将最高院案列用老百姓能理解的文字重新描述,去掉了法言法语的生涩难懂,即使公民查阅也是无障碍阅读。本书作为工具书,可以让我们脱离网络,单纯在书中找到关于证据法的相关法条。比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首先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一是提高诉讼效率,二是防止证据突袭,三是可以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四是有利于提前对争议焦点整理归纳,其次会有不同法律的相关法条的支撑。法条对我们来说都是老生常谈了,但就像炒菜师傅考验功底的菜永远是炒土豆丝一样,最简单的事,怎么做才能叫精益求精?《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一书中关于民事部分举证期限部分从作者简短导读开始,后列明相关法律条文,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还包括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基本我们日常用到的就前述几部法律。但是本书更为细致的加入了《适用民诉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诉费缴纳办法》。看完这一部分,基本在举证期限部分的“气质”就拿捏很到位了。到此并没有为止,张教授的《证据法检索一本通》还列举了关于举证期限的民事判决书重点内容,针对李某与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审理期间跨越2012民诉法实施后一年至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一年,导致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超出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在法律规范上的变化。读书是为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问题,他教会我的是全面思维,一个问题,你看到的只是A面,但高人看到的是AB面。认知突围,才能洞察本质。光鲜亮丽的站在主观绝对主义,认为一个行为是对的在于个人认同这个行为,一定会被现实来一顿当头棒喝。为了避免主观绝对主义,什么证据是证明力几乎为零但是当事人很愿意提交的证据?注意三种类型的证据要尽量避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