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 | 湘谭大学 “湘法书院”开张,接受湖南全省法学院校师生报名

法律检索 2024年12月03日 22:00 标题已修改

来源 |  湘大法学


【“湘法书院”简介】


“湘法书院”是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为进一步加强法学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一流法学家来湘大短期讲学,系统讲授其学术思想或最新研究成果特创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受邀主讲人将在“湘法书院”连续讲授3个以上单元的课程,每个单元半天,时长不少于2个半小时,其中包括与学生讨论交流。

“湘法书院”接受本校、本省法学院校师生的报名,对外校的师生免费提供学校食堂用餐,住宿和往返交通费自理(属于在校学生的,书院将酌情提供相应补贴)。学习结束,将颁发由主讲人签名的“湘法书院结业证书”。

 “湘法书院”开张,徐国栋教授成功开讲


2024年11月27日至29日,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于法学楼九楼阳光房举办“湘法书院”第1期暨韶风法学名家讲坛第62期学术活动。“湘法书院”第一期诚邀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圣彼得堡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全国外法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学习培训师资库指定专家徐国栋教授进行系列主题讲座。徐国栋教授围绕“居住权制度的现代化解释和适用”“复兴并重构无体物的概念以实现财产法的现代化”“防御性请求权的历史和时效问题厘清”三大主题,介绍了其最新学术成果。三场讲座分别由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特聘教授谢勇、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李仕春、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部长肖伟志主持。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部长肖冬梅教授、副部长李喜莲教授、副部长连光阳副教授,程波教授、王霞教授、谢蔚副教授、刘欣琦副教授、朱正远博士、易磊博士参与本次活动。向本校、本省法学院校师生公开招收选拔的40余名学员积极参与,会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11月27日晚,徐国栋教授以“居住权制度的现代化解释和适用”为题,与学员们进行分享。他从“非现代化的用益权起源论和形态论”切入,系统阐述了用益权的历史发展及其现代化转型的现实需求。通过详细解读《萨宾评注》《问题集》等著作中的案例,指出用益权在罗马法时代分为救济型用益权和投资型用益权。随后,徐国栋教授深入探讨了用益权在交易中的定价问题。他以乌尔比安生命表为例,说明了罗马人通过计算用益权人的预期寿命和权利存续年数,为用益权价值评估提供依据。然而,现代社会长寿趋势和税收制度的影响使这一模式在当代面临新挑战。针对上述问题,徐国栋教授介绍了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实践经验。这些国家通过立法尝试用金钱量化居住权的价值,以应对用益权制度现代化的需求。例如,比利时民法规定,用益权关系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年金的方式,将用益权转化为具体的经济价值,从而恢复完全所有权。在总结欧洲经验的基础上,徐国栋教授进一步归纳了居住权流转的四种方式:空虚所有人出售权利、完全所有人出售空虚所有权、双方共同出售权利以及居住权人向空虚所有人出售权利。最后,徐国栋教授提出,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主要着眼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相对忽视了居住权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和交易属性。因此,他建议对居住权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时,应注重居住权的现代化和价值化。

11月28日下午,徐国栋教授围绕“复兴并重构无体物的概念以实现财产法的现代化”这一主题进行演讲,着眼于历史视野和比较法视野,从无体物概念演变、财产法的现代化、财产法的无形化评估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他首先回顾了无体物概念的五个发展阶段,这一过程贯穿了从斯多亚哲学到现代法律体系的转变。在斯多亚哲学中,无体物与有体物共同构成了世界全景的一部分。到罗马人把有体物和无体物概念引入法学,再到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将无体物的概念进行改造。无体物的概念的历史源远流长。进入近代,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民法典对无体物的分类逐步放弃,转而采用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标准。尽管这一分类在当时有效解决了实际问题,但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许多传统法学范畴逐渐无法涵盖新兴的非物质财产和能量等抽象的客体,导致无体物概念逐渐复兴并得以重构。尤其是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数据、知识产权等非物质财产的出现,推动了这一概念的兴起。在这一背景下,徐国栋教授强调,无体物的现代化构建是实现财产法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法律体系需要对新兴无形财产重新理解,对个人信息、数据等提供更为精准的界定和保护。这种现代化不仅是对法学理论的革新,也是对社会实际问题的有效回应。

11月29日下午,徐国栋教授以“防御性请求权的历史和时效问题厘清”为题,开展了第三场讲座。他从防御性请求权的概念切入,通过列举新施工警告、惧怕之诉等典型案例,生动地阐述了防御性请求权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而后他详细列举了罗马法中五种防御损害请求权以及德国防御性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对其中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进行总结。其次,徐国栋教授就防御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展开分析,通过对意大利的立法例的研究得知,在意大利防御性请求权有两个时间限制,一个是除斥期间,一个是诉讼时效,其能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最后,徐国栋教授就我国《民法典》对防御性请求权三方面的规定,汇总了相关立法条文,指出我国民事责任体系存在的不足,立法上预防性基本丢失。他指出在理论研究中不能偏重于德国理论,应当对不同国家的法典进行比较分析。在防御性请求权问题上应当优化我国现有制度设计,和国际民法体系接轨。

徐国栋教授的三场讲座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独到的理论见解赢得了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讲座现场互动频繁,讨论热烈。在活动最后,每名到场学员都获得了徐国栋教授亲笔签名的赠书,并与徐国栋教授合影留念。参与讲座的师生纷纷表示,此次讲座是一场学术的盛宴,不仅拓宽了法学视野,更激发了对法学研究的浓厚兴趣。“湘法书院”第一期在肖冬梅院长的总结致谢和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ND

图文 | 周京、温绍彪

本期编辑 | 王涵

联系我们:xtufaxue@163.com

   


重磅福利

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

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

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最新一期《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慕课:


修改于2024年12月03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法律检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