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01
秭归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董伟酒驾问题。
2022年1月1日21时许,董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丹阳路园林所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4日,公安机关给予董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董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出租车客运大队原副大队长常云辉醉驾问题。
2021年1月29日22时许,常云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南路“长楹官邸”小区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8日,常云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2年4月,常云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03
兴山县高桥乡洛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建国酒驾问题。
2022年4月21日23时许,王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恩施州巴东县沿江大道长江大桥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22日,公安机关给予王建国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王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职工黄迎春酒驾问题。
2022年1月19日20时许,黄迎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发展大道峡州大道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0日,公安机关给予黄迎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黄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宜昌高新区东山花园社区党员李仁奎酒驾问题。
2022年2月17日0时许,李仁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恩施市施州大道移动公司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17日,公安机关给予李仁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李仁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