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等七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年以来,宜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坚持将查诬与澄清统筹推进,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有为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充分发挥了正向激励和警示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为812名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49人。现将七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对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雯佳“私吞幼儿园校车补助”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2年5月,有人匿名反映孙雯佳等人私吞幼儿园校车补助等问题。经查,根据2016年11月召开的区七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精神及2020年签订的有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两家承运公司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上下学接送。2020年以来,市、区财政下达给区教育局相关校车补贴均按财务程序及相关政策兑付给两家公司,结余资金13.638万元全部收回国库。期间,未发现区教育局私吞幼儿园校车补助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2年6月14日,点军区纪委监委对孙雯佳进行了书面澄清。
02
对枝江市顾家店镇人大副主席李冬林“吃拿卡要”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2年6月,有人通过“抖音”网络平台实名反映李冬林,在处理群众建房申请时,因未宴请送礼导致审批久拖不决,阻碍施工建设等问题。经查,2022年2月,群众罗某向顾家店镇清水溪村村委会提交宅基地申请,要求在其父危房处新建房屋,李冬林等人在收到罗某申请后,经研究认为其符合建设条件,但需完成原屋财产分割并拆除后,在服从镇村规划审批管理的条件下于溢洪道边线适当距离外建房。3月,上述意见经镇规划会同意并向罗某告知,但罗某坚持在不符合规定的原屋处修建,后经双方实地踏勘和沟通,同意在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后可在罗某提出的其父原屋后30米处建设新房。4月,李冬林等人在工作中发现罗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动工开挖,遂予以制止,但罗某不听劝阻仍继续违法建设。6月12日,李冬林等人向罗某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经查阅资料与调查走访相关责任人,未发现李冬林等人在处理该事项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2年7月11日,顾家店镇纪委在镇政府对李冬林等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澄清正名。
03
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惠“违规为村民获取征迁补偿”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2年9月,有人匿名反映李惠收取村民陈某钱物,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政策为陈某获取重复补偿,同时还接受陈某的度假安排等问题。经查,村民陈某的房屋征迁尚在进行中,且未发现李惠收受陈某钱物和度假安排的相关证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2年12月15日,伍家乡纪委在共强村“两委”班子会上为李惠进行了澄清正名。
04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居民曾某某诬告陷害、寻衅滋事问题。2008年以来,曾某某因个人不合理利益诉求多次上访,经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后,对其主张的信访事项不予支持。近年来,曾某某通过写信、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反复举报。经查,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对曾某某反馈结果后,截至2022年,其进京上访51次,其中非访9次,多次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后,仍不断向各级信访部门、人大等部门反映100余次。经查明,曾某某以访施压,迫使地方政府为其支付相应费用,严重扰乱信访秩序和政府机关工作秩序。2022年9月26日,曾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05
秭归县郭家坝镇烟灯堡村村民郑某某诬告陷害、寻衅滋事问题。2012年9月以来,郑某某以生活困难、移民政策未落实为由多次赴省进京,到信访、水利等部门缠访、闹访。在宜昌市人民政府将其信访事项认定为信访终结后,仍上访达百余次并向劝返工作人员强拿硬要财物、索要经济补偿。2018年,郑某某为达到个人利益诉求写举报信至省纪委监委,诬告村委会副主任崔某某伪造资料,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经查,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对郑某某反馈结果后,其仍不断重复反映、贴牌举报,严重干扰了正常信访工作秩序。2022年11月30日,郑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06
当阳市坝陵街道群力村村民曹某某诬告陷害、寻衅滋事问题。2021年以来,曹某某因不满鱼池征地补偿,多次反映坝陵街道坝陵村党总支书记周某不作为,致使其位于坝陵村的鱼池征收标准与他人同类鱼池征收标准不一致。经查,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对曹某某反馈结果后,其仍不断重复反映。同时,曹某某多次采用暴力或变相暴力方式,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横行乡里,为祸一方,且长期为谋求非法利益,数次到当阳市委、当阳市人民政府等非信访场所无理缠访,到北京等重点敏感地区越级上访,扰乱正常信访工作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0月25日,曹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被移送起诉。
07
远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王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以来,远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王某某因个人利益诉求未得到解决,长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远安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某某滥用职权等问题。远安县纪委监委先后多次对王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2021年,远安县纪委监委在民政局通过会议对余某某进行澄清正名,并公开反馈调查结果。但王某某在已有明确调查结论的情况下,仍多次越级重复举报。2022年11月21日,远安县纪委监委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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