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据北极星环保网统计,4月1日起,将有8项大气类环保标准正式实施,涉及VOCs、汞、氯气、总磷等监测。适用范围如下:
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2017)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19-2017)
4、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20-2017)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HJ 547-2017代替HJ 547—200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氯气的测定,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的测定。
6、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 酮容量法(HJ 545—2017代替HJ 545—200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态总磷的测定。
7、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
8、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代替HJ/T 194-2005)
转自:北极星环保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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