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6-08



据北极星环保网统计,4月1日起,将有8项大气类环保标准正式实施,涉及VOCs、汞、氯气、总磷等监测。适用范围如下:


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2017)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19-2017)




4、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20-2017)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HJ 547-2017代替HJ 547—200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氯气的测定,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的测定。




6、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 酮容量法(HJ 545—2017代替HJ 545—200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态总磷的测定。




7、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




8、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代替HJ/T 194-2005)


转自:北极星环保网微信



推荐阅读: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