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实施办法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
“《实施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并制定了相关表格及文书模板,为我们规范开展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三亚市纪委监委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三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从严监督执纪执法,又为受到不实举报公职人员澄清问题;既从严管理监督,又客观看待公职人员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中的偏差和误差;既从严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又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知错悔错、积极工作。
三亚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澄清正名、容错纠错不是无原则偏袒公职人员,澄清正名是对事的澄清,而不是对公职人员的背书,对澄清正名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在容错的同时必须及时纠错,杜绝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
据悉,《实施办法》是三亚市纪委监委为贯彻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结合当前全市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制度建设年”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一种制度集成和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后开展澄清正名、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三亚市纪委监委将通过一定渠道予以通报发布,充分释放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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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纪委监委印发了《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要求。日前,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请您介绍《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决策部署,海南省委办公厅先后印发《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干部机制作出具体部署。三亚市委办公室也相继印发《关于在打造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中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作出细化。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制度建设年”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为全面调动和激发三亚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创造清廉自贸港的光辉业绩,三亚市纪委监委出台《实施办法》,也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重要制度安排。
请您谈谈起草《实施办法》的总体考虑?
答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如火如荼,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有“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市纪委监委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专责机关,理应为三亚公职人员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出台《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答当前海南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不谋私利的公职人员允许试错、宽容失误,更好地帮助干部成长、激发全面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实施办法》是对三亚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制度集成和创新,一方面,为受到错告误告、诬告陷害或者其他不实举报影响的公职人员澄清正名;另一方面,为出于公心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公职人员允许试错、及时改错。同时,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帮助卸下心理包袱,重燃工作热情,促使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通过对一系列工作规范,推动中央、省、市关于“三个区分开来”制度落地落实,保障和激发三亚广大公职人员投身自贸港建设内生动力,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工作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在开展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工作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客观公正地分析改革创新中的偏差和失误,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澄清正名,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二是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重。既从严监督执纪执法,又为受到不实举报公职人员澄清问题;既从严管理监督,又客观看待公职人员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中的偏差和误差;既从严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又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知错悔错、积极工作。三是坚持分级负责、严格工作程序。按照“谁核实谁澄清”“谁问责谁容错调查”“谁审查调查谁回访教育”原则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理确定方式方法和范围,遵守保密规定。
应该如何正确认识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工作?
答建立健全干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澄清正名、容错纠错机制,一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能为推进改革创新树起一个正确导向。近年来,一些干部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甚至有“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制定《实施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工作予以规范,就是要三亚广大公职人员担当干事和积极作为吃下“定心丸”。但是澄清正名、容错纠错不是无原则偏袒公职人员,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澄清正名是对事的澄清,而不是对公职人员的背书,《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对澄清正名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容错也不是搞纪律“松绑”,不能拿容错当“保护伞”。此外,如果只讲“容错”,不讲“纠错”,以至于“知错不改”,就会变“容错”为“纵错”,《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容错的同时必须及时纠错......杜绝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
《实施办法》出台以后,三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澄清正名?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基于此,我们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实施办法》中明确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事项符合澄清条件、有必要进行澄清的,可采取书面或当面或会议或通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澄清,及时消除核查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被检举控告的公职人员认为不实举报给本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可提出澄清正名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后,确实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向组织部门通报。此外,督促被澄清正名所在党组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正面引导,消除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继续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公职人员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如何进行容错纠错?
答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是,按照中央、省委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海南自贸港建设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公职人员,只要不是为了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不是故意违纪违法的,就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具体适用容错纠错的基本条件和情形,因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及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都有明确,《实施办法》不再重复规定。其次,《实施办法》明确启动容错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研判提出,也可由当事人向组织申请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具备容错条件和符合容错情形的,承办部门均可对是否适用容错提出明确意见,确保将容错纠错导向贯穿于问责和审查调查全过程,最大限度保护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容错的同时,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抓好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让干事创业者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得到培养和锤炼,推动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社会风尚。
请问什么是“三个区分开来”?
答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在谈到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时指出,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实施办法》中对回访教育工作的规定与以往有何不同之处?
答在以往回访教育中,我们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对受处分期间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未有效发挥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导致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力度不足。《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回访教育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主体担当履责。一方面督促党组织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党组织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处分期满人员的后期教育管理,促使受处分人员消除疑虑,积极工作。同时,强化回访教育成果运用,将回访教育情况及时反馈单位或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察使用参考依据,让广大公职人员在干事创业中充分感受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鲜明导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请谈谈如何推动《实施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答全面从严治党何以成效显著,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是关键环节,从这个角度讲,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而是各级党组织要实实在在扛起的政治责任。首先,市纪委监委将宣传好《实施办法》,让广大公职人员知晓。其次,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在建设自贸港背景下做好保障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关于容错纠错工作要求,加强对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工作情况综合分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鼓励帮助犯错误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参照省纪委监委典型案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推动《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切实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三亚公职人员主动担当作为。
来源:三亚日报
编辑:廖宝玉
审核:向顺宇
主编:陈 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