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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3则交通信息:“电摩”未登记注册、未悬挂号牌上路将依法处罚;7套固定式电子警察设备点位;5条道路公交专用道进行试运行。快来一起了解👇
12月26日起,三亚“电摩”未登记注册、未悬挂号牌上路将依法处罚!
注意啦!
12月26日起
三亚“电摩”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尚未进行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注册登记的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
尽快前往以下上牌点
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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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非三亚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原件
■ 机动车来历证明
针对车辆来历证明无法提供统一销售发票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市民可凭车辆增值税发票或购车收据,到现场填写承诺书办理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已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 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出具《进口货物证明书》原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 如因工作等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可委托代理人代办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受托人凭委托人(车主)出具的委托书或交管12123平台的网上委托凭证即可办理。
■ 以上21个上牌点无需网上预约,现场排队即可办理
■ 以上21个上牌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12:00 13:00—18:30
■ 业务办理完毕后,7-10天后前往上牌点位领取号牌,并按规定安装
■ “电摩”登记注册业务需将车辆开到现场办理
■ 12月26日起,“电摩”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进行注册登记、已领取号牌未按规定安装)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5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将被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车辆。
■ 12月26日起,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进行注册登记、已领取号牌未按规定安装)上路行驶,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将被处以30元罚款的处罚。如现场可提供发票、合格证,交警将引导、拖移车辆前往附近上牌点进行注册登记,无法提供车辆来源证明、具有盗抢嫌疑的车辆,交警将一律暂扣车辆处理。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公布启用7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为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现将我市新增7套固定式电子警察设置地址及抓拍违法行为类型公告如下: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零时起。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17日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迎宾路、凤凰路、榆亚路、
吉阳大道以及海榆西线等5条道路
公交专用道试运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助推三亚“公交都市”创建,倡导绿色环保出行理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决定2021年12月18日0时开始对迎宾路、凤凰路、榆亚路、吉阳大道以及海榆西线等5条道路公交专用道进行试运行。现就公交专用道试运行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道路段
迎宾路(落笔洞路至吉阳大道)、凤凰路(育新路至海虹路)、榆亚路(狗岭路至吉阳大道)、吉阳大道(榆亚路至绕城高速互通口)以及海榆西线(海虹路至客运西站)等5条道路路段。
二、公交专用道专用时间段
我市中心城区道路资源紧张,社会车辆通行压力较大。因此,公交专用道专用时间段为每天7:30-8:30、17:30-19:00。
三、通行规定
1.公交专用道在专用时间段内,准许公交车、校车及17座以上客车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通行,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或占用公交专用道。其他时间段,所有机动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
2.在专用时间段内,如遇交通管制、交通事故或堵塞等特殊情况时,其他社会车辆可根据执勤交警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四、注意事项
1.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但须注意避让公交车。
2.公交专用道试运行期间,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可以对违规车辆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陈淑林
主编:陈 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