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等法律、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在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彭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居住就业人员,是指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彭州市合法稳定住所,在彭州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彭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彭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未办理积分申请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彭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与彭州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彭州市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彭州市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彭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请条件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彭州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5月份的工作日,彭州市各镇政府、街道办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初审,包括: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彭州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3.申请人在彭州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5.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二)结果告知各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1.对未通过初审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2.对通过初审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并由彭州市教育局复审。复审通过后,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三)报到入学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位安排情况,到安排的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
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彭州市内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保证人力物力,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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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教育科
编辑:尧雪恒
编审: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