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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教育简介
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非四川籍公费师范生,须征得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跨区域就业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4.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5.同时符合本公告及具体应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彭州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应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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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整个招聘程序均会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15:30。
应聘人员需关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教师招聘栏目-招聘报名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标准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照片等个人证明材料电子档。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8:30—15:30。
报名地点:
①校内报名地点: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就业中心服务大厅。
②校外报名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8号海宇温泉大酒店。
2.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粘贴证件照)(网上报名者无需提供此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1份;
(4)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疫情防控安排,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采用“无学生试讲”的方式进行,现场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学科为报考人员报考学科。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紧缺岗位,可放宽到2:1,放宽后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招聘考核组根据考核成绩,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坚持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招聘结束后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及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公布。05 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分批进行,签订三方协议时已经毕业的考生先行体检;尚未毕业的考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组织体检。具体事宜以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电话(短信)通知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06考察及公示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2.按照彭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
3.被聘用人员同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由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派遣到学校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4.被聘用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公费师范生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3873331
咨询电话:028-83708448
028-83888815
杜老师:18980578686
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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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编辑:尧雪恒
校对:黄俊凝
编审:禹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