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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一个接一个出,每个人都绕不过这件事(含精彩视频)

PFR 北大金融评论杂志 2022-04-25

10月7日,央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将继续采取措施,遏制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垄断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易纲行长提出了三项金融科技监管的指导原则:要求金融企业必须获得经营许可;必须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设置防火墙,例如保险和财富管理,以防止跨部门风险;必须切断非银行与银行服务之间的直接联系。

近期,信息安全领域立法“三箭齐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通过、《网络安全法》的修正、《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这三大基础性法律着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条款”,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合法权益。


此外,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通过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以公平竞争促进高质量发展;9月30日,央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征信领域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主体各项合法权益;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


由此可见,关于数据保护与信息安全的这场变革,方兴未艾,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3个月前,变革已经呼之欲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先后发布公告,对以滴滴为首的数家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的平台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审查期间这些平台停止新用户注册。“滴滴事件”从数据安全角度,把企业境外上市的挑战推向了一个新高潮,数据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也从个人层面上升至国家层面。


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数据是个人乃至国家极为重要的资源和财富。今年一篇发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论文便从学术角度探讨了“数字反乌托邦”:我们的生活应该对他人透明到何种程度?(详见本期“理论”栏目)

实际上,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是人权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政府最近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报告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第3部分,就是关于“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等。


去年,“大数据杀熟”“二选一”事件再次将各网络平台推向风口浪尖。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近9成人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5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其中以网购、在线旅游、酒店住宿、网约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多。这意味着,数据的垄断,影响了数据的有效流通,干扰了数据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曾指出,在众多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App中,金融类App是重灾区。在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当下,很多金融企业或从业者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并未坚定地沿着尊重人权的道路。“金融+伦理”,正是一种对根本价值的纠偏回归。金融的发展需同时解决好“市场失灵”的内部问题和“社会功能失调”的外部问题。在推进共同富裕的今天,金融不是资本的游戏,而是与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相连,我们应借助金融发展塑造更好的社会。鉴于这一话题的重大性和严肃性,《北大金融评论》编辑部思考和策划了本期专题:信息安全保护与治理:金融数字化下一站,邀请业内最顶尖的专家,对金融业数据安全治理和跨境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剖析,更重要的是,还集中探讨了数据的本质、数据的所有权,以及数据权利保护的方向等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在胡本立、李礼辉、季卫东、杨强、胡泳、邢自强等专家、学者的带领下,或许你会对本期主题有更多思考和感悟。


新刊导读

世界银行原首席技术官、国际数据管理协会中国区原主席胡本立呼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数据观。从人与数据互动的基本科学机制和过程这一角度出发,他将数据定义为人能感知的物理信号,并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去探讨的方向:关于人与数据在科学上如何互动,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有点不同的经济学框架,仍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



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撰文指出,我国在数据与信息安全方面立法和执法的焦点在于:如何协调数字经济社会的宏观稳定与微观动力,如何划分数据资源固有的商业价值与数据挖掘应用产生的商业价值,如何平衡数据所有者的基本权利与数据占有者的商业利益。虽然不宜照搬西方法律,但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强调,从数字经济的角度来把握基本权利,还应该特别重视对公平分配数据利益的合理期待,这种赋权的关键恰恰是形成一种对不同属性的人权之间关系进行适当处理的机制,即人权相互的调整,也势必涉及个人数据权利与公共利益以及改进人类整体福祉的导向之间的协调。其中,数据信托、信息银行是驱动体制转型的巧妙抓手。



微众银行首席人工智能官、香港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杨强在接受《北大金融评论》专访时被问及,数据严监管是否会抑制人工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创新。杨强教授表示,在日趋全面、严格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下,大数据、人工智能行业正不断迎来新的挑战。但技术创新和监管立法之间其实是一种螺旋式上升的推动关系。严监管并不必然限制技术的发展,其结果取决于技术人员将其看作是阻碍还是激励。



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巴曙松撰文讨论了巴塞尔协议是否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他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开展金融活动的潜在风险并不会因为其业务更加依赖平台和技术而降低,金融属性没有改变,运用巴塞尔监管原则来完善当前的金融科技公司监管框架,不仅有助于提升金融科技公司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可以减少不同市场主体从事同类金融业务所面临的监管差异,推动行业创新与竞争。



建银国际行政总裁丰习来撰文分析了在全球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进一步加强的趋势下,香港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他指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融资平台的可持续性优势更加明显,将会吸引更多新经济领域和高增长的中概股回归,甚至可望吸引海外企业把香港作为其融资的目的地。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泳在文章开篇提问道:数据时代,存在一个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绕道而行的“天问”——数据究竟属于谁?他表示,对于信息体来说,数据所有权作为孤立的东西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允许参与经由信息圈居间调停的社会努力。因此,一个人利用自身数据的方式不仅是保护性的,常常也是参与性的。这方面我们需要更多的公共对话,以更好地承认数据主体和重新分配整个数据驱动的生活世界的资源。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从自身经历出发探讨了“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她认为,监管的重点在于发现在多大程度上,原本可被视同一种的产品被划分成多种产品、被相应制定多种定价来规避监管,以及不同产品的价格差别是否合理。要做到这一点,短期举措是可以突击抽查,通过了解平台实际发生业务的频率,利用人工来识别和评估一些分类和定价是否合理;长期则需要推动对算法的审计,通过评估算法中一些参数和权重的设定是否合理的方式,来评估哪怕被认定为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是否还是存在通过对权重的调整来侵害消费者权益。



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邢自强认为,可从经济治理框架转变的大局来理解当前的数据安全监管政策。中国新阶段的治理重点不言自明:重新平衡企业盈利与劳动者报酬在经济分配中的比例、敦促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缩小贫富差距、维护国家安全。预计,经济利益的分配更多转向普通劳动者,企业和资本盈利占经济的比例逐步下降。



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北京和纽约办公室全球合伙人张劲松在美国证券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监管制度背景下,探讨了中概股赴美上市的监管政策和前景。他认为,中美双方对于跨境审计监管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的合作方案,因此导致中概股公司承受来自中美双方互相冲突的监管压力。长期来看,中概股VIE架构的法律风险和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仍有待中美双方加强沟通、寻求共识,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法。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经济学教授金哲(Ginger Jin)在接受《北大金融评论》专访时指出,隐私是私人信息在流动和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限制。同时,她担心对数据收集、共享和使用的过度限制可能会阻碍由数据驱动的创新,进而可能会减缓经济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限制总是不好的。为了保证“好的限制”,金哲教授认为,我们应该思考以下问题:哪些限制针对哪些市场失灵,为什么制定的限制手段将会有效解决目标市场失灵,以及这些限制可能会产生哪些意外后果。



君合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合伙人郝勇从跨境诉讼的角度解析了数据出境对于中国企业所带来的挑战,并分享了应对思路。他指出,鉴于中国关于数据安全、数据出境、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正在日益完善,中国企业后续需要对相关法规的实施及落实予以持续关注,在数据的收集、存储、共享、使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数据合规体系,并在涉及数据出境时尽早聘用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评估。



零壹智库创始人、横琴数链数字金融研究院院长柏亮从征信业角度出发,撰文探讨了个人信息权利的发挥。他指出,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尤其是非金融业务中产生的数据,个人具有越来越多的主动权,而征信业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这些“替代数据”。因此,在未来的征信中,理论上个人具有更强的主动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发文回溯了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规则,并进一步做出展望:未来境外上市制度的变革,是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其配套制度的修改,其核心是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目前已经实施的对于特定行业(如金融行业)的前置监管同意函(俗称“出门条”)要求,预期有扩充的可能,比如将教育等行业也纳入需取得主管部门前置同意函的范围。



荷兰莱顿大学中国研究教授罗杰·克里默斯在接受《北大金融评论》专访时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个人信息与国家安全之间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中,人们可能最初认为一些个人信息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它们却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者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鉴于个人信息与国家安全可能在方方面面都有着重要的关联,许多政府都会选择更严格安全地控制它。


本期杂志的精彩还不止于此

本期的精彩不止于此恒生研究院院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前总工程师白硕发文试图通过追踪稀缺性技术进步的来龙去脉,在一个更宏观的尺度上审视围绕着元宇宙概念正在发生的一切到底意味着什么。他指出,从区块链到NFT再到元宇宙,体现了人类要在虚拟世界中引入经济活动、从而引入真实价值的努力。而谈论价值,就离不开稀缺性。稀缺性的支撑,对于数字化虚拟世界来说,不仅不是无关紧要的陪衬,反而是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徐贲表达了自己对于启蒙知识与人文思考的联想。他指出,人文启蒙的联想比象征意义层次上的联想更为复杂,也更为深入,因为它比“外延”或者“象征”的联想都更加个人化,更加取决于联想者的思考和想象能力。在阅读联想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和警觉“框架狭窄”(Narrow Framing)和“理论诱导的盲目”(Theory-Induced Blindness)。



著名作家、书评人维舟撰写了一篇关于“没有信息量的对话”的随笔。他提到,那些广为流行“内涵段子”,很多是“内行才能看懂”的梗,“你得代入那个语境,才能第一时间回味过来笑点在哪里;但等而下之者,就很容易沦为‘你猜’,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歧义和误会。由于很多话语都是这样藏头露尾的‘半句话’,有时真正想传达的还不是有效信息本身,而是某种情绪碰撞,这也就难怪在我们的网络环境中充斥着无效沟通,往往需要撇开大量浮油,才能在底下看清楚对方真正想说的究竟是什么。”



彩蛋时间到啦!


数据如何才能可用不可见呢?

技术、立法、伦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快来听听微众银行首席人工智能官杨强教授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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