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东莞前31例确诊病例到底是怎么感染的?真实案例来了!
截至2月2日
东莞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病例31例
2月4日(今天)新增6例,确诊37例
此前已公布了确诊病例的详细情况
不少街坊都想知道东莞这31例确诊病例
到底是怎么感染的?
↓
↓
↓
1
目前东莞市的确诊病例感染
来源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有湖北旅行(居住)史
85%以上的病例(27例)发病前均有湖北(包括孝感、武汉、随州、荆州、黄石、襄阳、黄冈)旅行(居住)史。
②接触过有湖北旅行(居住)史的人
另外4例病例在发病前14天无湖北旅行(居住)史,但都有和从湖北来莞人员密切接触史。
▽
【真实案例】案例①
大朗两女士发病前14天未离开过东莞。从1月21日下午开始,与从湖北返莞的2名家人同吃同住。分别于1月24日、27日出现咳嗽、畏寒等症状,此后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案例②
虎门一女士发病前14天未离开过东莞。1月15日下午,在虎门威远炮台游玩期间与一湖北游客有过交谈和同行。1月27日出现畏寒、发热等症状,1月28日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案例③
塘厦一女士发病前14天均未离开过东莞。1月21日,与两名从湖北荆门来探亲的亲戚相聚。1月29日,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初步判定上述3个病例都是
通过接触有湖北地区旅行(居住)史的人员
而感染的
从市疾控中心
对东莞市确诊的31例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来看
目前东莞市确诊的病例都是湖北相关病例!
所以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是
对从湖北来莞或返莞人员
实施14天医学隔离观察
2
在这里,再次呼吁!
▽
①目前在湖北的人员,近期不要来莞或返莞,如果出现发热症状,请及时就医,不要强行出门。
②已经从湖北来莞或返莞人员向社区主动申报,自觉接受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请您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积极行动起来。
③东莞的市民朋友尽量不要与没有经过14天医学观察的从湖北来莞或返莞人员接触。如要接触,请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戴口罩。
3
致湖北返莞或来莞朋友的倡议书
亲爱的朋友:
欢迎您来到美丽的东莞,首先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这对自己、对亲人、对社会都有益。目前广东省政府已启动一级响应机制,作为湖北来莞人员及时主动隔离也是您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我们诚邀您和我们一起,为您和家人的健康及公众的健康出一份力、做一份贡献。
一、主动上报、主动隔离
基于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14天。潜伏期或无症状感染者也可具备传染性。
因此如果您从湖北回来不足14天(包括14天),请主动做好自我隔离,并立即联系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电话附后)。
如有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询问您的健康情况或对您采取医学观察等措施,请您积极配合。
从湖北来莞的朋友们请立即联系东莞的各级疫情防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指引。
东莞各镇街(园区)疫情防控电话
▽
二、隔离期间您会得到什么帮助?
确认需要进行隔离(学名:医学观察)后,负责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您以下内容:被实施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治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隔离期间您需要做什么?
①不要外出。
②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配合管理人员记录自己的健康情况。
③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戴上医用口罩,等待医务人员到场诊治。
四、目前有哪些隔离的方式?
目前采取的隔离方式有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具体请遵照医学观察管理员的要求。
由于集中隔离场所有相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那重点讲一下居家隔离应该怎么做!
五、居家隔离期间
如何保障个人卫生和家人安全?
①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并保持环境卫生。
②有条件时尽可能独居一室,使用单独卫生间。
③与家里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至少间隔1 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
④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4 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
⑤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⑥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
⑦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六、何时可以解除隔离?
离开湖北等地区之日起满14天,如未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确认后,解除医学观察。
七、法律责任与义务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一下
大家最近少出门,多宅在家里才是硬道理
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
加油!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
两种方式随时了解疫情最新情况!
①
点击“流行东莞”公众号底部菜单栏
“疫情动态”
即可查看最新的东莞疫情实时消息
(如官方通报、最新疫情、官方辟谣、防疫资讯等)
②
在“流行东莞”公众号后台
回复关键字【肺炎】
也可以查看最新疫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