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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首例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感染来源不明!警方立案调查!

2006-2020 流行东莞 2020-09-13


警方通报!石龙首例确诊病例不接受隔离治疗隐瞒接触史,已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及镇街、村(社区)等采取体温检测、强制隔离或医学观察、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告的;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2月10日

石龙镇出现首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为男性,57岁,东莞石龙人,常住东莞石龙。2月3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月8日入院隔离治疗,2月9日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感染来源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我镇对追踪到的已知密切接触者均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采样,并对其居住场所及周边区域全面消杀。目前,市镇正加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鉴于该患者不配合调查,隐瞒接触史,公安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主动申报工作,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展的有关登记调查工作,按要求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以及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不主动申报或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性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在疑似病例确诊前 

 石龙镇已立即对病例的住处 

 以及到过的区域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石龙老城区已进行全面环境消毒

中山东社区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摸排

已对该病例的家人进行医学观察

石龙公安和疾控部门已开始进行针对性摸排工作


请居民不要恐慌

你们所处的地方已经做好了消毒!




对患者可能到过的区域进行消毒


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请大家自觉遵守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

这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

千万不要隐瞒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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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印象石龙、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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