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通过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意见》指出,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我国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达百万亿元级别,存量资产盘活市场空间广阔。同时,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也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有助于拓宽新项目融资渠道,降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和运营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丰富市场投资产品等。聚焦盘活存量资产,《意见》明确了三大重点方向,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企业方面,《意见》强调,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其中,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02
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意见》提出了七项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其中,基础设施REITs再获政策支持。《意见》指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市场人士指出,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长期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度不足。基础设施REITs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盘活存量资产的另一重要方式。《意见》指出,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另外,《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
在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方面,《意见》对落实财税金融政策作出了专门部署。《意见》指出,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西南证券分析师叶凡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后续相关部门或继续完善我国基础设施REITs的税收体系。周茂华表示,支持银行、信托、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有助于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拉动有效投资,降低企业负债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与投融资良性循环。对此,《意见》要求,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意见》还指出,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此外,《意见》强调,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