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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平 | 罗振玉 “逼债” 说之源流及其与王国维经济关系考论

北京大学学报 北京大学学报 2023-08-28



作者简介


彭玉平,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 1 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罗振玉“逼债”说之源流及其与

王国维经济关系考论


摘 要: 王国维自沉颐和园之年,正是位居天津张园的逊清小朝廷政治斗争激烈之时,以溥仪深相赏识的王国维之死作为契机排斥异己,成为郑孝胥等人的政治谋略。罗振玉“逼债”王国维之说就是在郑孝胥的策划下,经史达、郭沫若、溥仪、周君适等人递相祖述并加诡异想象,而使这一谣言一时竟然成为“公论”。而王国维之女王东明则认为王国维之死与王潜明早逝有关,明确说明无关乎罗振玉之逼债。检王国维与罗振玉近三十年相知相交的经历,虽然在王国维1916 年从日本回国后,两人通信多有对古物、书画的买卖之事,但王国维主要提供信息以供罗振玉参酌,罗买与王买分得清清楚楚。罗振玉确实对王国维一家经济多有支持,但其主要方式是为王国维提供以劳务、职业或职务而获取报酬的机会。罗振玉视王国维为天挺之才,深感若令其旁皇生计乃是自己的耻辱,所以用各种方式缓解王家的经济困难,其主要目的是让王国维勿劳分心专力学术,以精深之学术延续中国学术之辉煌,罗振玉的胸襟与格局之高由此可见一斑。罗、王经济关系的底蕴在学术,这是现代学术史上值得书写的一章。


关键词: 罗振玉;王国维;郑孝胥;“逼债”;经济关系




阅读导引



一、从史达到郭沫若:以京友传闻合成“受友之累”谣言


二、逼债说的成型:从溥仪到周君适笔下的郑孝胥


三、王国维之女王东明如是说


四、罗振玉与王国维的生计问题



1927 年5 月,王国维溘然而逝,令逊清朝廷内部的政治斗争再次公开化。因为王国维晚年与罗振玉交恶的特殊背景,以郑孝胥为代表的一派,便希望能借此机会,予罗振玉沉重一击,使他彻底退居政治的边缘。原本就处于小朝廷外围的弱势的罗振玉在这场并不势均力敌的斗争中,基本处于无还手之力的地步。而令罗振玉进一步处于政治劣势的主要是当时甚嚣尘上的“逼债说”,也就是风传因为罗振玉逼迫王国维偿还历年所欠之债,而使王国维顿感尊严丧尽,故以一死而了此屈辱。这种说法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犹有人在撰文传播。1981 年5月12日,罗继祖说:“到目前还有人在刊物上说王静安之死不是殉清而是受罗逼债,岂不可笑? 见仁见智,只好随他说去。”商承祚也著文说:“王国维之死,谣言蜂起,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郭沫若谓王之死,乃罗振玉逼债造成的惨剧。这种系风捉影之谈,遍及全国。无知之徒,复为之深文周纳。”一个完全经不起查实的与政治斗争相关的谣言,居然卮言日出,甚嚣尘上,还一直有着生存的土壤,而且还风及全国,也堪称学术史上的奇迹了。


随着后来王国维与罗振玉相关书信的不断公布,关于罗振玉逼债说之非,已经得到公认。这方面著文最有力量的便是罗振玉之孙罗继祖,因为他掌握了不少罗振玉与王国维的往还书信,尤其是手持1926年10月24、25、31 日今存王国维致罗振玉的最后三封信,即便不与后来《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中罗振玉的相关书信对勘,其因长子去世而与长媳罗孝纯以及罗振玉之间关于海关抚恤金问题而发生的激烈矛盾的前因后果还是清晰可见的。此文发表,弥漫了半个多世纪的“逼债”说也就不攻自破,此后虽也偶有文章重弹老调,非事实不清或更有材料,而乃论者不读书之过也。我在此并非要再起争议,但逼债说形成之源流,其实长期以来也不免隐约在烟雾缭绕之中。清理此说的意义,不仅在于梳理一段学术史,也在于昭示裁断一桩公案是非之理据。


一、从史达到郭沫若:

以京友传闻合成“受友之累”谣言


  最先在文字上提出“逼债”说的应是史达,不过他的文字乃由他人“据说”而来。他在1927 年8 月7日出版的《文学周报》第五卷一、二合期上发表了一篇《王静庵先生致死的真因》的文章,便直接将罗振玉列为致死王国维的罪魁祸首。他的文字直接而犀利,他说:


王先生的自杀……他所以不先不后,恰恰于今年旧历的端午跳水寻死者,实缘受友之累,经济上挨到过量的压迫耳。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功的。


史达的“京友”到底是谁? 一时难以确考,但至少说明他不是此说的始作俑者,而是经历了一个从口传到笔说的过程。但由这些听来的话便为罗振玉下如此坚定之论,未免仓促过甚了。史达此文提及罗振玉对王国维的经济压迫主要有二事:


其一,王国维长子王潜明在1926 年去世后,其媳也就是罗振玉之女孝纯被罗振玉带回天津,理由是此前与王家无法相处。因为回娘家为丈夫守节,所以罗振玉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元大洋作为补偿和生活津贴,王国维难以承受这么巨大的经济压力。


其二,据说王国维与罗振玉一起寓居日本京都期间,曾经合伙做过一笔大生意,王国维获利一万多元。这笔钱存于罗振玉处,王国维并未提取。后来罗振玉又约王国维再做一笔生意,就把王国维原先的存款作为本钱,结果大折其本,王国维本钱尽付诸东流,还背上了不少债务,据说光每个月应该偿还的利息,王国维每月在清华的工资倾其所出还不够。王国维为此急得“又惊又愤”。史达认为“这一枝毒箭,便是王先生送命的近因”。


史达所述的第一点因为缺乏基本事实的支撑,似难不加调查即予以认同。而第二点更是言说得如神龙见首不见尾,让人难以捉摸。寓居日本期间的王国维在经济上捉襟见肘,日常基本依靠替罗振玉办事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在这种勉强维持生活的情况下,王国维如何能有做一笔“大买卖”的资本? 王国维从日本回来后,确有存款的折子在罗振玉处。1918 年9 月20 日,王国维致信罗振玉提及因家用而需要从折子提款若干以为急用。信云:


日内内人还海宁料理衣服被褥等,请于维折上取日币百五十元,如公到沪有期,即于彼时带来,否则有便时汇下为感。


由此一节言语,可见王国维确有至少一本存折在罗振玉处。至于折子上的款项有多少? 款项是如何得来? 为何王国维回国时未取出带回上海? 凡此种种,现在难以勘察清楚。当王国维在上海经济窘迫之时,这笔钱便也时时在王国维的念想之中了。1918 年3 月6 日,王国维致信罗振玉云:


近来物价日贵,人口益增,去岁所入仅能勉敷所出,而冬间因内人等患病,将前年预备之不动费尽行用罄,今月遂不能不借债……将来公至沪时,请于前款中携来百元或二百元以了此事。


此信略见王国维回国后在经济上捉襟见肘之情形。收入仅够日常支出,一旦有生病等特殊情况,便须动用存款。借债嫌利率高,汇款又要加上汇率差价与汇费。王国维如此斤斤计较,近乎“分毫必争”,主要是他一生有不少时间就是在这样的经济困扰中度过的,精打细算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准则。信中提到的“前款”,明显是存于罗振玉处的,这是王国维回国后遇到经济困难时最后的念想所在了。


王国维回国后是否有与罗振玉合作买卖之事,现在也只能存疑,至少目前尚无他们合作买卖的直接证据。今检王国维1916 年初直至1923 年北上出任溥仪南书房行走的七八年间,王国维确实时时到访“古书流通处”以及其他文物集中的地方,将上海的古物交易情况通报先在日本、后在天津的罗振玉。但按信中所述,王国维更多的是担任信息员的角色。兹略引数信以为证明。1916 年8 月2 日与22 日,王国维分别致信罗振玉云:


前日所上书并古书流通处书目,想达左右……公如有要购之书,可就目圈出,再看其价值如何购之。维购其《康熙海宁县志》一部(残破,须装)并李云门(潢)《九章算术细草》(全载原书),共十元(《宁志》八元六角,《九章》一元四角),尚算不贵也。


柳永村回言《印举》须以现洋乃能取到,然印已数过,只八千四百余方,实不及万。敬函附上。其价前已说过三百两,加费二十元,似无从翻悔再索费。惟印数前言万余,今乃不及万,则价更贵,是否须留,请迅示。


1916—1917 年间,类似这些古书画、古物交易信息,屡见于王国维致罗振玉信中,绝大多数都是传递相关信息,并自加裁定真伪,以供罗振玉参考。如上引书信,王国维不仅为罗振玉提供基本信息,实际上也为罗振玉是否购买《印举》一书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王购与罗购分得清清楚楚。王国维的经济实力稍弱,故只能购置一些价廉之物,罗振玉所购则侧重在有收藏价值之物。就目前所能掌握的材料来看,至今无法查实王国维与罗振玉曾合作做一笔大买卖的记录。即便王国维有投资之意,罗振玉也只是予以建议而已,并无介入之心。1916 年8 月10 日,因为抛出商务印书馆的股票,王国维小有积蓄,希望能购置一些书画以保值或盈利,遂致信罗振玉云:


维之商务股单已售出,并今年利,约近成数。本拟暂存银行,而出入均须改算银数,吃亏殊甚,因思购书画数件,以作将来豫备,而苦于眼力未敢放手。


对于王国维的投资意识,罗振玉是赞成的,但如何通过投资获取最大的利益,罗振玉给予了积极的建议。1916 年8 月16 日,罗振玉回信说:


公商务股票已售出,甚善,欲以此资购书画,为异日之地,亦至善。……弟意购书画,须购有价值之品(比弟数十年来之经验),其廉者终不可期,其精善若培老之唐卷,亦十年间不可遇一二者耳。邓秋枚处有方方壶小幅,至精,渠索价七百元,又有南田临郭河阳山水册页一片(已装小轴,拟以石谷一片,石谷乃常作,不能似也),索价二百七十元,弟力不能得也。若公愿得者,弟作书与商,请持往可也。弟意公为此事,不难于购入,而难于售出。售出仍有望诸东邻。佳品往往不忍售,此亦吾人一痴性,愿公暂捐此意,展转营运二三次后,即可以所赢之款充营运之用,其本金可收回,以后再有佳品,可以酌留以自娱矣。不知公意云何。缘以购书画为后备,不能急切,俟用时方谋售也。


罗振玉如此细致地为王国维讲述投资书画之道,宛如启蒙。如投资精善有价值者,辗转营运二三次,保留本金,再行盈利,等等。罗振玉不仅讲述有效的投资理念,更将当下可考虑的方方壶小幅、南田临郭河阳山水册页直接推荐给他,此在在可见罗振玉殷切之心。王国维未主动提出与罗振玉联合投资的设想,罗振玉也全无两人合作共赢之意。其实不仅在此无联手买卖的想法,通检王国维与罗振玉所有往来书信,也无任何合作买卖的信息文字。史达文字的汗漫无归,由此也可见一斑。


王国维一直主张买卖与人情乃为两途,若混杂其中,难免化简为繁,顿失意味。1916 年11 月间,王国维积极为罗振玉购买若干书画斡旋于沪上数人之间,但因为沈曾植居中态度屡变,导致交易方式反复无常。王国维对沈曾植的抱憾,也多少意味着王国维对买卖问题的清简立场。这种希望把买卖与交情分开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王国维对合作买卖方式的不认同。


简单来说,史达应是对罗振玉怀有恶感在先,加上王国维与罗振玉晚年确实因子女事情交恶,也确实涉及一些经济纠纷,所以史达便多用传闻合成此文。但事实与史达所述相差应该是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对王国维其人缺乏深入的了解。史达虽然用闻之“京友”一句虚晃其笔,但在传播不实事实上,史达是难辞其咎的。罗继祖便毫不客气地指出:


我敢断言,史达这篇大作和郑孝胥的谣言是一脉相承的。


即直接揭出了史达与郑孝胥谣言的直接关系。又说:“(史达)捏造谣言到了这步田地,可以说已经登峰造极,令人不可思议了。”罗继祖的激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稍后隐约助力史达此说的是署名为“殷南”的人,即马衡。当然开始的说法还是模糊的。在1927年10 月出版的《国学月报》上,殷南《我所知道的王静安先生》说:


偏偏在去年秋天,既有长子之丧,又遭挚友之绝,愤世嫉俗,而有今日之自杀。


  在这节文字之前,殷南说的就是罗振玉与王国维长达三十年的交往过程及其对王国维学术与政治态度的影响,所以这里的“挚友”,显然是指罗振玉。殷南说自己“知道他的环境,知道他的背景,又听到他不便告人的话,所以根据事实,把他死的原因,略略记载一点”。殷南把话说到这份上,似乎没有怀疑的理由了。“挚友之绝”之事,随着王国维与罗振玉这一时期的书信发表,也确乎是个事实。但是否由挚友之绝而导致自杀,其实是要慎重言说的。殷南虽隐约其词,但想来在殉清殉节说风行的时代,细究推衍殷南之说的人也就寥寥了。倒是郭沫若盯着殷南的“挚友之绝”四个字,认为其实可以大致简化为逼债之说。1946 年,郭沫若在《鲁迅与王国维》一文中说:


据说他的死,实际上是受了罗振玉的逼迫。详细的情形虽然不十分知道,大体的经过是这样的。罗在天津开书店,王氏之子参预其事,大折其本,罗竟大不满于王,王之媳乃罗之女,竟因而大归。这很伤了王国维的情谊,所以逼得他竟走上了自杀的路。前殷南先生的文字里面也有这样的话:“偏偏去年秋天,既有长子之丧,又遭挚友之绝,愤世嫉俗,而有今日之自杀。”所谓“挚友之绝”,所指的应该就是这件事。……我很希望深知王先生的身世的人,把这一段隐事更详细地表暴出来,替王先生洗冤,并彰明罗振玉的罪恶。


郭沫若一方面说“详细的情形虽然不十分知道”,另一方面却能把“据说”的消息梳理为“大体的经过”,中间的联想不能不说相当之多。罗振玉在天津开设贻安堂书店是事实,这贻安堂也是印行《王忠悫公哀挽录》和《海宁王忠悫公遗书》之地。但检罗振玉回国一直到王国维去世前后七八年间相关书信,竟无一字提及合作买卖之事情。至于说因为生意大折其本,而让罗孝纯“大归”,简直语同梦寐。而言及罗振玉出仕伪满,因而“罪恶”,这可能才是郭沫若相关情绪的出发点。


二、逼债说的成型:

从溥仪到周君适笔下的郑孝胥


  真正把罗振玉放在逼死王国维的罪魁位置,而且形成很大影响的应该是溥仪。溥仪说:


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和罗振玉在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他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墟书契》,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罗、王二家后来做了亲家,按说王国维的债务更可以不提了,其实不然,罗振玉并不因此忘掉了他付出过的代价,……我到了天津,王国维就任清华大学国文教授之后,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情引的头,罗振玉竟向他追起债来,后来不知又用了什么手段再三地去逼迫王国维,逼得这位又穷又要面子的王国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跳进昆明湖自尽了。


现在来看,溥仪的这节文字问题很多:譬如我引文中没有出现的说王国维为了报答罗振玉的恩情,最初几本书都把署名权给了罗振玉,现在已经考明,这是纯粹的无稽之谈。溥仪连罗、王两亲家的具体关系也没弄明白,误以为是罗子与王女联姻,其实是罗振玉的三女嫁了王国维的长子。逼债之说也说得很模糊,像这样把听来的话当成事实来描述的做法,也实在是匪夷所思。这背后给溥仪下罗振玉药的其实不是别人,而是郑孝胥。而溥仪后来因为对罗振玉的印象不好,所以不免对郑孝胥的话偏听偏信了。溥仪的这本书影响极大,以至于他的说法被以讹传讹流布很广。


溥仪其实也说了郑孝胥与罗振玉的矛盾,但具体到逼债说的来源,溥仪说得并不清晰。但郑孝胥对罗振玉确实用心至深。这点溥仪后来是明白了。他说:


那时我身边的几个最善于钩心斗角的人,总在设法探听对手的行动,手法之一是收买对手的仆役,因而主人的隐私,就成了某些仆人的获利资本。在这上面最肯下工夫的,是郑孝胥和罗振玉这一对冤家。罗振玉假造遗折的秘密,被郑孝胥通过这一办法探知后,很快就在某些遗老中间传播开了。


这虽然是后来的追忆,但郑孝胥既然在遗老中散布罗振玉假造遗折之事——这倒是说的事实,逼债说由同样的信息渠道而来,大概也是可以想象的。


溥仪未点明的事实,在周君适的《伪满宫廷杂忆》一书中就直接透露出来,即消息来源果然是郑孝胥。我们当然也可以由此推论,史达的这位“京友”如果不是郑孝胥,至少是与郑孝胥关系非常密切的人。周君适说:


王国维“殉清”的消息,在遗老中正闹得热火朝天的时候,忽然跳出来一个煞风景的郑孝胥,把罗振玉如何索债逼死王国维的事实真象全盘揭露出来,大家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周君适的无意一笔,恰恰说明逼债说背后应该有着很深的政治谋略。而在这场精心策划的谋略中,罗振玉因为在当时政治上的弱势,也几乎失去了还手的能力。


郑孝胥既然是无所顾忌地“跳出来”说,其影响自然就十分广泛了。据说陈寅恪开始也是相信罗振玉逼债之说的,在为王静安先生纪念碑撰写碑文时,初稿便写了此事,并将初稿交付日本的桥川时雄看,征求他的意见。而桥川认为这样写不太合适,陈寅恪便采纳了桥川的意见,等到碑文刻成,陈寅恪将碑文拓本送桥川一份,特地说明将关于逼债说的内容删掉了。但删掉了并不等于不相信此说,这大概是后来在上海与傅斯年谈起王国维时,陈寅恪可能再度说起罗振玉逼债说的原因所在。


不妨再缀上一笔与此相关的闲事。据说民国时期的胡嗣瑗以理学才子自居,在天津时居然迷上了一个叫陈玉秋的女演员,有意纳为妾,但因为对方不愿为妾,要位居正房。这令胡嗣瑗无计可施,毕竟正房的位置早就被人占了,只能闷闷不乐,罢了此事,因取号“自玉”以表示对陈玉秋的念念不忘之意。此事为其一贵州同乡夏瑞符所知,因戏拟一联调侃此事,但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居然连带上了罗振玉。对联如下:


胡自玉理学好色; 罗贞松名士爱钱。


因为有此传闻,所以上联意思显豁。周君适因问陈曾寿下联之意,陈曾寿犹豫久之,回答说:


下联是指的叔言(罗振玉字叔言又字贞松) 因索债逼死王静庵( 王国维字静庵) 的事,这件事,提起来使人痛心,算了算了,不说也罢。


后来在周君适的追问下,陈曾寿将罗王结识、交往以及交恶过程略说一番。其实这个陈曾寿与郑孝胥在当时正属于同一反罗振玉政治联盟。罗继祖说:


陈英三名邦直,乃陈仁先(曾寿) 的次子(陈湖北人,旧为祖父学部同僚),陈为遗老,伪满时任宫内府内廷局长,在天津张园时与郑海藏、胡一瑗为一党,反对祖父甚力,后到东北被郑甩了( 郑无须这样的助手),遂与胡同反郑。


  前引郑孝胥、胡嗣瑗、陈曾寿三人相关话语,正可统一在罗继祖的这段语境中来体会,政治结盟之反复无常也由此可见。而周君适在获得陈曾寿的解说后,便直接得出结论:


一九二七年,罗振玉和这个穷朋友不知为了何事,闹翻了脸,从头清算旧欠,越逼越紧。王国维无钱还债,一时想不通,竟投昆明湖自尽了。


从史达、马衡、郭沫若、溥仪到周君适,关于罗振玉逼债说的形成路径大致如上,这还不包括“京友”、陈曾寿这些口耳之间的传布。这个过程很精准地印证了“以讹传讹”四个字,可以没有直接证据,可以没有清晰的史料,便可根据“京友”和“据说”,把文章煞有介事地写出来。这不仅对罗振玉不公平,其实对王国维也同样缺乏应有的尊重。罗继祖后来闻说郑孝胥策划了“逼债”说的起源后,更是滋味杂陈。他说:


郑海藏以诗出名而非学者,故少为人称道,且其人不纯正,祖父与之始终不协。现知王观堂死于逼债之说,乃郑作俑,而为郭沫若等人所信,则其为人更可知,殆所谓政策策士一流。


罗继祖一笔将郑孝胥与郭沫若连带否定,把他们统归于“政策策士一流”,讥讽犀利。但就事论事,罗继祖的情绪不仅可以理解,而且触及人品与政治的层面,也是深刻的。特别是罗继祖在厘清逼债说的源流后,曾经感慨地说:


殷南、史达等人……不从王先生的思想、情感、行动、生活方面去找他所以决然一死的原因,而产生了不切事实的歧想,说是死于逼债,谁逼的呢? 却是与王先生志同道合了大半辈子,平时推财不吝,晚年偶尔产生龃龉,连自己女儿应得的一份三千元恤金都辞让不受,但偏要为女儿向王先生每年索取津贴二千元,这不是天大的滑稽吗?


面对事实,逼债说的无稽真是无所遁形。作为罗振玉之孙,罗继祖的义愤十分强烈,也是完全在情理之

中的。


今检《郑孝胥日记》,知罗振玉与郑孝胥初识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此后各谋发展,期间也偶有晤谈。民国后,罗振玉浮海八年,郑孝胥则主要在上海悠游在书画鉴藏诸事中,而两人不忘清室之志则同。1923 年12 月,郑孝胥入宫,任内务府总管,次年正月罗振玉也入宫拜朝马之赐,后入南书房。两人入宫前后相差不到一个月。但对于郑孝胥当时宫中所行之事,罗振玉每与之枘凿,以至于郑孝胥不得不辞职,两人结怨盖此时也。甲子之变后,溥仪从紫禁城到醇王府再到日本使馆,郑孝胥似在若即若离之间,后并回上海,溥仪通过金梁催促其返京,而其复信则言语恍惚,不愿回了。而这一时期的罗振玉则从天津赶到北京,与溥仪等密商对策,罗振玉内外周旋甚力,最终在罗振玉父子的陪同下,杂座客中,悄悄去了天津,以此也一时赢得溥仪的信任。但郑孝胥闻讯急归,溥仪对罗振玉的印象居然因此而改变,稍后命名驻津诸臣,居然没有罗振玉的名字,实际上已经开始疏远罗振玉了。罗振玉被摒弃之时,正是郑孝胥被重用之时,两人一升一降,其中大有文章在焉。罗继祖在大致梳理了以上罗、郑关系后说:


这时雪堂公处境极度为难,郑无一事不与公作梗。溥仪的灵魂似乎全被郑所荧惑,郑不在还好,一见郑则唯命是听而置他人于不顾。溥仪说“罗、郑是一对冤家”,实则这对冤家是溥仪使之造成的。


文中的“这时”是指溥仪在天津张园初步安定之后。因为溥仪的倾向性过于明显,导致了郑孝胥在与罗振玉作梗时的无所顾忌。此后,郑孝胥、胡嗣瑗与陈曾寿三人基本把持了逊清朝廷的局面。一直到王国维去世,罗振玉一直处于边缘的位置。但罗振玉为王国维拟并代奏遗折之事,还是引起了郑孝胥的注意,所以他“在张园背地造谣说王是受罗逼债而死,这谣言竟不胫而走,陈曾寿与公平日不是一无交谊的人,却也被郑的妄言所摇,作其应声虫”,溥仪周边两个“近臣”如此声调一致,难怪溥仪后来写《我的前半生》时也依着当初的情形描述一番。而周君适乃陈曾寿女婿,大概曾闻诸陈曾寿有关王国维之死的情况,故而在书中再绘声绘色渲染一番,以至于逼债说就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这段学术史上曾被阴霾遮蔽的半个多世纪的时光真是令人感慨万端。


三、王国维之女王东明如是说


  大概因为王、罗晚年交恶,至少王国维三子王贞明——即王国维遗书接奉者是基本相信了溥仪的说法的。这当然与作为王国维之子的特殊感情有关系,但罔顾事实终究是不应该的。而王国维之女王东明则明确否认王国维与罗振玉合伙做生意之事,认为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其实也就间接否定了罗振玉逼债之说。2014 年10 月24 日上午,我从高雄赴台北拜访时年102 岁的王东明女士。王东明虽过百龄,但耳聪目明,与谈罗、王关系,仍是对罗振玉深加感谢。其实,在我拜见王东明三十多年前,王东明已经就此撰文说:


至于与罗氏合作做生意,赔本后逼债之说,更属无稽……如与罗氏合作做生意,先母必然知道,且此事传闻已久,先母在世时我曾问过她,她当即否认。


王东明之说来自王国维夫人,这个证据当然值得重视。而且由王氏后人来否认此事比罗氏后人的辩解更是有力得多。王东明虽然否定了逼债说,但她同时也认为从某种程度来说,王国维之死与罗振玉还是有一定关系的。王东明说:


父亲是个“老式的好人”,但性格刚直。他的投湖自尽与大哥过世有很大关系。父亲最爱大哥,大哥病逝,给父亲很深的打击,已是郁郁难欢,而罗振玉先生又不声不响的偷偷把大嫂带回娘家,父亲怒道:“难道我连媳妇都养不起?”然后把大哥生病时医药花费全汇去罗家,他们寄还回来,父亲又寄去,如此往复两回,父亲生气得不言语,只见他从书房抱出了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我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友(有)道……


王东明的话要客观得多。王国维长子王潜明不仅成绩出色,而且其诗歌初具气象,偶尔也有振起之句,王国维有所偏爱是正常的。今存王潜明《如此江山楼诗草》存戊午(1918)、己未(1919)、庚申(1920)三年诗,凡21 题41 首。王潜明诗歌总体平平,但也稍有亮色者,如己未《元旦怀人·怀君楚(其二)》句云:“小园积雪冷难堪,苦忆当年彻夜谈。好是归来三月里,杏花春雨话江南。”君楚为罗振玉次子罗福苌(1896—1921)字,博学多才,尤具语言天赋。诗句追忆当年二人在日本京都雪夜剧谈情形,期待在杏花春雨季节江南重逢,语言清浅自然,略合静安所谓不隔之境。又其《除夕杂感》一组七首写在津之感,也颇真切传神。录二首如下:


连朝风雪冷难堪,如此春寒旧未谙。记得家乡梅正好,不胜惆怅忆江南。(其二)


合是今宵倍可惊,挑灯静坐感平生。阑干冷落无人倚,怕听千家笑语声。(其四)


  王潜明说自己作诗“无几又无奇”,数量不多,也无特别之处,这倒是实话。但他的诗歌读来仿佛叙说家常,北方春寒中忆江南梅花,冷落静坐中闻别家笑语,南北对照,冷热参互,也自有一种亲切在。今存庚申年唯一之诗《元旦寄海上诸子》也有“栗六终朝衣共食,迷漫大地鬼与孤。故人无恙神州坏,端赖诸君着力扶”数句,包孕着对现实的不满和对未来的期待,初具境界与魄力。若假之以年,胸襟大开,识力倍增,诗艺渐熟,则其诗歌显然就更具崖略了。


但恰恰是这个备受喜爱、聪颖异常与诗心馥郁的儿子,年仅27 岁即因感染伤寒症而病逝,王国维内心的痛苦当然是可以想见的。王国维致藤田丰八信中即直言因长子之丧而“心绪恶劣”,致神田喜一郎信亦云:“弟秋间有长子之丧,心绪恶劣。”一再强调王潜明去世后自己的“心绪恶劣”,可见这个情绪曾长期影响着王国维。


王国维的恶劣情绪究竟到了什么程度呢? 大概可以用“神情恍惚”四个字来形容。罗振玉侄女罗守巽说在王潜明去世,罗振玉携女回津后,“观堂则呆郁郁逢相识即告以长子死矣”,“呆郁郁”的形貌,“逢相识即告”的行为,都偏离了一个正常的王国维的样子,似乎如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般,可见长子去世对其影响之深。王国维不愿面对长子去世的现实,甚至在致罗振玉信中说过恨不在王潜明之前离开这个世界的话,这也足见王潜明去世对王国维的打击确实至大至深。虽然由王国维长子去世带来王、罗两家的经济纠纷是事实,但其中并无任何逼债说的内容,只是因为罗振玉之女罗孝纯与王国维夫人莫氏之间的旧日矛盾,在为王潜明治丧期间进一步激化,导致此后对上海海关下发王潜明抚恤金接受上的意气之争而已。


以上是逼债说传播之源流,稍加梳理,即知这是一股源于政治谋略的空穴来风。但长期以来,在追寻王国维死因的过程中,逼债说依然会被模糊地提起,甚至在一部分人心中也模糊地接受。而从后来公布的王国维与罗振玉关于抚恤金的往返信件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不是逼债,而是拒款。逼债与拒款这两者之间未免有霄壤之别。虽然拒款同样让王国维深感屈辱,但逼债毕竟是子虚乌有之事,它不可能与王国维的情感起伏甚至自杀有任何的关联,这是需要特别说明的。陈元晖就认为“逼债”说不仅理由不充分,而且是出于保护王国维作为硕儒的高大形象以及改变殉节坏名声的目的而刻意为之的。陈元晖在出版《论王国维》一书时,特地撰一长序,其中的一个目的就是否定“逼债”说。他说:


“王国维之死”,是《王国维与叔本华哲学》中的第一章的标题。王国维自沉昆明湖的思想上的原因,在那里已有所论述。由于在我写序言的现在看到为王国维殉清行为辩护的言论,不能不在这一序言中作一段补充,对王国维之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指出王国维之死的思想原因,并否定王国维之死是由罗振玉逼迫之说。


陈元晖虽然没有勾勒“逼债”说的源流,似乎也不大明了王国维、罗振玉晚年交恶之事,只是从罗振玉与王国维一生的学术交集与生活关系,以及罗振玉在王国维去世后为其经纪丧事、编刻遗书等事,而言说“逼债”说之非,背景虽然相对模糊,结论却是中肯的。这大概也是罗振玉之孙罗继祖在听说陈元晖不采流俗谰言后而称其“高明”的原因了。


四、罗振玉与王国维的生计问题


  粗检王国维一生,贫困几乎如影随形。早年居海宁,“家徒四立”。三十之年而有“生事之累”的感叹。甲午后向往新学,希望能走出国门,但“家贫不能以赀供游学,居恒怏怏”,后来“罗君乃助以赀,使游学于日本”。到了晚年,王国维虽然身为清华国学研究院的导师,薪俸不薄,但也仍是负债的状态。1926 年10 月24 日,王国维致信罗振玉云:“维负债无几,今年与明春夏间当可全楚也。”其实次年春夏间,王国维即遽然自沉,其遗书对其子女直言“无财产分文遗汝等”。所以,王国维一直到去世,是否债务全楚,其实也还是一个疑问。


面对王国维的经济窘迫之形,罗振玉对其的扶持与关照也几乎终其一生。1898 年,罗振玉于东文学社初识王国维,惊其才气超群,“为赡其家,俾力学无内顾忧”,“为谋月廪,俾得专力于学”。庚子秋,“资公东渡,留学日本物理学校”。辛亥之后,王国维随罗振玉举家东渡日本,罗振玉因当时“忠悫迫于生事,乃月馈二百元请主编校”。这里所谓编校,似涉及二事:其一是整理藏书和编辑目录。罗继祖后来追忆说:


初到京都,住处偪仄,藏书寄存京都大学。第二年新居永慕园盖成,才将书取回。祖父自己和王观堂(国维)亲将藏书整理一遍,由观堂编成《目录》四卷,《善本目录》一卷,这是藏书有目之始。


罗振玉“月馈二百元”,其初主要是因为王国维为其整理藏书和编纂书目之事。王国维到京都前两年作诗较多,后辑为《壬癸集》一种,罗振玉深觉静安诗心丰盈,故在王国维回到上海后也曾劝其多作诗,王国维复信即言及壬、癸两年间,之所以作诗较多,乃“缘此年与公整理书籍”,空闲时间较多,所以才有诗兴。1912 年2 月11 日,王国维致信缪荃孙亦云:“叔翁在此现与维二人整理藏书,检点卷数。因此次装箱搬运错乱太甚,大约至明春二月方能就绪,目录亦可写定矣。”1917 年12 月21 日致信柯劭忞云:“辛壬之交初抵日本,与叔言参事整理其所藏书籍,殆近一年。”故知整理藏书、写定目录大概用了近一年时间。“编纂书目,虽见闻较广,而研钻鲜暇”,其实主要是一种奉献了。此与罗继祖之言对勘,可明究竟。又当时罗振玉长外孙、刘鹗之孙刘蕙孙也在京都,据他后来追忆:“当时静安先生同上班似的,每天都去永慕园……至于抄的是什么? 不知道……但听大人说王先生替外公(雪堂先生)抄书,外公送他二百元。”童年的记忆难免模糊,但罗振玉支付的酬金是以王国维的辛劳为前提的,这倒是事实。但在癸丑年(1913)五月之后,编校的内容就发生了改变,转请王国维主事《国学丛刊》,这是其二。罗继祖于《永丰乡人行年录》癸丑年下记云:


五月,上海友人请续《国学丛刊》,如前两月出一册,古籍之外,开以新著,王静安代作序(此丛刊后各自为书,易名《雪堂丛刊》,共五十二种)。时静安迫于生事,乡人乃以编校之事委之,月致饩二百圆。


罗振玉在《集蓼编》中说得比较模糊,只是说“编校”之事,而罗继祖则将此月付二百圆作为编校《国学丛刊》之报酬。今检这段时间罗、王往返信件,始知此事还有点复杂。罗振玉曾致信王国维言及此事云:


弟在此,与贾人中之有资本者议接续《国学丛刊》(即前所谓《文学杂志》之改变),请公任其事,弟助理之(此时请告小儿等勿宣),月修百元左近(与索百二十元,尚未定,大约至少百元也),与订一年之约,一年之后,观其销行何如,再行续订。其详细办法,候面谈。此事若定,虽公可免岁余衣食之忧,然又不免写清稿之劳矣。


很显然,罗振玉有意接续《国学丛刊》,请王国维任其事,一方面为昌明国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王国维“可免岁余衣食之忧”。只是按照《集蓼编》《永丰乡人行年录》所述,似乎支付酬金的是罗振玉,而据罗振玉此信,则支付酬金的乃是他人,罗振玉不过为王国维努力争取而已。但无论如何,罗振玉如此积极地为王国维争取工作机会以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还是令人感动的。他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王国维专力于学。


王国维从京都回到上海后,一直在为家计生活操心不已。他当时在广仓学窘主编《学术丛编》,兼仓圣明智大学教授,虽然收入尚可,但常常被拖欠,且工作所费时间实多。罗振玉闻之十分焦虑,他认为像王国维这样的天才,如果把精力用在营生方面,未免是极大的浪费了。1916 年2 月19 日,罗振玉致信王国维,言语恳切地说:


抑弟尚有厚望于先生者,则在国朝三百年之学术不绝如线,环顾海内外,能继往哲开来学者,舍公而谁? 此不但弟以此望先生,亦先生所当以此自任者,若能如前此海外四年余,则再十年后,公之成就必逾于亭林戴段,此固非弟之私言也。若以天挺之质,而以生活二字了之,岂不可惜!


也许是为了释去王国维的不安,1916 年2 月26 日晨,罗振玉再致信王国维云:


公之生计,弟为谋甚易,请毋容介怀。世有康成、叔重,而令其旁皇于生计,亦为之友者之耻也。


  这意味着,罗振玉努力解决王国维的生活问题,其实是从中国学术发展的使命角度来考虑的。他资助的对象看似是王国维,其实是由王国维而通向中国学术。在罗振玉看来,方今海内学者,“公以外,无第二人可与公抗者”。因为如此看重学术,又立王国维为海内学者第一的位置,所以罗振玉才会如此无怨无悔地设法解决王国维的生计问题。


由以上之材料可知,罗振玉对王国维生计的支持不仅几乎从未间断,而且所有的支持都是主动而诚恳的。而王国维能坦然接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王国维并非直接从罗振玉手中接过真金白银,而只是接受罗振玉为其安排的有偿工作或岗位而已。如东文学社的免费学习是以参与部分社务为前提的,同时为罗振玉编译《农学报》《教育世界》等;稍后推荐王国维出任南通师范学校、江苏师范学堂教员,推荐王国维在学部总务司行走等;辛亥后寓居京都期间的每月二百元,是因为王国维担任着图书编校、编纂藏书目录、协助罗振玉编辑《国学丛刊》(后改名《雪堂丛刻》)之事;等等。王国维并非完全没有能力自己谋职,但他何以愿意接受罗振玉的这些安排呢? 我觉得叶嘉莹所言甚中肯綮:


静安先生对自己之行事,自有其选择持守的一种标准。其所以宁愿与罗氏合作者,必是由于罗氏所为之安排的工作与环境,都有使静安先生乐于与之合作之处。这是显然可见的。再则静安先生对于罗氏之研究整理古籍古物之精神既怀有尊敬之意,而且二人之合作研究也自有一份切磋讨论的乐趣。


  这些职位或工作既是王国维兴趣所在,又能解决其经济问题,罗振玉的种种安排确给王国维一种兼得之趣。此外,罗振玉也不乏纯粹的经济支持,但主要是在其三女与王国维长子结婚以后。在王潜明去世后,罗、王两家因为抚恤金问题发生比较尖锐的矛盾时,罗振玉因护女心切,曾详述近十年间对女儿女婿一家一直的经济支持:


小女自归尊府近十年,依弟之日多而侍舅姑之日少,即伯深亦依弟之日多而侍公之日少,亦诚有之。……合计数年所费,亦非甚少,然此之与,非孟子所谓伤惠之与也,朋友尚有通财之义,况戚属乎! 且弟不仅于伯深然,于季缨亦然,弟平生恒急人之急,从未视财货为至宝,非蔑视财货也,以有重于财货者也。


  检《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一书所录974 通往还书信,其中王国维致罗振玉信273 通,罗振玉致王国维的信则多达697 通。在这么多信件中,如此详细陈述自己在经济上直接支持王家的也仅有此一通,而且主要是针对王潜明与罗孝纯夫妇而言的。即便在这样一封意气强盛的信中,提到王国维,罗振玉也只是说自己“独重公才秀,亦曾有一日披荆去棘之劳”以及“此卅年中,大半所至必偕”的事实,而未曾涉及任何经济的问题。这客观上也说明此前对王国维生计的支持主要是劳务、职业与职务性的,而对王潜明、罗孝纯夫妇的支持则是在长年提供住房、饮食之外直接付款,如支付罗孝纯母女医疗费用、在上海赁屋及购置家具的费用等。罗振玉说自己有“通财”之心,“恒急人之急,从未视财货为至宝”,检其生平,也确乎是事实。更何况信中所述是对女儿女婿一家的经济支持,因为“戚谊”之故,原本罗振玉是不必提的。只是面对王国维指责罗孝纯措辞甚为严峻的来信,罗振玉一时难抑不平之心,以至于有此特例。更言之,即便罗振玉意气如此,信中也无一语有让王国维偿还这些生活费用的意思。拒款尚且不暇,遑论逼债乎。


简单来说,罗振玉主要创造让王国维以才华、学术换取收入的机会,而王国维也果然在胜任工作中解决了生活的困难。对此,罗振玉曾很有感慨地说:


(王国维)及与予交,为谋甘旨俾成学,无忧生之嗟。在他人必感知矣,公顾落落,意若曰,此惠我耳,非知我也。……一旦乃欲北面,意殆曰,此真知我矣。其所以报之者,乃在植节立行,不负所学,斯不负故人。贤者之所为,固与世俗之感惠徇知者异矣。


  应该说,罗振玉对王国维的了解是极为深入的。面对罗振玉对自己近乎三十年的生计谋划,王国维当然是感恩的,但他不是如俗人一般地要在经济上予以直接的等量的或加倍的报称,而是以一等的学术与节操回馈罗振玉的关心。早在1906 年,王国维就曾经说过:“夫人之有一长者,未有不自知者也。使上亦能知之而能尽之,则知己之感固有视爵禄、礼貌为重者。”王国维对罗振玉的“感知”应该更多地停留在他对自己“知之而能尽之”这一方面,他的“落落”之心也是根于这一情况了。


即便在王国维去世后,罗振玉也在为其家人的生活操心着。罗振玉致陈乃乾信有云:


迩来与其门徒商量善后,为其嗣续谋生计,则遗著刊行,亦可补助。故已议定其遗著不论已刊、未刊或他人代刊者,一律将版权收归其家人。现已由小儿首先捐助印赀……印成以后,即将印本归诸其家,售以度日。


我读了罗振玉这一节话,联想到王国维遗书中“家人自有人料理”一句,王国维念想中的这个人如果不是罗振玉,还会是谁呢?


在这样的两个人之间,要凌空架出一个“逼债”说,那该需要怎样不羁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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