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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泰苏 ׀ 从“唐宋变革”到“大分流”:一种假说

北京大学学报 北京大学学报 2023-10-08

· 作者简介·


张泰苏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历史系兼职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 4 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从“唐宋变革”到“大分流”:一种假说

摘  要:过去几十年以来,海内外学界很少有人试图将“唐宋变革论”和“大分流”这两大经典议题打通讨论。在大分流议题不断“近现代化”的大趋势之下,试图以唐宋变革论的某些组成部分去解释大分流,由此形成一个跨越千年的宏观历史叙事,无疑是一件很冒险的事,但它并非没有任何逻辑与叙事合理性。在当下的主流研究里,大分流的形成和清代的国家能力弱化趋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这一趋势又似乎和某些源于宋代的政治地方化趋势有着各种功能性关联。如此,可以提出一些打通唐宋变革与大分流的初步学术构想:唐宋变革所引发的政治精英地方化潮流在之后的数百年里强化了地方社会的自我治理与救济能力,由此为清代的“国退民进”政治模式提供了必要的功能性条件。这一假说虽然目前只是假说,但确实呼应了过去几十年里的若干相关研究,也为大分流议题提供了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新思路。

关键词:唐宋变革;大分流;国家能力;政治精英构成;地方化

阅读导引


引言
一、唐宋变革/转型说
二、大分流之争
三、贯穿千年的宏观历史叙述是否可能?


引言


过去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史领域最经久不衰的两大议题大概是“唐宋变革”以及“大分流”。数代学人为了回答这两次剧变“是否发生过”“何时发生”“以什么样的形式发生”“为什么发生”这些问题投入了数不清的时间与精力。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两大议题虽然各自在唐宋史领域与明清近现代史领域起到了学术枢纽的作用,但相互之间却鲜少有互动与交集。时至今日,绝大多数的大分流理论都不会将其源头上溯至唐宋时期,至多止步于明代,而研究唐宋变革的学者们也极少有兴趣将该变革的历史影响一直延伸至近现代的经济史。

这种现象背后自有一定的学术逻辑:大分流研究领域近二三十年的核心趋势在于“近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学者们对于分流何时发生的估算大幅压后,往往压至清代中叶。这种趋势自然不利于任何将大分流的起因上溯至唐宋的观点。此外,当我们把唐宋变革放在比较视野下研究时,会发现它其实并不那么独特。各大欧亚经济体都在11世纪至16世纪之间经历过根本性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变化,而这些变化往往与唐宋变革论的核心元素颇有交集。比如,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欧,在12世纪之后都经历过显著的城镇化、市场化趋势,也都经历了传统贵族制的衰落。用这些具有跨国共性的近代化趋势去解释18、19世纪的经济分流无疑是不合逻辑的。

这些想法不无合理之处,但细想之下又并不完全经得起推敲:即使作为经济现象的大分流确实发生在清代中叶,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制度或社会现象的大分流没有发生在更久远的时代,更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实际上,大分流领域在近十几年的“制度转向”正是在朝着这个方向迈进的。此外,唐宋变革的许多方面虽然和其他欧亚国家的“近代化转型”颇有共性,但中外之间依然存在某些比较明显的社会体制差异。比如,宋元明清四朝历史往往给人一种“国退民进”之感,政府对于地方社会的行政控制能力与征税能力随时间推移而减弱,而西欧的近代社会与政治史则大致反之。这些结构性差异未尝不是经济大分流的重要原因之一。

顺着这些思路,此文试图提供一些关于如何打通唐宋变革与大分流的简单想法。考虑到文章篇幅之有限与题目之庞大,这些想法更类似于猜想,但起码它们尚未被证伪,甚至能从既有学术文献中找到某些非常初步的实证支持。无论如何,在这种“大历史议题”之下,合乎逻辑的猜想自有其学术价值,即使它在未来可能会被部分(甚至全部)证伪。实证研究或文献考证总是需要一些理论方向的,而本文想提供的,正是这样一种潜在的方向。

文章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梳理关于唐宋变革的基本学术文献;第二部分则讨论关于大分流问题的主要观点与争论;在此基础之上,文章的第三部分会罗列出几种和既有文献并不矛盾的理论构想,为打通唐宋变革与大分流提供一些逻辑可能性,并对其相对优劣进行初步分析。不论是哪一部分,都会格外强调国家能力与地方社会自治能力这两大分析维度的重要性,并会指出它们之间的各种理论互补性。


一、唐宋变革/转型说


学界对于“唐宋变革”的定义有若干种,其中最常见也最具争议性的是所谓的“内藤湖南假说”。内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由唐到宋的这一段历史是中国走出“中世纪”、迈入“近代”的核心转折点,具体体现在从贵族制到君主独裁制的政治转变之中,以科举制度的相对强化、相权相对于皇权的逐步衰弱等制度变化为主要支点。由于在提出的当时缺乏足够坚实的实证基础,这一观点往往被后人形容为“假说”,但依然在之后的数十年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数代学人以多种语言对内藤假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或支持、或反对,进而产生了若干种新型的“唐宋变革论”。

其中比较著名的是郝若贝(Robert Hartwell)提出的“宋代政治精英地方化”观点。郝若贝认为,宋代相比于唐代有更强的政治与社会离散趋势:唐政权主要掌握在少数居于中央的政治家族手中,世代相传,但这些“中央家族”(或可称为贵族阶层)的政治权威性在宋代逐步衰落,被人口基数更大的地方士人所取代。从此,中央政府的人员构成有了相对较强的流动性,中央—地方之间的政治平衡也随着地方士族的兴起而开始倾向后者。与此同时,成规模涌现的民间宗族群体为地方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开始提供较强的制度基础。



相比于内藤湖南假说,郝若贝在部分继承了“贵族制瓦解”这一大前提之下,将唐宋变革的核心维度由中央政体引向地方社会,由政治理论引向社会与文化史。时至今日,这一思维范式依然在西方的唐宋史研究中占据着比较主流的地位。在郝若贝之后,有若干学者(比如韩明士、伊佩霞、包弼德和柏文莉)都从不同的角度印证了其观点的核心要素,仅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与改良。“唐宋时期的政治精英构成有逐步地方化的大趋势”这一基本观点至今仍为大多数西方学者所接受。

中国国内的学者,如邓小南、刘后滨、包伟民等,对郝若贝学说的某些组成部分提出过不少批评,认为它忽略了唐宋政治制度之间的许多共性,或是忽略了中央层面的人际网络对于南宋士人的重要性,因此过度强调了转型的力度与尖锐性,把一个绵延数百年的长期过程错误地描述成集中于两三代人的所谓“变革”。话虽如此,这些批评大多并不否认长期转型的存在本身,也往往不否认宋代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更多地致力于弱化郝若贝学说中过于绝对的叙事,或是磨平它过于尖锐的棱角。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异似乎更多的是度、量与时间性上的差异,而非本质上的不兼容。

在政治与社会这两大传统维度之外,“唐宋变革论”也具有一些比较鲜明的经济变型。经济史领域如今比较常见的观点是,宋代发生了全方位的私有化、市场化与商业化经济转型,进而催动了生产力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优化。各种经济统计类型的研究往往认为,宋代是中国在20世纪以前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朝代,人均产出量相比于汉唐有了飞跃式提升。究其原因,不外乎经济资源的大规模市场化流通、新型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普及等几种,而这几种解释都离不开生产资源私有化、私有产权稳固化这一基本制度范式:只有在私有产权比较稳固的大前提下,才有可能出现成规模的市场化商业活动或比较重大的技术革新。

在宋代之后,元明清的人均生产值虽然没能在宋代基础之上再进一步,但起码保持了基本的私有化、市场化范式,即所谓的“史密斯式经济增长”(Smithian Growth),从而得以在人均生活水平大致维持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地将人口总量推向新高:汉唐的人口高峰分别在六千万与八千万左右,而北宋的人口总量则迅速扩张到一亿两千万以上,至明代中后期接近两亿,至清末超过四亿。也就是说,在宋代发生了根本性的市场化经济转型之后,中国经济就基本能够避开大规模的马尔萨斯陷阱了。相比于中世纪的欧洲,宋代的经济发展步伐无疑要快上许多。

如此大规模的经济转型理应产生各种深远的连锁反应。相应地,有不少研究城镇史与财政史的学者也将宋代视为中国历史上的根本转折点,其中既有西方背景的学者,也不乏中国大陆的学者。比如,包伟民的《宋代城市研究》一书在强调“唐宋会通”的同时,也认为:“总之,经过自中唐以来长达两三百年的历史演进,大致到南宋时期,中国的传统城市终于进入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并由此建构了此后近千年的基本格局。”西方有不少学者都提出过类似的“宋代城镇化”观点。这些观点往往在“城镇化过程起源于何时”“宋初相对于晚唐五代是否有明显飞跃”这些具体问题上颇有分歧,但在“9至11世纪之间有大规模城镇化趋势”这一基本认知上是相通的。

在财政史层面,刘光临认为宋代发生了根本性的财政制度革新,在经济活动市场化、城镇化的基础上,从传统的、以地税为基础的直接税收模式转向更加灵活的、以商税与消费税为基础的间接税收模式,从而在不过度干涉私有财产的前提下大幅度增加了国家的财力。在宋代之后、辛亥革命之前,只有19世纪后期的晚清政权推行过类似的制度改革,但实际效果可能还不如北宋。

另一种研究视角则视宋代为政权财政能力长期衰落的起点。比如,在宋代之前,历代的财政收入基本上呈上升趋势,于宋代到达制高点。与此相反,从宋到元明清的财政历史则是一部衰落史,每一朝的常态人均财政收入量都低于前朝,至晚清才触底。宋代的间接税收体制也仅仅是昙花一现,之后的政权体制很快又回到了以土地税为核心的传统税收范式之中。基于此,也有学者提出,财政收入的长期衰落和宋代开始的政治精英地方化趋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地方精英网络的强化既使中央政府的征税行为愈发困难,也促使地方社会的日常治理逐步独立于官方体制。在史实叙述层面上,这一长期叙事和“宋代财政革新史”并不冲突,只是在“宋代的财政能力为何高于前朝”这一前置问题之后,又加上了“宋代的财政能力为何也高于后世”这一跟进问题。前者或许得益于宋代的市场化倾向,而后者则或许受制于随之而来的政治地方化趋势。不管是从哪一个问题切入,这些学者都致力于用宋代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来解释财政制度层面的演变,对于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的理解也基本不离“地方化、市场化”这个基本框架。

总体而言,这些从经济史、城镇史、财政史等角度理解唐宋变革的尝试都和郝若贝的地方政治精英论处在大致相同的学术维度上,但和内藤湖南的君主专制假说却并不十分兼容。事实上,郝若贝的观点已经在质疑内藤假说的一些核心元素:假如政治精英的构成确实有较强的地方化趋势,那么这些地方精英对于中央皇权的依附关系就不大可能像内藤所设想的那样稳固,而更可能会随着新体制的逐步深化而衰弱。君主在收获了某些体制内的权力的同时,也很有可能会丧失更多的外部社会控制能力。对于中央政权整体来说,这更可能是一次收缩。随之而来的,是流动性更强,经济增长潜力更强,地方自我治理能力也更强的“近世”。因此,一旦抛开内藤假说的某些“专制”元素,唐宋变革论的各种不同变型之间实际上具有非常强的体系性关联。

这些体系性关联的产生大致上反映了国内外学界对于“唐宋变革/转型”的一些较为常见的态度。数十年间,学界对内藤假说提出过大量的批评,从概念层面到制度描述层面,乃至于文献考证层面,不一而足。时至今日,很少还会有人认为内藤对于唐宋政治体制的描述是足够准确的,也很少会有人认为他对“近世”这一概念的理解足够中立通顺:唐宋之间的政治制度差异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清晰且庞大,唐宋之间的转折也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尖锐和突然。在这些批评的不断堆积之下,后来人即使依然愿意在唐宋朝代交替这个基本框架之下进行研究,也不得不与内藤假说的政治制度元素划清某些界限。

因此,以郝若贝学说为出发点的“新型唐宋变革”从政体走向宗族、从政治走向社会、从中央走向地方,似乎也是顺理成章之事。这一套新体系的学术生命力明显要强于内藤假说,过去几十年里虽然不乏针对变革程度、起点、终点等技术元素的争议,但大体结构始终为大量学者所接纳,因此得以逐步扩张。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相当庞大的体系性学说,其中的各个子维度(如精英构成转型、宗族自组织兴起、经济结构市场化、财政多次转型等)相互依赖且相互支撑,从各个方面加强了整个体系的稳固性。

如果想要更准确地理解这个体系的核心内容,需要明晰两组不同的政治概念。首先,我们需要区分政府的内部控制能力与外部控制能力。这两个概念虽然经常被混淆,但在实际功能上不但泾渭分明,甚至可能呈负相关。内部控制能力泛指上层官员对体制内下属的控制能力,也就是指上级命令(包括反贪反腐的相关指令)得以精准执行的可能性。外部控制能力则指政府对于外部社会的控制能力:常规税收能否满额、必要时是否有加赋能力、法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等等。一般来说,内部控制能力过于薄弱的政府也不太可能有很强的外部控制能力,但内部控制能力强大的政府却未必有同样强大的外部控制能力。在某些环境下,外部控制能力减弱反而可以成为加强内部控制能力的政治动力:外部控制能力弱到一定程度,政府对于民变的恐惧会大幅提升,因而会有更强的动力去加强内部控制,从而打击贪污腐败,试图以此缓解官民矛盾。这种局面在清代中叶之后一直是政治常态。

第二组需要被仔细区分的概念是政府的正规治理能力(formal state capacity)与非正规治理能力(informal state capacity)。前者特指正规化的强制执行力,即政府通过具有正式强制力的法律、政策、命令去管理社会、调动资源的能力。后者则包含一切通过政府与社会协商、协调、乃至妥协所达成的官民合作机制,具有比较明显的社群自治维度。比如,政府直接通过县衙执法属于前者,而政府鼓励宗族通过族规自我治理则属于后者。这两种治理能力虽然理论上存在正相关互动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政治环境中往往呈负相关:政府的正规治理能力强大时,往往不会信任民间的自我治理机制,甚至视其为某种威胁。而当正规政府能力较为薄弱时,政府反而会有很大的动力去投资性价比往往更高的非正规治理能力。依然以清代中后期为例:在乾隆朝后期与嘉道时期,当清政府因财政紧缩而缺乏对地方社会的正规化控制时,它开始大力鼓励宗族与村落自治,试图以更低的行政成本维持社会稳定。在很多学者眼中,清政府这一尝试基本上是成功的:它以不到清前期一半的人均财政收入维持了半个多世纪的社会稳定。

当然,非正规治理能力并不能完全替代正规政府能力。即使在内政层面,很多大规模的治理工程(如黄河或大运河的治理,或者大规模的省级或跨省级赈灾活动)只可能由政府直接推动,而不能依赖民间的自我调节或治理机制。简而言之,这是因为大规模、跨地区的治理行为需要大量人员参与,也需要多方势力配合。如果将这些问题抛给自下而上的自治体制,则往往会遭遇严重的集体行动困境(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只能通过政府提供自上而下的强制力去打破。相比于内政,外政(如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或跨国政策制定)对于正规化政府职能的功能依赖只会更加深厚。

如果将这两组概念用于理解“后内藤时代”的主流唐宋变革/转型学说,就会发现这些学说的重心在于描述政府的外部控制能力,而非其内部控制能力。这和以政府的内部构成为出发点的内藤假说有着本质区别。近些年不断有学者强调宋代政权更为系统精准的内部管理与信息收集能力,但这些观点其实和“政府的外部控制能力在宋代之后趋于弱势”这一基本叙事不但不矛盾,甚至可能相辅相成:正是因为政府的外部控制能力趋于弱势,它的内部管理和组织能力才需要更加严谨、系统。此外,在描述政府与外部社会的互动上,郝若贝等人也比较统一地倾向于“非正规治理能力加强”这样的叙事,从各种不同角度(政治精英的地方化、宗族的兴盛等等)强调了地方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升。诚然,非正规治理能力的提升并不一定意味着正规国家能力的下降,但在宋代之后,前者的提升和后者的长期下降确实是大致同步的。

综上所述,如今比较主流的唐宋变革/转型学说实际上是以地方社会的政治地位提升、自我治理能力加强为核心元素的学术体系:随着地方的政治地位与自我治理能力上升,中央政权的外部正规化控制能力也相应减弱,而其内部的组织与管理机制反而因此变得更加严谨。此外,这些权力分配与治理能力层面上的转型也顺理成章地响应、甚至推动了经济体的市场化与商业化,并进一步促成了宋代的间接税收改革。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它们可以解释宋代之后的长期性财政能力衰落。


二、大分流之争


相比于唐宋变革论,学界关于“大分流”的讨论既有更统一的一面,又有更碎散的一面。在“到底发生了什么”的描述性层面,后者比前者要有更强的共识性,但在“为什么发生了这些”的解释性层面,后者至今仍处于高度分裂的状态。

所谓“大分流”,一般指中西之间在17到19世纪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分流,以18、19世纪率先发生在英国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为核心元素。学界对于“中西工业化分流是否发生过”这个基本问题并无实质性争议:毕竟,到了19世纪,中西之间的经济与军事差异已经过于明显,谁也不能否认。但对于该如何解释经济分流的发生,学界历经上百年的争论,至今也没有达成显著共识。

比较传统的解释往往是“韦伯式”的,将经济分流归结为文化差异的产物。最经典的观点来自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中国宗教论,认为中西文化之间在纯物质与政治理性层面存在根本性差异,因此在经济增长层面出现大幅落差。这种理论认为文化可以直接干涉最根本的经济行为理性。到了20世纪末期,它虽然还保留着一定数量的支持者,但已不再被学界主流所接受:大量的研究表明,在最基础的经济利己与理性层面上,17至19世纪的中西经济个体之间并无显著差异。人们对于物质财富的渴望以及追求的强度都差相仿佛,无论是在乾隆年间的江浙,还是在光荣革命后的英国。或许不能因此断言文化差异并没有造成任何经济后果,但如果这种后果存在的话,它并没有体现在基础经济行为里。

有了这个基本认识之后,学者们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个体行为之外的环境因素,包括自然资源环境、地缘政治环境与制度环境三大类。其中,“自然资源说”着眼于自然资源(尤其是煤炭)的储备量与开采、运输成本,其著名例子如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分流》一书。这种学说的问题在于,中国的人均资源储备量或许较英帝国偏低,但从20世纪后半段的工业发展史来看,也没有低到不足以支撑工业化过程的地步。而如果把切入点放在资源开采成本或运输成本上,则需要解决一个复杂的度量问题:资源的开采与运输成本并不独立存在于经济体运作之外,而是受到各种供需关系的影响。因此,如果发现某一经济体的工业资源开采成本高于另一经济体,不能立刻认为这一定是其工业化进程相对落后的起因,反而首先需要考虑这是不是工业需求偏低所造成的结果。这种因果倒置的可能大幅增加了“自然资源说”的计量与论证难度,甚至连清晰界定基础自变量都不容易。



相比之下,地缘政治环境这个自变量就比较容易界定:有不少学者认为,由于地理天堑相对较少,中国比欧洲更倾向于政治与军事统一,因此其历代政权所面临的军事压力也比欧洲各国更弱一些。久而久之,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与相对低廉的军事成本使得中国的政治体制走向了一条更倾向于“小政府范式”的道路,整个经济体的技术研发与普及环境也随之相对比较松散。由于不存在政治模式反向影响地理条件的可能性,这个逻辑链条整体上是比较清晰的,其中几个核心事实要素也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中国的地理环境确实比欧洲更利于统一,中国的战争频率也相对偏低。此外,在16世纪之后,明清政权的财政汲取能力确实明显低于同时期的其他欧亚政权。当然,学界对于“财政能力差异是否导致了大分流”“单纯的地缘政治分析是否足以解释财政能力差异”这两个最关键的因果关系问题并无共识。后文对此有更详细的讨论。

时至今日,虽然地缘政治论依然在学界有着不低的支持率,但总体而言,政治与法律制度分析才是过去三十年里最兴盛的大分流研究范式。这个范式大致起源于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等人所推行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在经济史领域影响尤其深远。在诺思等人逐渐退休或离世之后,依然有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第莫尔·库安(Timur Kuran)、德隆·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等许多著名学者扛起新制度经济学的大旗,并试图为它开疆拓土。这一派学说致力于通过法律与政治制度层面的差异去解释近现代史上的若干次重大经济分流,包括中西之间、中东与欧洲之间、普通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之间的分流。



在最初阶段,诺思等人将注意力主要放在“财产权”这一概念上,认为决定现代经济发展的首要制度条件的稳固的产权体系。如果政府不够尊重私人产权,随意征用、征税、甚至征收,那么经济投资行为就会缺乏基本的可预期回报,不论是技术投资还是长期性市场交易都将无从谈起。这种理论观点本身当然没有过多的争议性,但亚洲各国的私人产权是否真的不稳固?近二十年的法律史研究愈发明确地否定了这个观点。

在诺思之后,新制度经济学逐渐将目光投向其他类型的法律体制,如合同、民事侵权、公司法等等。这些论述的基本结构大同小异:西方有某种经济制度,对其现代经济发展过程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而世界某些地区,如中国,则缺乏这种制度,因此经济与技术发展的步伐相对缓慢,等等。这些观点各有各的实证问题,在此不必一一列举。

无论是哪种变型,最终都需要面临一个更基本的前缀问题:假如不同国家的法律体制存在功能性差异,那么这些差异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在解释制度源起上,新制度经济学派内部又一次产生了较大分歧。一部分人认为法律制度源起于政治体制:西方之所以能产生比较有利于现代经济发展的法律,是因为它的政治制度里拥有较强的权力制衡因素。另有些人则认为法律体系的内部逻辑和制度结构才是最关键的。还有一小部分人试图重新将法律体制与宗教、文化这些“软因素”重新连接起来:即使我们放弃了以个体行为差异为着眼点的“韦伯式”文化分析框架,我们是不是依然可以构建一个以制度为核心的新文化主义研究范式?

在这几种最主流的研究路径之外,近十年以来,还有些学者试图通过人口、科研环境等因素去解释大分流,但尚未形成特别清晰的学术派系。比如,罗伯特·艾伦(Robert Allen)等人认为工业技术产生的主要推动力在于劳力成本与资本成本的反差:如果某一经济体的劳力成本高而资本成本低,则容易产生工业化,反之则会走向比较传统的高劳力生产模式。这一说法虽然逻辑通顺,但实证环节较多,既需要比较不同国家的劳力市场,又要比较他们的资本市场。而目前的实证研究几乎全部集中在前者,尚未真正涉及后者。

另一种比较著名的理论是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的科研文化/网络论,认为欧亚的近代科研环境存在本质差异:欧洲的研究者所处的学术网络更加多元化、科研交流密度更高,因此更容易产生技术革新。当然,这种说法也同样会面临一些内生变量问题:科研环境是否可以作为因果推理的起点,还是应该把它视为经济、政治环境的产物?



总而言之,大分流研究的各个分支之间虽然存在比较统一的问题意识,但至今依然缺乏解释性层面上的共识。破局的关键或许在于更换视角和问题。如果学者们无法在“中国的工业化脚步为何慢于欧洲”这个传统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一些提问角度和方式:比如,“在工业技术已经传入东亚之后,它在中国的普及速度为何相对偏慢?”或者,“中国最终到底是怎样完成工业化的?”

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不能被直接嫁接到传统的中西大分流问题之上,但两者之间必然有一些深层关联:首先,假如我们能找到清末民初工业技术普及速度偏慢的原因,那么这些原因多半也存在于清代前中期的经济局面之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当时的技术更新速度。毕竟,一个技术普及速度偏慢的经济体也多半是一个技术研发速度偏慢的经济体,因为前者会严重削弱后者的经济收益,从而降低技术研发的动力。其次,清末民初工业技术普及速度偏慢的原因也应该可以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业化进程中找到若干提示,因为后者最终确实是打破了前者所造成的经济困境。

顺着这个思路,可以找到如下几个推理支点:首先,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工业化进程是一个由国家主导并推动的过程,工业技术在20世纪50至70年代的推广普及和国家能力的增强有着极为清晰的关联,80年代之后的市场经济腾飞也是建立在这个早期工业化进程之上的。尤其显著的是,国家投资直接促使了某些规模型工业的产生,由此打开了各种基础建设与重工业发展的可能性。

第二,晚清和民国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国家能力缺陷:仅从政府的税收能力来看,清代中后期大概是中国帝制历史中的最低谷,政府的正规收入甚至不足年度经济产值的1%。民国时期税率虽有明显回升,但由于起点过低,直到抗战爆发前夕,实际税率很可能还是低于明代后期乃至清代前期。

第三,政府的财力缺陷确实拖延了清末民初的工业化进程。无论是洋务运动的失败还是20世纪初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各种资本困境,都或多或少地可以归咎于政府的行政与财政能力缺陷:洋务运动始终不能形成规模工业无疑和政府的财力有关。这种局限在中日比较维度上尤其鲜明:如不少学者所言,日本之所以能在1870年后逐步在经济层面领先于中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两国政府之间相当惊人的财力差距。事实上,第一、二次工业革命所产生的核心技术都拥有非常强的资本规模效应,而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工业化追赶时,往往需要依赖政府才能完成这种资本积累。

此外,在20世纪初期,当中国的民营企业试图通过新型公司体制去完成部分资本积累时,也同样遭遇了国家能力这一瓶颈:孱弱的清末民初司法体系无法为私营企业提供足够可靠的跨地域、跨社会执法能力,尤其无法在熟人交际圈之外强迫执行公司章程这种相对比较复杂、具有一定财产权性质的私人合同。其结果就是,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始终无法摆脱对于熟人网络的制度依赖,也因此难以完成大规模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积累。由此看来,无论是在国家资本积累层面还是民间资本积累层面,晚清至民国年间的国家能力缺陷都严重阻碍了规模经济的产生,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国家建设起码让国家主导的资本积累与工业投资成为可能。

在这三个支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经济分流的部分原因作出如下反向推理:第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国家能力建设似乎解决了阻碍晚清民国工业化发展的资本积累困境。第二,1870年之后的中日经济分流以及中国工业化追赶速度整体偏慢这些现象,都可以部分归结为由政府能力缺失所引发的资本积累问题。

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还可以认为,国家财政、社会控制能力的相对匮乏也是清代中前期经济发展的某种阻碍?诚然,在工业技术的早期创造阶段,政府投资的效果远没有它在工业技术追赶与普及阶段那样显著:相比于私人经济行为,政府主导的经济投资的首要优势在于,一旦明确了追赶方向,它可以迅速为之调动大规模的财力与人力资源,加速这个过程。相比之下,工业技术的早期研发是一种在未知经济领域“探路”的过程,需要较高的灵活性与容错能力,而在这个层面,以市场为主导的私有经济或许具有优势。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不能否认资本积累对于技术研发的重要性,也不能否认政府行为对于原始资本积累的潜在重要性。由国家主导的资本分配或许并不一定是最高效的,但由国家控制的资本积累机制依然是绝大多数现代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在西欧,甚至是在19世纪的美国。更何况,一个由政府完成资本积累的经济体并不一定是一个由政府主导资本分配的经济体:以明治时期的日本为例,国家通过税务改革完成了大量的资本积累之后,通过国有银行与信贷体系的建设,将很大一部分的分配权留给了市场机制。这和部分欧洲国家在19世纪中前期、以及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所走的经济路线其实颇有共通之处。

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财政、行政能力偏弱”与“国家能力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积累”这两个基本的叙述性论点在清代中期依然是成立的。在人均层面,清代的财政能力从始至终都在下滑,甚至在王朝初期也不过是人均GDP的百分之五左右,至嘉道时期则已接近百分之一。这在同时期的欧亚政权中是极为特殊的:其他政权的财政收入不仅远远高于清朝,在发展趋势层面也极少出现持续下跌的情况。

到了乾隆朝,财政能力的不断缩水已经明显干扰到其他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了:不论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工作,还是更具体的民商事规则制定与执行工作,都愈发依赖于民间的自我组织与动员。这不仅仅使得政府本身的资本积累能力愈发孱弱,更使得整个经济体呈现出一种比较碎片化的趋势:相比于同时期的西欧与日本,清代的民间财富始终没有出现特别清晰的集中化趋势。这对于减弱阶级矛盾并维持社会稳定无疑是好事,但对于技术革新这种特别依赖于资本积累的事情却未必是好事。清末民初工业化进程所面临的各种制度与资本困境,在清代中期已经相当严重了,甚至可以追溯到清代前期。

因此,将清代中前期的中西经济分流部分归咎于政府能力的差异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现阶段,我们或许尚不能认为这种思路一定正确,但无论如何,它需要被更加重视,甚至应当成为大分流研究的主要焦点之一。当然,许多历史学家会对这种从近到远的“逆推”思路有着本能的不信任,但实际上,没有任何关于因果的讨论能够完全脱离于逻辑逆推与“反事实推论”(counter factual analysis)这两种基本方法。更何况,大分流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逆推式问题,因为它必须以承认分流发生为大前提,进而去追溯它的历史原因。如果完全拒绝逆推方法的话,这个问题本身就不成立。或许有人会认为这个问题确实就不应该成立,但即使在后现代史学观盛行的当下,这样的人也依然是少数。

除了最纯粹的“自然资源说”之外,其他几种比较主流的大分流学说都和这种从国家能力出发的思路比较兼容。最明显的例子是前面讨论的地缘政治说:它直接就接纳了“国家能力低下是清代工业化进程的一大阻碍”这一说法。此外,所有和法律制度相关的论点也都或多或少地和国家能力有所牵连。最起码,清代正规国家能力下滑的直接后果就是一般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从官衙“下降”到各种民间自组织机构。后者当然也是拥有一定规则执行能力的,在中小规模的社群内部尤其显著,但一旦涉及跨地区、大规模的经济行为,这种自下而上的规则机制终归不能完全替代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总而言之,对于绝大多数研究大分流的学者来说,清代的国家能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三、贯穿千年的宏观历史叙述是否可能?


从上面的两套文献梳理大致可以看出,唐宋变革与大分流这两大议题虽然相隔将近千年之久,但它们涉及的许多理论与分析元素是相通的:两者都与国家的行政与治理能力息息相关,都与私人化、市场化经济体系的运作息息相关,也都与民间的各种自组织、自我治理机制息息相关。既然存在如此多的共性,那么是否存在一些可以打通两者的宏观叙事,将大分流的某些成因一直追溯到八、九个世纪之前的社会转型?

至今为止,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颇为有限。在“加州学派”兴起之后,大部分学者认为中西之间出现经济分流的时间点至早不过明代,也有可能是清代中期。研究唐宋变革的学者则极少有将它的历史影响一直延伸至明清近代的兴趣。因此,近几十年以来,这两个极受瞩目的“大历史”题目基本是互不干涉的。这或许也是在微观史学大行其道之后,宏观历史写作整体式微的某种体现。

客观来讲,这种互不干涉的现状是有些学术合理性的。在最直观的层面,学界大致认为唐宋变革促进了中古时期中国经济水平的飞跃,而大分流则是近代中国经济逐步落后的产物。用一次全面的经济提升去解释数百年之后的经济衰落无疑是一件比较违反学术直觉的事情。更具体地说,假如我们认为经济市场化是唐宋变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还认为经济市场化是近现代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那么,唐宋变革所带来的市场化经济范式理应是明清经济发展的重大助力,而非阻碍。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唐宋变革的许多核心元素并不是中国历史所独有的。市场化、城镇化乃至“去贵族化”都是欧亚近代史上的普遍现象。以西欧诸国为例,这些大趋势的兴起或许比中国晚了几个世纪,但也基本都发生在16世纪之前。某种意义上,内藤湖南之所以将唐宋变革看作中国“近世”的开端,其实也是因为观察到了这些宏观共性,进而试图把西方的近代史衍生框架强行套用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做法当然过于生硬,但不可否认的是,唐宋变革与欧洲的近代化轨迹确实有一些相当重要的共性,尤其是在经济组织层面上。无论如何,我们是无法用这些共性去解释分流现象的。假如真的有任何打通唐宋变革与大分流的理论可能性,它只能存在于唐宋分流的特殊性之中。

那么,相比于他国的近代化历程,唐宋变革到底具有哪些特殊性?或许,它最显著的特殊性在于其发生时间:如果中国在13、14世纪之前已经大致完成了市场化与“去贵族化”转型,那么这比欧洲的同类转型要早了大约三个世纪。从逻辑上讲,更早的近代化转型似乎很难解释几个世纪之后的经济弱势———毕竟,在多数人心里,近代化转型对经济发展有益无害———但确实曾有学者做过这方面的尝试,以伊懋可(Mark Elvin)等老一辈学者所提出的“高位均衡陷阱理论”(high level equilibrium trap theory)为首要代表。这套学说认为,中国较早的市场化进程反而在几个世纪后成为技术革新的阻碍,因为整个经济体已经适应了某种前工业化的“高位均衡”,从而丧失了进一步发展技术的动力。客观来说,这种观点在经济理论层面上始终是不通顺的,因为它并没有给出任何完整的技术发展模型,也不能合理解释为什么所谓的“高位均衡”会阻碍技术革新。在这一点上,罗伯特·艾伦(Robert Allen)等人提出的资本/劳力成本模型无疑在理论层面上要完善很多。

此外,伊懋可等人甚至没能清晰地解释何为“高位均衡”:元明清的中国经济实际上经历过多次严重动荡,甚至不乏相当重要的农业生产技术革新。即便它最终并没有迈入工业化,但将这种历经多次剧变的经济体简单地形容为“处于高位均衡之中”也明显过于粗糙。诚然,宋元明清的经济发展轨迹始终没有脱离私人化、市场化这个核心范式,但该范式的存在本身并不能构成“高位均衡”概念的实质性内涵。绕了一圈之后,我们还是很难解释,为什么更早的市场化转型反而会在六七百年之后成为工业化进程的阻碍。

唐宋变革的另一特殊性在于它所带来的政府—社会互动范式。如前所述,自宋代始,中国的政治精英阶层出现了较为持久的地方化趋势。政治精英的地方化促进了地方宗族势力的扩张与发展,进而加强了地方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从宋到明到清,地方宗族的制度完善性不断深化,所承担的社会、经济治理功能也不断强化。与此大致同步的则是政府财政能力的不断下滑。财政能力的不断缩水带来了政府地方治理能力的不断弱化,才有了“皇权不下县”这种源于明清央地关系的说法。在地方治理这一维上,宋元明清四朝确实呈现出一种“国退民进”的大趋势。

“国退”和“民进”之间的因果关联其实存在多种可能性。首先,两者可能都是某些外部因素的产物:比如,政治精英阶层的地方化既加强了地方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又削弱了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能力。其次,两者之间也可以互为因果:因为地方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增强,所以国家不再需要维持那样庞大的地方行政机制。换句话说,因为地方治理成本有所下降,因此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财政收入致以它用。“民进”为“国退”创造了社会条件。反过来,“国退”也可以为“民进”提供动力:因为国家的地方治理能力有所衰落,所以地方社会必须承担更多的自我治理负担。当然,这些因果关系之间非但不相互排斥,反而更有可能是并存、甚至相辅相成的。

无论“国退”与“民进”的因果关系如何,从宋到清的“国退民进”大趋势都是公元后第二个千年里最重要的“中国特色”之一:从15世纪开始,欧洲各国大致走了一条与此完全相反的政治路线。自黑死病之后,传统的民间自组织机构往往被大规模的人员死亡与流动冲垮,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提供了机会。到了16、17世纪,随着封建贵族制的逐步弱化,正规化的国家权力逐渐成为社会治理机制的主要提供方。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张进一步加速了政府权力的扩张:传统的社会自组织机制在人员与物资的大规模流动之下愈发脆弱,于是人们不得不愈发依赖政府所提供的各种纠纷解决与合约执行机构,其中尤以正规化的司法系统为核心机制。如同韦伯所言,从“社群”(gemeinschaft)走向“社会”(gesellschaft),从熟人经济走向生人经济,正是这一阶段欧洲史的主旋律,而以生人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体系必然会促进政府治理功能的强化与扩张。再次以财政能力为例,西欧大部分国家的近代财政史都是一部扩张史。从中世纪末期到18、19世纪之间,西方各国所征收的综合税率翻了数番,为列强不断激增的军事开支提供了财政基础。这与宋元明清各朝所经历的长期财政收缩无疑有着极其鲜明的反差。



如第二部分所述,清代相对孱弱的政府能力(尤其是财政能力)很有可能是大分流的核心成因之一。最起码,它严重拖累了中国在19世纪后半段开始的经济追击,尤其需要为同治中兴之后的中日经济分流负上相当大的责任。即便是在清代前中期的中西经济分流问题里,也经常能够看到国家能力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如全国的物资、资本、与劳力市场相对碎片化、整个经济体缺少自上而下的资本集中机制等等。这些问题或许不是中西分流的充分条件,甚至不一定是必要条件,但它们确确实实地拖慢了资本集中的速度,从而拉低了整个经济体与资本集中式工业范式之间的兼容性。

综上所述,一旦我们从国家能力维度入手,似乎就有了真正打通唐宋变革与大分流问题的可能性。假如大分流和清代国家能力的孱弱有关,而清代国家能力的孱弱又和唐宋变革所带来的某些长期结构性社会变化有关,那么能够连接唐宋变革与大分流的逻辑链条似乎已经呼之欲出了:唐宋变革带来了政治精英地方化的大潮流。这一潮流增加了地方社会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并进一步强化了它们的自我治理能力。于是,地方社会对于中央政权的制度依赖愈发薄弱。这些变化为之后几个世纪的财政收缩提供了必要的社会环境:即使政府的地方行政能力随着财政的退化而衰减,地方社会依然有能力维持基本的治安与经济活动,不至于陷入混乱。简而言之,唐宋变革带来了某种意义上的“民进”,而“民进”又为“国退”提供了功能条件。

在13到18世纪的五百年间,这种“国进民退”往往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因为它不但降低了民众的税收负担,而且允许政府以更低廉的行政成本维持大致稳定的社会局面。到了清代中后期,随着“国退”的幅度屡次创造历史新低,整个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才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短板,经济发展模式也陷入比较严重的资本瓶颈之中。于是,经济发展速度先慢于欧洲,后慢于日本,直到20世纪几轮大规模的财政、行政能力扩张之后才真正摆脱了这个瓶颈。

在这一套宏观历史假说里,有几个具体的叙事点的措辞需要格外小心:首先,它认为唐宋变革为长期的“国进民退”提供了条件,但并不认为前者直接导致了后者。从宋到清的数次财政能力收缩各有各的政治背景与具体语境,并不是从唐宋变革时期开始就成为功能性必然的。这一点在明清转折中看得尤为清楚:清代所面临的综合社会、经济、与制度环境与明代相比并无进一步恶化,因此也没有进一步减税的功能性必要,然而两朝的财政姿态却有着本质区别。明代的农业税始终还保有一定“制度理性”,大体上随着财政需求增大而有所反应。相比之下,清代的定额化税收制度在农业税这一维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18世纪前期到19世纪末几乎没有经历任何增长。单纯从“政治精英地方化”这种长期的结构性叙事出发,是很难解释两朝之间的制度断层的。如果真的想要解释这种断层,需要引进各种更加深层的政治分析,乃至政治意识形态分析,而不可简单地将这一切归结于某种数百年前就已经落位的功能性必然。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可以认为唐宋变革所造成的结构性变化为清代的新制度范式提供了基本社会条件:如果地方社会没有足够强大的自我治理能力的话,那么政府是不会有政治余裕去过度收缩的。反过来说,恰恰是因为地方宗族社会拥有足够强大的制度资本,清廷才有可能“鱼与熊掌”兼得,既完成前所未有的财政收缩,又不必承担社会整体失序这种最严重的后果———最起码,在19世纪中期之前,它并没有承担这样的后果。

从这个角度看,唐宋变革真正的历史特殊性在于,它让中国的近世经济走上了一条既市场化又地方社会化的发展路线。宋代之后的市场化进程并没有打散地方的人情社会,并没有促使它从社群走向社会,反而进一步巩固了它的自组织能力。这种社会模式以颇高于西方的经济效率运作了数百年,使得中国进入了较为稳定的“史密斯式增长”,人口增长了五六倍而人均生活水平并没有显著下降。然而,一旦全球经济走到了工业革命的门槛之前,它相对碎散的组织模式与相对贫瘠的资本积累能力反而成了障碍。

第二,这套假说并没有为大分流现象提出任何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而仅仅是给出了一些影响因素而已。大规模的资本积累或许是工业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但强力的政府机制并非资本积累的唯一途径。资本积累完全可以通过纯民间的剥削、财富集中手段去完成,甚至可以通过合资企业这种制度模版去完成。这些潜在的替代途径与政府能力之间虽有着千丝万缕的功能性互动,但并非简单的因果关系。因此,从逻辑上讲,政府能力的不足仅仅会使工业化过程更加困难,但不会让它变得完全不可能。

最后,也最重要的是,这真的只是一套假说而已,最多可以说是一套基于文献梳理而衍生出来的、合乎基本逻辑的想法,但无论如何不是一套得到过实质性论证的“观点”。事实上,笔者虽然对这套假说有些动心,但并不敢判断它是否是正确的。日后的实证研究是否会支持它,甚至是否会支持它的任何组成元素,都还是未知数。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提出这种假说?退一步讲,我们为什么要思考“唐宋变革和大分流之间有没有关联”这种问题?常规的学术思考貌似没有任何必要去探索这种具有特定指向性的问题:问“是什么导致了大分流”就好了,为什么要具体去问“唐宋变革有没有促成大分流”?从原则上讲,这样的态度无疑是合理的,但具体到大分流这个具体问题,它又不那么具有可操作性。大分流是一个横跨欧亚大陆数百年历史的宏观命题,甚至可说是人类历史上最宏观的问题之一。它里面有近乎无限的理论可能性,而具体的学术研究总是需要有一些更为明确的思考方向,否则连第一步都迈不出去。面对这种规模的学术问题时,某种程度的理论指向性或“以论带史”倾向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客观来讲,前人的研究同样各有各的思维指向性,并没有谁是以完全开放的思维去面对这个问题的。

从这个角度看,本文提出的这个宏观假说有两点价值:第一,它力图在既有文献的夹层中找到一些贯穿宋元明清的长期线索,或许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唐宋变革”与“大分流”这两套学术文献各自的思维脉络。第二,它起码为解释大分流这项“永恒的学术工作”提供了一些逻辑上可行的新思路。这项工作的庞大规模使得它特别容易陷入特定的盲区之中。每代人都有每代人的思维范式,也因此都有每代人的思维盲区。在这种学术环境下,偶尔有一些强行为之的新思路似乎不是什么坏事。最起码,偶尔换个角度看问题总不是什么坏事。至于这个新视角到底有没有用、这个新假说到底能否被进一步证实,十几年之后再来评判功过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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