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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丽专家主题发言:我国仲裁与国际仲裁的衔接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姜丽丽在全国政协“仲裁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主题发言:
1994年仲裁法总体上建立起现代仲裁制度,但与国际通行仲裁规则的对接不够充分。一般认为,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仲裁的“最大公约数”和“法律共识”,也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对接国际规则的主要参考。我国仲裁法与示范法的差异,除以机构仲裁为主和侧重监督是由我国特殊国情造成的,其他方面的差异则可以通过此次修法加以完善。为此,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姜丽丽在全国政协“仲裁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主题发言:
1994年仲裁法总体上建立起现代仲裁制度,但与国际通行仲裁规则的对接不够充分。一般认为,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仲裁的“最大公约数”和“法律共识”,也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对接国际规则的主要参考。我国仲裁法与示范法的差异,除以机构仲裁为主和侧重监督是由我国特殊国情造成的,其他方面的差异则可以通过此次修法加以完善。为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