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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竞争法》微信公众号发刊词

2016-11-01 孙晋 武大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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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竞争法》微信公众号发刊词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机制,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经济之基础。
       有效的竞争秩序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公平、自由、充分的竞争是形成有效竞争秩序之前提。无序的竞争会破坏市场作用的正常发挥,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系,又有赖于完善的竞争规则之保障。竞争规则包括竞争法律与竞争政策,易言之,竞争法律与竞争政策乃竞争机制的制度外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依赖于完备且良好的竞争规则,让竞争机制的作用得到正常发挥,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国有企业尤其中央企业是我国公有经济的定海神针,国家对其投资及其运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事关国家发展之根本和深化改革之大局。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现实和理想差距不小:国有企业对内而言,往往由于缺乏竞争,导致经营体制僵化,创新明显乏力,供给与需求脱节,经营(经济)效益必然低下;国有企业对外而言,往往由于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容易发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行为,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抵制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挤压民营企业竞争空间,在公共性领域往往缺位、在竞争性领域常常越位,有背离国家投资目的之嫌疑,社会效益也无从谈起。显见,国有企业的现实问题与垄断是“剪不断理还乱”。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调整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改革,从来就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中心任务。当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运用竞争思维和竞争原则指导改革,利用竞争机制推进改革,依靠竞争规则规范改革,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巩固改革。可以断言,竞争法治的实施与完善、竞争政策优先地位之确立与推进,决定了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国企改革的成败,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目的能否实现。

       同时,实现竞争法治和推进竞争政策,引领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总的来说,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竞争法治与竞争政策无疑是连结改革与法治之桥中最重要的一环。在当下和今后,深入研究竞争法和国有企业法,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研究,对国家实现“两个全面”可以提供宝贵的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依托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创办本微信公众号,旨在推介我们中心的学术成果,建设武汉大学竞争法和国有企业法学术资源交流平台。本公众号会及时推送和传播竞争法和国有企业法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学术交流活动报道、最新立法和法律实施动态、最新法律热点分析等资讯,与各位竞争法和国有企业法的学术界实务界同仁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利用这个平台,我们也试图作出努力,力争将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有较大国际影响的研究机构,成为我国竞争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库和竞争法专业高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希望《武大竞争法》微信公众号能够成为一个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平台,让我们与你们携手并肩,在推进国家法治和市场民主理想之路上,坚守笃行!


      最后,感谢您的关注,感恩您的支持!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孙晋教授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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