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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 稽查队队长承包加油站,强迫司机去加油!还指使两名手下干这事……
昨天(20号),方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其中三名被告人为方正县运输管理站稽查队工作人员。
被告人丛某是方正县运输管理站稽查队队长,李某、孙某为稽查队工作人员。稽查队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方正县的货运、客运,包括营运车辆进行路检路查,而丛某等人却利用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力,多次强迫多名货车车主,前往其承包的加油站及加油车加油。
审判长 郭彦民
对在方正县内营运但不来加油,及通过赵某统计,欠条反映,加油间隔时间长的翻斗车车主及司机,丛某便指示赵某安某打电话催促,并进行言语威胁。对经过催促仍不加油的车主及司机,丛某便指使李某孙某对这些车辆拦截罚款,迫使车主及司机前往加油站及加油车加油,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金额476270元。
被告人丛某犯强迫交易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本案的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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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梦雅
审核:杜贵波、宋毅君
终审:赵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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