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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导读:剥削程度只是剩余价值同工人收入相比的相对量

马拥军 马拥军读经典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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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导读第十六章:“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本章很短,一次导读完。


    马克思首先回顾了剩余价值率的公式:

其中,第一组公式即公式I来自第七章“剩余价值率”的第一节“劳动力的剥削程度”。马克思指出前两个公式是一回事,因为分子是同一个东西(剩余价值),而分母“可变资本”与“劳动力价值”在数量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它对资本家来说是可变资本,对工人来说是劳动力价值而已。后面的公式分子和分母是用生产这些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表示的,因此只是表示方式不同(我们在以前的导读中曾经指出三种计量方式即以使用价值量、货币量和劳动时间量计量的方式),含义是一样的。


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这些不同的方式还没有区分开来,因此会以不同计量方式交替出现。由此形成了第二组公式即公式II,尤其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分不清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因而不自觉地把剩余价值率当成剩余价值与同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的比率,误把剩余产品与代表必要劳动的产品之比当成了剩余产品与总产品之比。


这里在“剩余劳动”旁边的②是“文集”的编者加的脚注,说明马克思在法文版中给“剩余劳动/工作日”这个公式加了括号,并指出之所以加这个括号,是“因为剩余劳动的概念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表述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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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对从公式I中派生出的公式II作了分析:

马克思指出,公式I是工人为资本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之比,因而准确地表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相反,公式II只是公式I的虚假表现,因为它表现的不是资本的增殖程度,而是“工作日或其价值产品按怎样的比例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资本增殖程度来看,只要工人为资本家劳动的时间超过为自己劳动的时间,那么剩余价值率就会超过100%,但从工作日或其价值产品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来说,当然不可能100%都给资本家,更不可能给资本家的超过每日工作日创造的价值。


关于这种计算,马克思在这里加了一个注,指出:

对此,恩格斯在第3版中加了一个补注:

我们知道,恩格斯在对待他人时,“善意”并不比马克思少。那么为什么恩格斯在这里要加这样一个注,说马克思对洛贝尔图斯的上述评价要打一个折扣呢?除了这里所说的原因外,还有其他的原因。对此,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作了说明。原来,洛贝尔图斯并不满足于马克思对他的善意,他还试图告诉自己的信徒即恩格斯在注中所说的迈耶尔,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窃取了他的研究成果。恩格斯用事实反驳对马克思的这种恶意攻击。


关于拉维涅先生的计算,马克思加了一个注即图中的注(18),说明在这里没有考虑不变资本的价值,也就是说,所谓工人得到的“产品”只是指新的价值产品而不是指产品的全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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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接着指出了古典学派应用公式II导致的结果:

由于古典学派把工作日看成不变的,公式II不是把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相对比,而是同整个工作日相对比,其结果,是导致后人跟着混淆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剩余价值和利润。这样,资本主义的剥削程度就被掩盖了。


马克思并没有由此就完全否定公式II。他指出,公式II总是能转化成公式I,因此在揭露了它的虚假性之后,仍然可以作为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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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析了前两个公式之间的关系之后,马克思回顾了以前谈到剩余价值率时的第三个公式:

这个公式同样来自第七章的第一节。马克思在第四章的第三节即“劳动力的买和卖”一节中曾经分析过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说法。在这里,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只要认清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那么,公式III就不会让人产生错误的联想。马克思加了一个注,引用了重农学派的观点:

通过这个注,马克思说明,只要认清了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那么,讲资本家没有为工人的剩余劳动支付报酬,因而是无酬劳动,就不会给人造成误解,反倒有助于人们理解斯密关于“资本是对劳动的支配权”的说法,而且这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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