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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我市全面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2017-01-08 克拉玛依教育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教育惠民”,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意见》精神,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办公室和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克拉玛依市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克拉玛依市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幼儿全面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实施时间、对象、范围

  时间及对象: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克拉玛依市接受学前教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3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上的所有在籍、在园幼儿。非本市户籍幼儿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范围:全市公办、民办(含公建企办)幼儿园以及应急办学点。

二、免费项目

(一)免费项目:保育费、伙食费和读本费

1、保育费

  公办园按照《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中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价标准(保教费指导性标准:自治区公办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为495元/生/月;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为540元/生/月),按450元/生/月标准免费,部分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在享受相应经费补助后收取差额费用。民办幼儿园按照物价局备案标准收费。

2、伙食费

  伙食费按照11元/生/天(一学年以9个月计算,一个月以21天计算),统一为三餐一点。在保障政府补贴全部用于孩子的基础上,今后如需“提高伙食标准、增加伙食补助”,由家长代表与园方协商,超出伙食免费标准部分,由家长承担差额。

3、读本费

  读本费90元(全年)。

(二)免费金额

  保育费按照自治区公办一级幼儿园标准450元/生/月免费,一学年以9个月计算,小计4050元/生/年;伙食费按照11元/生/天免费,一个月以21天计算,一学年以9个月计算,小计2079元/生/年;免费读本90元/生/年。合计免费6219元/生/年。




来源:克拉玛依电视台,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编辑: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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