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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达州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费用实现100%报销

2017-10-28 四川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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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中药饮片、中医院内制剂)费用,提高10%的支付比例。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达州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后,在达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中药饮片、中医院内制剂)费用的报销比例达100%,减轻了基层群众的就医负担,积极推进了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的发展。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在新农合交由达州市人社局后,将原新农合政策和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有效整合,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中医药报销比例达到一致(原城镇居民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5%)。《暂行办法》还将中药饮片报销日均费用从50元提高到100元,并取消了理疗项目日均不超过三项的限制条件,极大的促进了达州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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