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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中医诊所增多......中医药法实施一年,新变化目不暇接!

中医药法实施一年来,

中医药发展的顶层设计逐渐加强,

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老百姓获得感显著提升!

新变化令人目不暇接,

快跟小编来看看!


“依法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短短11字力透纸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8年7月1日是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部承载了几代人期待的中医药综合性法律,自进入立法议程之始,就肩负着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光荣使命。如今,中医药法实施已近一周年,这部立得住、行得通、用得上的法律,让人们切实地感受到它给中医药行业带来的深刻变革。


“看中医报销比例更高了。”“身边的中医诊所更多了。”这些实实在在的感受不会说谎。


(图中数据截至2018年6月11日)


29省(区、市)已开展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相关工作,3536家中医诊所通过备案……这些实实在在的数据不会说谎。

在法治轨道上,扶持与规范并重,既打开大门,又守牢底线;既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谋发展,又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使优质中医药服务“井喷式”增长。


中医药发展的顶层设计日臻完善,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中医药事业进入依法振兴发展新时代。


办中医诊所“门宽了”


“可以预想在不久的将来,全国各地的中医诊所必将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017年11月,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夕,网友“过河马前卒”在微博上预言。


2018年2月上旬,全国备案的中医诊所数为730余家,而到了6月11日,这一数字激增到3536家,其中仅四川省就备案了389家


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前,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经过申请、公示、设置批准、环保、消防等环节,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此外,申请人员还需要执业医师资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中级职称以上等条件,只有机构和人员都符合条件,才能开办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制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作为医疗卫生、中医药供给侧改革的一部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放的是中医强大生产力,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深受群众欢迎。新政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中医走上“自立门户”的道路。




这一“降门槛”的举措,也屡遭质疑,甚至有人称其为“历史的倒退”。


事实上,中医诊所备案放开了事前审批,但是对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对中医诊所的监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都积极探索新路径进行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中医诊所监管的主体力量在基层,但目前基层中医药管理力量还稍显薄弱。随着中医药法的进一步实施,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这些问题或将迎刃而解。


确有专长者行医“路通了”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配套法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同样也在稳步推进中。这一文件的实施冲破了民间中医发展的藩篱。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

考核注册民间中医,既保存了师带徒和民间独特疗法的特色优势,又解放了一批身怀绝技确有疗效的中医,用改革思维与制度创新加快了充实基层中医人力资源的步伐。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演示和安全风险要点考察等手段,判断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各地出台实施细则提供遵循。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崔庆荣认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应职责,通过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民间中医周文东自幼跟随父亲学习中医,如今希望自己的儿子也能够通过确有专长考试获得行医资格。

周文东

我看了好多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发现无论是师承学习还是经多年实践的,医术专长都必须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而且还要有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在这样的要求下,想浑水摸鱼几乎不可能。


目前,北京、四川、河北等21省(区、市)已出台征求意见稿,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他省份也已展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省均计划在年内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提速


今年上半年,《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相继出炉,这一符合中药特色的药物审批制度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积极性。



对经典名方的审批“松绑”,吸引了诸多药企积极布局经典名方研发。


今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中药院内制剂实施备案管理。6月,《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医药法中有7个条款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截至目前,除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尚在制定中,其他配套法案均已出台或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法律红利持续释放


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一组振奋人心的数据。


2017年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66.4万人,比上年增加5.1万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上述增幅较2016年均有提升,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数字背后,离不开中医药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的根本法律依据——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强化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




从南到北,自西向东,已步入法治快车道的中医药,正在谱写振兴发展的壮丽诗篇。


一年的时间不长,我们欣喜地看到,每一位中医药人都能领会中医药法的精神内涵,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已基本形成,中医药法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正在转化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


图文来源:中国中医药报官方号、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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