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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实施事项解读
背景
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税委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税委会开放系统接收企业针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500亿美元)提出的申请。随后,税委会对有效排除申请进行了审核,按程序决定实施排除措施的第一次排除商品清单,并于2019年9月11日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税委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后续批次排除清单将陆续公布。
同时,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600亿美元)排除申报系统已于2019年8月28日开放,并于9月2日正式接受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企业可通过(https://gszx.mof.gov.cn)注册、登录并提交排除申请。(详情>速来申报!8月28日开放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
(税委会公告及加征清单快速查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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