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和宁波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办理指南
近日,海关总署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
下面我们来看看天津关区和宁波关区的企业如何才能开展这项业务。
天津海关跨境电商B2B
出口企业入门级指南
— 业务办理 —
01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此次增加两个监管代码分别为9710(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98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02
企业如何才能开展这项业务?
(一)企业注册登记及海外仓备案环节: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同时,需要在海关企管系统中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如果企业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应当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2. 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3. 属于天津市商务局认定的海外仓企业名录内企业;
4. 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二)办理企业入网手续:办理企业获取电子口岸密码产品USBKey和跨境电商企业数字交换平台用户ID申领手续。详细申领条件,可登陆天津海关官网“电子口岸”栏目中查看。
03
企业所有手续都准备完毕,如何开展申报?
本次跨境电商B2B 出口监管试点分成清单和报关单两种方式申报。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
以清单方式申报的,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 具体优势 —
01
通关更加便利
天津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大幅提升出口企业通关时效;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将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对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提供优惠政策。
02
申报更加简化
跨境电商企业在天津市通关,并且通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无需出口退税的,可向天津海关申请按照《进出口税则》6位税号进行简化申报。天津海关会根据天津市商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录,并选取海关信用等级一般以上的企业开展简化申报试点,并做好风险分析和监控,动态调整。
03
天津海关专有便利化8项措施
为积极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落实落细,天津海关研究制定了八项措施:
一是成立由天津海关赵革关长任组长,天津市商务局黄春燕副局长、天津海关刘学透副关长任副组长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推动工作组,结合天津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二是快速办理企业备案。对有出口海外仓需求的企业,海关在企业注册地海关设立专门窗口,第一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出口海外仓备案手续。
三是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我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同时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开展全国通关一体化。
四是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货监管创新。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对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提供便利化政策。
五是施行简化申报。出口企业无需出口退税的,可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按照《进出口税则》6位税号进行简化申报。海关会根据天津市商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录,并选取企业开展简化申报试点。
六是设立专人专岗。在天津海关各隶属口岸海关分别设立专门通关窗口,专人值守,负责政策宣讲、指导通关和业务办理。
七是加急办理企业入网手续。在天津海关数据分中心为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人转岗,加急办理电子口岸入网和跨境电商数据传输申请工作,咨询电话:85194004。
八是积极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宣传,指导关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试点。
各隶属海关业务咨询电话:
新港海关:022-65307099
机场海关:022-84202181
大港海关:022-65308520
临港海关:022-65205622
邮局海关:022-84203542
南疆海关:022-84204015
塘沽海关:022-65206118
蓟州海关:022-22801513
武清海关:022-84202613
静海海关:022-84202760
北辰海关:022-84202481
宁河海关:022-65205127
西青海关:022-84203103
东丽海关:022-84202295
南开海关:022-84202363
河西海关:022-84203621
保税区海关:022-25765715
东疆海关:022-65307504
北塘海关:022-65308421
— 温馨提示 —
一、企业向天津市商务局办理对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手续。
二、总署首批试点适用于经口岸海关通关,经特殊区域通关的业务将在后期陆续开放。
三、企业申报时,选择通过海关H2018系统通关的,需要同时向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报送订单或海外仓订舱单。
四、企业申报货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且不涉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建议报送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流程更少,时效更快。
宁波海关跨境电商B2B
出口企业入门级指南
01
宁波地区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1、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2、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02
宁波地区如何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一)参与企业条件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备案的电商企业,应当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企业需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主管地海关。
03
注册登记好了,也备案了,接下来企业该怎么申报呢?
本次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分成报关单和清单两种方式申报:
1、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2、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3、以清单方式申报的,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04
那有什么便利化措施吗?
1、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系统以清单方式申报,清单不再汇总成报关单。
2、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的,且无需出口退税的清单,可申请按6位HS编码进行简化申报。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既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以采取“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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