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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井盖管理办法:权属单位接到缺损信息,3小时内须完成应急处置

2018-01-02 邹悦 蓉城政事

去年12月18日,政事君报道的《两个井盖引发的“血案”:被盗后市民投诉8天无人处理,10人被问责》引发热议。市民肖先生投诉井盖被盗多日却无人管,为此双流、成都天府新区4部门、一个街办、一家公司,总计10人受到问责处理。


事隔不到1个月,成都对井盖便有了更明确严格的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


权属单位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应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否则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井盖上应标明单位联系方式设立投诉服务公开电话


发现井盖缺损,市民应该报给谁?《办法》给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井盖将有自己的“档案”——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健全井盖档案,在井盖及井壁上标明权属单位、联系方式或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权属识别。


▲新型球墨铸铁方形井盖 资料图


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应设立井盖投诉、服务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井盖问题。市城管委介绍,市民井盖投诉可直接拨打12345市长热线


权属单位3小时内应完成应急处置未及时处置将被罚款


针对此前发生的市民投诉无人处理的案例,《办法》还给出了处理时限——


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


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情况特别紧急的,由属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理,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权属单位未及时处置,将受到相应罚款处罚。根据《办法》——


►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缺损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井盖应急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

►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井盖修复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井盖施工和维护作业时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权属单位未落实巡查维护职责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了保障井盖安全,权属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理井盖缺损、沉陷、凸起、响动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巡查维护工作日志,完整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发现井盖权属单位未落实井盖巡查维护职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日常巡查外,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和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井盖权属单位定期开展井盖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由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确权;暂时无法确认权属关系的井盖出现安全隐患时,由井盖监督指挥平台通知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4小时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擅自开启、移动井盖,不得损坏、移动相关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出现上述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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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邹悦 实习编辑 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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