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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3月1日起,帮他人车辆处理电子眼扣分需提前面签绑定!

2018-01-26 张肇婷 蓉城政事

今天,政事君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为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01

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先面签绑定


据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到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02

除本人外 新增非本人车辆绑定


面签的程序有哪些?☟


绑定驾驶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到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在“交管12123”APP上进行面签绑定。



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非公司、单位)的小型汽车,经民警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审核后即绑定成功。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当然不可能随便绑定!


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


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

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

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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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张肇婷 编辑 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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