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电子眼处理流程的变化,只有这一个!
今日,政事君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9月1日!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二、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三、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四、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通过便民渠道(邮政便民服务点、“蓉e行”、“交管12123”等)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时需要绑定
却被误传成另一个版本了
☟
没有到交警分局绑定的驾驶员
不能来分局处理电子眼扣分
▲在交警分局排队处理电子眼记分和面签的市民
9月1日前
9月1日后
公安窗口
可处理自己和非本人车辆的电子眼
不变
便民渠道
(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
可处理自己车辆的电子眼
不变
便民渠道
可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不记分电子眼
不变
便民渠道
可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
需绑定该车辆,如果不绑定,则无法通过便民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
小王借别人的车开,不小心闯了红灯,遭了一个罚款200元记6分的电子眼,9月1日前,他可以到邮政储蓄银行处理这笔违法,但是9月1日后,他需要先绑定这辆车,才能到邮政储蓄银行继续处理,只是多了绑定这个步骤,其余的都不变。
如果是不记分的电子眼,比如罚款150元不记分的乱停放,则不用绑定依然能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处理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最多只能同时绑定4个(含本人)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超过后就不能再绑定了。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到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交管12123”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图解
1、绑定流程示例
2、拍摄照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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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张肇婷 综合成都交警
编辑 周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