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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讨论授权,不得给国企定指标派任务

李秀明 蓉城政事 2019-05-19

18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意见》(下称工作意见)。



意见分为8个章节、共30条,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总体要求、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落实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方面,工作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位:


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在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方面,工作意见明确:


把握资本监管主线,以管资本为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向来备受关注,工作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巡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




准确定位专司国有资产监管


工作意见提出了相关工作的基本原则:


  • 准确定位,依法监管。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 市场导向,权责明晰。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 分类监管,提高效能。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


  • 加强领导、严肃问责。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主体,严肃追究责任。




未经授权不得给国企定指标派任务


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方面,工作意见提出:


  • 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位。


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遵循《公司法》和以管资本为主原则,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未经同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授权,各级各部门不得给国有企业定指标、派任务,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 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


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调整监管职能,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科学管理、依法放权,不缺位、不越位。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实行分类授权、一企一策授权;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依法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 精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审批事项。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对精简和下放的监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规范出资人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运行,以事前审批为主调整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凡未列入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的事项,国资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



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把握资本监管主线


工作意见还阐述了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即把握资本监管主线,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和全市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此外,工作意见还提出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控。


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方面,工作意见提出改进出资人监督方式、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等意见。


其中,在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中,工作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探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建立完善倒查机制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工作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成果使用。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方面:


围绕出资人、市属国有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等主体,建立完善国资监管责任追究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巡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警示教育。


➣ 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对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实行问责。


加快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和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监督工作人员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案件查办过程中违反法规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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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李秀明 编辑 余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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