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君帮你问”微信群里,民政局这样解答“因病致贫”新政
今天上午从10点到11点
“蓉城政事支出型困难家庭”
微信答疑群里
关于成都“因病致贫”新政的讨论
一直没有间断
一小时内,近20个问题被接连抛出
低保户和享受长期照护保险的市民能否申请
哪些医药费能够参与申请
申请成功后,何时能够获得救助金
……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这项新政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闵莉
参与政策制定的工作人员朱勇
在今日上午加入微信群
为大家解答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你可能错过了上午的实时问答
不过没关系
政事君将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让你一次性了解到政策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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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
今年8月1日起,成都正式开放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解决因教育支出、火灾、疾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并将其纳入成都临时救助制度范围。
一类对象:与“临时救助制度”类似,即因教育支出、火灾、疾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二类对象:我市户籍的居民,因病导致其家庭的医疗支出费用较大,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
政事君注意到
微信群里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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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种情况符合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
2. 是否能和长期照护保险等其他支持政策共享?
3. 申请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申请条件
2018年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是针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往年的住院费用,目前是无法申请的。如有2018年度的住院费用,建议保留住院发票,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如其因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一类支出型救助(临时救助)。
根据政策规定,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仅限于成都市户籍人员,包括成都市所有区(市)县。不管病种,只要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有四类情况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到非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的费用;
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因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障碍患者除外);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政策共享
无论个人或家庭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已经享受低保政策或长期照护保险等其他政策,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均可申请救助。
如果困难比较严重,可先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最高2万元的一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然后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关键词5:教育致困可申请一类救助
如因教育支出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随时向街道乡镇申请临时救助,街道乡镇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其余教育救助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申请细节及时间节点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市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书》,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授权书;
提交上一个自然年度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原件、复印件;
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帮扶等相关资料。
上述信息将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核查。
2018年救助资金应在10月30日之前发放到本人银行卡或代理人卡中,此后每年度的救助资金都应在8月30日前发放到位。
经测算,全市年度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所需经费预计将达到2616万元,而这些资金将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核定,资金将得到充分保障。
如申请者无法前往申请点,法定的家庭人员可代理申请。如确有困难,代理人可委托其他人帮忙代理。
市民
家里亲人在7月24日上班期间突然脑溢血晕倒,截止今天已经在重症监护室里15天了。患者本人无妻无子,与86岁的母亲一起生活,目前医药费都是兄弟姐妹在承担,公司方面也没有购买社保。请问现在这个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此次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的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困难群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018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此次救助范围。如其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一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建议保留好住院发票,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市民政局
市民
本人已婚且未同父母一起居住,家里有拆迁房两套,父母一套,自己一套。没有购买新房,也没有买车。去年乳腺癌,动了手术,并接受持续放化疗。截止今年5月,已花费30万元左右,还有一些自费药,自己到药房买,没有医院的结算清单。这种情况符合申请条件吗?
如果申请人单独户口且已婚未同父母居住,配偶一套安置房,算家庭一套房,符合政策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不超过2套房(含两套)。只要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自行到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不纳入计算。今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保留发票,明年申请。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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