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不得在幼儿园工作!事关幼儿园管理,成都正在征求意见
幼儿园该教些啥?
幼小衔接工作怎么做?
哪些人不能从事幼教?
师资力量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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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内容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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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对3周岁及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针对幼儿园教学内容以及幼小衔接工作,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保教活动)、第十四条(幼小衔接)进行了明确:
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创设适宜的育人环境,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幼儿园应规范课程建设与管理,选用的课程资源应为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编写或经省级及以上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
未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幼儿园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幼儿园应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将入学准备教育有机渗透于幼儿园3年保育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帮助幼儿做好身心各方面准备,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顺利过渡。
这些人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提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此次成都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职业规范)提出:
从业人员实施入职查询,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处于从业禁止期间的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有性侵害、拐卖、暴力伤害、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有精神病史的人员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
资源供给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经费保障方面,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调整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用于公办幼儿园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转补助和奖励补助等,并适当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并优化补助结构、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应当按普通幼儿生均经费标准的6-10倍安排。
在收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幼儿园按照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另立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指导)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并公示。幼儿园伙食费按月收取、校车接送费按学期或学年预收,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定期公布,不得盈利。
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公办园严禁“有编不补”
人员配备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市)县按照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教职工。
公办幼儿园(含分园、办园点)核心管理岗位和骨干专任教师所需编制,由各区(市)县从一般事业编制总量中解决;其余工作岗位可采取员额制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各区(市)县应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
在待遇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幼儿园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待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应依法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鼓励民办幼儿园建立职(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公办园教师的工资收入待遇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职务评聘、教研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温馨提示
市民朋友如有意见
请于2023年2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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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请寄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一处
邮编:610095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向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