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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克里斯滕森大师浅谈颠覆式创新理论的争议

GEORGE陈果 陈果George 2022-08-17


春节前一天,当代最负盛名的管理学者之一、颠覆式创新(又称“破坏式创新”)理论之父、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去世。“颠覆式创新”是最近十年最时髦的商业界词语之一: 


 

克里斯滕森上学期间一直是学霸,从教会学校本科、牛津硕士一路念到哈佛商学院1979年MBA毕业,随即进入波士顿咨询(BCG)的波士顿办公室担任咨询顾问、项目经理。1984年,和几个MIT大学教授一起开始创业,并担任这家科技创业公司的总裁。


5年后,为了追求自己从事学术的终身兴趣,他考回哈佛大学攻博,1992年博士毕业,从最初级的教职工作开始,6年后即拿到终身教授资格,据说是哈佛商学院有史以来最快的升职。


克里斯滕森还是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俗称“摩门教”)的一位高级教职人员,所以他这样的著作也是畅销书 👇

我最初接触克里斯滕森的思想,来自于2008年前后跟老白切磋。当老白痛心疾首于一家方便面企业的董事长,居然不生产中国八亿农民人人都能轻轻松松买得起的方便面时(参见《老白》),他从克里斯滕森那里找到了支持他打动董事长观点的学术佐证:八亿农民都能买得起的低价方便面,最终会形成食品业的颠覆式创新。


无独有偶,那一年我们所在的咨询公司全球CEO调研研究的课题是“商业模式创新”,将商业模式创新分为收入/利润模式、企业模式、行业模式三种创新模式,创新执行力称为“对齐力、洞察力、适应力”的3A(Aligned,analytical, Adaptable)模型。在研究报告中,印度Tata汽车推出的售价2500美元一辆的超廉价汽车Nano被作为创新典范。Nano几乎完美符合克里斯滕森关于“颠覆式创新”的定义,而且克里斯滕森本人也将其作为创新典范宣讲: 

https://hbr.org/2008/12/reinventing-your-business-model

 

于是在其后几年内,Nano一直出现在我做咨询的分析案例中;不过我逐步发觉不太对劲,就渐渐不讲Nano案例了。受到西方管理学者和舆论界热捧的Nano在印度市场上并没有取得如期的成功:Nano引以为傲的价值链协同,结果是零部件质量差,安全事故频发,为了降低成本,甚至把整车组装给“协同”到经销商端了;更微妙的消费者心理是,在印度,开车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谁愿意好不容易开上车却被贴个“穷人”的标签?前几年我去印度时,虽然Tata是印度国产车的主力品牌,但是街上跑的是跟中国曾经流行过的夏利非常接近的车型Indigo,而从来没看到Nano。我问本地人怎么看Nano,他们说还不如买摩托。


克里斯滕森有点像管理学界的球王贝利,声名卓著,但是对本专业的预测却总看这样走眼。


尽管乔布斯本人就是克里斯滕森的主要支持者,克里斯滕森2006年-2012年期间多次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苹果作出错误的负面评判。无论是iPod,iPhone还是苹果的封闭系统模式(和Google Android相比),他认为都不是颠覆式创新或者是被颠覆的对象,因为随着行业技术成熟,单元技术控制者将颠覆整合解决方案者。这样模块化生产替代产业垂直集成的颠覆,可以类比于在其成名作上提出的美国钢铁行业的演化。


由于克里斯滕森崇高的江湖地位,对于颠覆式创新理论质疑的声音一直不大。到2014年6月,同为哈佛大学的历史系一位女教授在人文杂志《纽约客》发表封面文章,言辞激烈地指责克里斯滕森的研究方法论存在缺陷,选择事实片面,逻辑推理不合理。

https://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4/06/23/the-disruption-machine


2015年中,基于同样的思路,MIT斯隆商学院学报上刊出了一篇由Tuck商学院管理学教授Andrew King及其助手的一篇研究文章《颠覆式创新理论究竟多有用?》

https://sloanreview.mit.edu/article/how-useful-is-the-theory-of-disruptive-innovation/


文中将克里斯滕森两部主要著作提到的77个颠覆的案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按照颠覆式创新理论的四个要素,即:

-       在位者致力于持续性创新

-       持续性创新超出了顾客的实际需要

-       在位者具有采取反应措施的能力

-       在位者因而被颠覆或身陷困境

请这些案例对象所在行业的专家进行评估,结果只有9%的案例同时符合四个要素:


事实上,Andrew教授对颠覆式创新的批评的本意是对管理学学术领域的浮躁现状不满。他在和Brent Goldfarb合著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三分之一的管理学学报文章的观点是错误的或者做出了夸大性陈述;这个弊状,在心理学、生物医药学等领域也有类似问题。作者认为原因是,这些领域的学术界过度强调研究成果的原创性,使得学者们不得不玩弄数据和分析方法,变得自嗨了。

 

随后,在颠覆式创新理论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20周年之际,哈评在2015年12月刊上,刊出了克里斯滕森及两位合作者的文章,重新审视和评估了颠覆性创新理论

https://hbr.org/2015/12/what-is-disruptive-innovation


在该文中,克里斯滕森等反复澄清大众对“颠覆式创新”概念的长期误读。“颠覆”是指行业新进入者对在位者的颠覆,而不是指行业本身的颠覆。行业的变化,是创新的“果”,不是“因”;构成创新的过程和路径有二,其一,以低端或者新市场为立足点切入,其二,并不急于赶上主流用户,直到质量标准赶上主流用户的标准。


按照以上标准,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认为特斯拉和Uber都不算“颠覆式创新”,因为:特斯拉不是为买不起车的用户开发的,而切入就是豪华车市场;Uber也不是为打不起车的用户或者不打车的用户开发的,而是为传统的打车用户换了一种打车方法。


这样的观点又引起了一轮新的争议,连特斯拉、Uber都不算颠覆,那究竟啥是颠覆?每个学术理论背后都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来定义基本概念和逻辑框架,尽管克里斯滕森的研究方法和案例受到挑战,但是他对名词本身是很严谨,而市面上一些人动不动把“颠覆”当成大词儿来吓人,和老克本意的确是有出入的了。

 https://www.hbrchina.org/2015-12-11/3674.html

 

克里斯滕森论“颠覆”也论到了老东家的本行头上——管理咨询行业。2013年底,他在老言论阵地《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了传统管理咨询行业颠覆的思路,由于当代社会的信息对等导致的知识民主化,专业分工和信息技术发展使能的服务过程模块化等趋势,传统面向大企业、隐秘精英式的咨询模式的价值在下降,咨询行业跨界竞争,基于资产的套装软件方案式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等替代人工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价值凸显 👇

重磅观点 | 颠覆咨询业


这个观点在管理咨询行业里掀起了不小的回应。不过,这样传统高大上咨询行业被IT化、草根化的论断,也被一些传统咨询行业老专家们所不认可,例如曾经是克里斯滕森前同事的谢老的观点👇

亚布力观点丨管理咨询正在被颠覆吗?


几年已经过去了,我觉得老克的预言还没完全实现,谢老说法至少到目前算对,颠覆,没那么容易。

 


 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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