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课】谈话22 | 网络政治表达去了哪里 ?(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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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是促进了政治表达还是隐藏了政治表达?
A: 杜骏飞 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课堂记录
杜骏飞讲述 周文记录整理
曾经作为政治表达主力平台的微博如今活跃度明显下降,网络大V们也纷纷销声匿迹,但这只是微博阶段性的现象,并不代表中国网络社会的常态。
事实上,中国网络空间的政治表达一直是活跃的。一方面,随着微信朋友圈等多种社交平台工具的兴起,人们逐渐开始转移阵地,转变方式来进行政治表达。另一方面,的确存在一些人倾向于少政治表达或不表达,但并不代表这些人没有政治表达的欲望。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中国网络空间现状和网络社会人群的政治属性。
在中国,互联网和政治的联系是很紧密的,因此正确的政治表达就显得十分重要。然而,我国公民在这方面的修养似有所欠缺。政治表达,不代表政治批评。其中的争论和发言环节要遵循辩论规则,不可党同伐异。公民应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能容忍别人表达不同的看法,将政治表达与具有良善意图的政治讨论相结合,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推动社会文明及政治文明的进步。
听课记录
文/周文
随着与互联网的亲密接触越来越多,人们愈发习惯网络这个提供给我们畅所欲言,表达自我机会的平台。小到家长里短,大到国家大事,三两句心得或是吐槽,一条朋友圈就发出去了。
几分钟之后,很快就有人评论。翻开一看,赞同自己的就还好,报以微笑;那要是和自己意见相左的,二话不说,直接开辩,针锋相对,你不让我,我不让你。接下来评论的人自动站好阵线,双方你来我往,好不激烈。这种情况下,哪里还会讲什么辩论规则,不过是各执一词,分个对错、组个阵线站队罢了。
细看生活,这种拉阵线,分派别的事情并不少见。个人之所以选择亲近与自己观点相同的群体,无非是它能为个人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他陈述观点时造成“人多势众”的幻觉,增长其气焰。
但当群体认同的倾向潜伏于互联网中的政治表达中时,则极易形成语言暴力。大部分时候是强势意见一方对弱势意见一方的压制。当强势意见一方以“正义之士”自居时,不知又会冒出多少打着“政治表达”旗号的暴民。人本就有理性和感性两面,当感性与情绪化占据上风之时,需要一把名为“其他人”的剑刺痛理性的那根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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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看过一篇名为“追寻政治表达的合理方式”的文章,私以为,其作者所言的“要在政治表达中要做一个有理性且无偏失的行动者,即完成从“无我”到“唯我”再到“自我”的转变”对当今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表达有着醍醐灌顶之威。
所谓“无我”是指只有他者而无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唯我”是“只有我而无他者的政治表达”。而“自我”是真正“消灭我的任性、主观性于他者、普遍性之中”的理性与客观。
政治情绪只是政治表达的初步形态,民众需要的具有充分合法性依据和合理性根据的政治理性。要知道任性和情绪化的政治表达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彰显公共意志毫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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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幸的是,我们已开始寻求解决办法。2011年12月1日,相关学术调查机构中国推动者计划发布的《2011中国城市人群罗伯特议事规则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的城市人群中,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人数只有7%,而且即便是知道的人,也往往只是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尚未深入了解。但结果也显示大部分大陆居民对于《罗伯特议事法则》的普及有着积极心态和乐观预期。
国人素质的提高需要教化的力量,而教化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意识开始觉醒,行动和改变是不会让我们等的太久的。量变达到一种程度,质变就会犹如破茧而出的蝶,挥舞绚烂的翅膀,飞翔在自由的天空。
注释
《罗伯特议事规则》出版于1986年,是由亨利·马丁·罗伯特编写的,它其中包罗万象,然不变之主题为规则。它规定辩论过程中,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反对人身攻击,即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等。
可以说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进行表决,达成共识。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感谢收看、阅读本期杜课,下期再见。
鸣谢:
郑钢新媒体教育基金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公益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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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拍摄|代黎明 范德兰 魏安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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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课
邮箱:njuduke@163.com
不学不成 不问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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