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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石家庄一开发商自曝房产“五证不全”,还起诉业主!


这段时间,

石家庄市民张女士盼星星盼月亮,

终于等到要交房了,

没想到房子收不成,

却被开发商提起仲裁,

要求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

这让张女士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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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张女士以全款80多万元购买了石家庄东岸尚园的一套房子,并与河北碧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




但因为种种原因,直到今年5月份,小区3号楼2单元的业主才陆续接到开发商通知,可以收房了。而张女士仍迟迟没有接到收房的通知,对此,开发商表示是因为水卡、电卡出现问题。



之后,开发商通知了张女士收房,但双方在延迟交房的补偿款、房屋阳台面积、水电暖燃气等问题上却出现分歧。


由于相关部门的介入协调,张女士与其他业主暂时没有收房。然而孰料没过多久,张女士却听闻她当时以6000元/平方米购买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高价卖出去了。



张女士没想到开发商会有此行为,随即表示答应之前的条件,然而开发商却表示已经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这份《仲裁申请书》上看到:自被申请人购房至今,东岸尚园项目不具备项目五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申请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除了张女士之外,还有另外五位业主也被提起仲裁。这五位当中有的是因为户口不在石家庄,有的因为当初买房时只缴纳了首付款,现在开发商要求只有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清才能收房。


由于该项目是分批次交房,现在开发商的做法,还未交房的一些业主十分担心,自己会成为下批被仲裁的业主。



随后,记者跟随张女士一行到东岸尚园办公地点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东岸尚园项目的土地证正在办理当中。对于张女士反映的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卖给他人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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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听说过购房者起诉开发商的,

像这种开发商申请仲裁的还是头一回。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如果遇到这种事,

可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

尤其是对于第一次买房的人来说,

如何买到合适的房子

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这里有几点买房的方法和技巧

大家了解下~


1、认购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1)审核证件。认购房屋应查看所认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期房。不要为享受优惠价,办理VIP卡或签订认购协议方式交纳定金,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否则,你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2)明确内容。签订认购协议时,要仔细了解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认购房屋的位置、房号、使用性质和房屋的销售金额、认购金额;特别是认购金的约定,具体如何执行,防止因逾期违约,造成认购金退还纠纷。


(3)认购信息备案。签订《认购书》后,要求开发商立即将认购信息填报到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中,防止开发商将该房屋再许诺给他人。


(4)限期签订正式销售合同。购房人一定要按照认购协调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否则,购房人将因逾期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审阅合同内容。第一,使用合同是否是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的条款和附加条款要详细了解。比如,双方的权责与义务是否对等,购房款的交纳方式与期限的约定,地下车库所有权及使用权是否明确,小区配建的会所、活动中心、医疗教育用房等设施所有权归属,房屋的交付与查验及业主公约等。第二,住房销售价格是否与物价部门审核公示价格一致,房屋的属性及面积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测绘报告》所标注的信息一致。第三,对开发企业发布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您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防止开发商不兑现相关承诺。


(2)签订合同。要通过蒙城县房产局的“商品房买卖网签系统”进行签订,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系统将限时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


(3)交纳购房款。要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不要将现金直接交给开发商或打入非监管帐户,防止开发商挪为他用,逃避资金监管。


(4)履行义务。购房人应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积极配合开发商做好相关证件的提供、购房贷款的申办、预抵押申请等事项。


3、房屋备案注意事项


(1)索要备案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到县房产局办理并完成备案手续,购房人要及时向开发商出具备案证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备案查询。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自己的合同是否通过房产部门备案,购房人可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县房产局一楼大厅申请查询商品房备案信息,了解合同备案状态。


4、交房注意事项


(1)查看证件。要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已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部门核发的《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防止开发商企业违规交房。


(2)查看配套。要在交验房屋时,查看房屋的配套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是否相同(门、窗、水、电、气、内外墙、地面、厨房、卫生间等);配建的电梯是否经过质量检测部门检测通过。


5、办证注意事项


不要轻易将相关的办证费用交给开发企业;如需委托开发企业办证,可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


小编再次提醒

有购房意愿的朋友们,

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综合自民生关注

编辑:马小丫 霍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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