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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石家庄市教育局通知来了!河北1地发布通知,餐饮、商超等恢复正常!一医生擅自收治发热病人,3人确诊、数百人隔离


春暖花开,暖意融融

最近河北持续晴好天气

尤其是本周三

多地最高温将超过25℃

或创下今年以来气温新高



不过,热情过后

一股强冷空气马上就到

多地将迎大风降温


今天白天,全省晴间多云。


今天夜间到18日,张家口、承德晴转多云间阴,其中坝上地区有零星小雪,其他地区晴间多云。


18日夜间到19日,北部地区多云转晴,其他地区晴间多云。


关心天气更关心你,

疫情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


最新疫情通报


最新数据


截至3月16日22时10分,全国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81099例,重症3032例,死亡3218例,治愈67930例。



今日最热点


最新!石家庄市教育局通知来了!还有……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为广大学生推送心理调适方法、居家防护小妙招、各级心理援助资源等,疏导学生压力,调节学生情绪。同时,要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视频课、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讲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线上家长学校等,并通过线上“家访”和线上“谈心谈话”,做好重点学生居家心理健康识别与心理疏导工作。


通知指出,石家庄市教育局于3月16日启动心理“战疫”网络培训。此次培训将主要围绕教师网络教学心理压力的疏解与自我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教师群体的心理维护与支持、居家学习期间的家庭教育指导与亲子关系维护等三个主题进行讲授。此次网络培训共开设20场,历时十天,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的专兼职心理老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等近万人受益。


通知指出,市教育局从即日起开通“疫情防控心理支持热线85959869”中高考专项服务及网络视频、音频咨询服务,为广大中高考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策略,守护疫情高压下的中高考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时,将持续做好全市大中小学师生和有需要的人员心理支持热线85959869的接听服务工作。


日前,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就推进当地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做出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将适当提高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控制线并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



石家庄市强调,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


石家庄市提出,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普通高中办学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奠定基础。要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适当提高自筹经费较充裕的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控制线,对提高部分加大考核发放力度,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要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同时,还要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市、县分担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普通高中教育保障水平。


餐饮、宾馆、商超、农贸集贸市场恢复正常!


昨天,唐山市古冶区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复工复业促进市场消费的通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全面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复工复业

促进市场消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经济社会活动秩序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全面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复工复业促进市场消费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区商贸服务行业复工复业,促进市场消费,恢复正常经济社会活动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服务业复工复业。除游戏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游泳馆、公共浴室、线下培训机构、通风不良的室内健身场馆等行业和场所暂缓开业外,全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含企业、个体户等)、住宿(含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商贸服务行业,一律取消复工复业申请审批,由经营主体按国家、省相关行业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自行组织复工复业。
二、恢复商场、超市等场所正常营业秩序。在做好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前提下,不再限制营业时间,全面满足市民群众正常购物需求。商场、超市内的母婴室、儿童游乐场等设施暂不开放,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线下促销活动、展览展示活动,不允许在商场、超市内聚集餐饮、娱乐、游玩。
三、有序开放餐饮单位堂食经营。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员工及用餐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卫生清洁、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控制就餐人数,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就餐顾客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原则上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应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顾客在包房及包厢就餐,须保持良好通风。餐饮经营单位需留订餐人员联系电话。严禁大型聚餐,一律禁止接待任何形式的婚宴、会议、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
四、恢复住宿业市场服务。由住宿业市场主体对来客提供单人单间式住宿服务,并可按照单场不超过50人、间距不少于1米的标准限制性接待会议活动。提供餐饮服务的,要符合餐饮单位堂食服务要求。宾馆酒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等配套设施暂不开放。
五、恢复各类农贸集贸市场经营。在落实国家、省、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指引要求的前提下,恢复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正常经营。市场管理者及经营户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流程,属地乡镇街及爱卫办、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强化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政策宣传,对不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立即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六、严格落实督导指导责任。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卫健、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指导,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相结合,在推动商贸服务行业全面复工复业的同时,要对复工复业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经营;涉嫌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指导意见调整,以上级调整后的意见为准。


古冶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一医生擅自收治发热病人,3人确诊、数百人隔离


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1月30日,安徽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某村卫生室医生吴某德,明知就诊病人刘某根发热(自测体温37.4度)、咳嗽,在无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接诊刘某根,为其开处药方,并安排王某(吴某德妻子)进行输液治疗,且未按要求告知刘某根转诊或到上级医院诊治。
2月8日,吴某德明知就诊病人李某朋发热(体温37.8度)、咳嗽,在且无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为其开处药方,并安排王某进行输液治疗,亦未告知李某朋转诊或到上级医院诊治。
同时,吴某德所在村卫生室还作为快递代收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数百名群众到卫生室取件。
2月14日吴某德将诊所关闭,2月15日、16日、18日,李某朋、刘某根和王某3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现已查明,因吴某德和王某在诊所内接触致隔离人员达数百名。


2月20日,霍邱县公安局对吴某德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3月3日,经会商,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擅自收治发热病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造成数百名群众被隔离观察,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因吴某德被医学隔离,霍邱县公安局暂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今日最关心


速看!河北人以后租房合同这么签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共同制定印发《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据了解,《合同示范文本》涉及房屋租赁的19项内容及相关表单,包括房屋基本状况、租赁用途、期限、租金、押金、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等,同时,就房屋交付、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治安消防安全责任、转租、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网签备案、争议解决方式等约定条款提供了示范文本。


规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承租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并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明确信息登记要求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信息登记要求。依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信息登记。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相关信息。承租人为境外人员或流动人口的,承租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申报临时住宿登记或居住登记。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登记手续。


为防止出现“群租房”现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承租人的权利,明确出租房屋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害承租人人身健康;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拥有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


注意!河北发布安全提示


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提示:每年3—5月是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易发时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进入林区草区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在林区草区及周边野外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行为。


在林区草区祭祀扫墓,自觉做到文明、绿色祭扫,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不燃放烟花,以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在林区草区生产生活,请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随意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以免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加强对智力障碍者、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稳就业!河北30条最新举措来了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持续精准发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提升金融服务企业针对性。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降费奖补和风险代偿。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健全省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与京津及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四)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坚持多措并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落实税费优惠。推进衡水市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实施。做好秦皇岛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六)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就业。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至20%。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支持石家庄、唐山市争取列为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七)稳定外贸投资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创建河北品牌产品境外展示中心,加快推进石家庄、唐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化、重点技术改造等六大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氢能、智能传感器、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链条。实施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发展数字经济,壮大信息技术产业。


四、强化引导扶持,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营造环境鼓励创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各地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二)加强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十三)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压实高校征集任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启动“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开设就业指导“云课堂”,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五、推进技能强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实施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可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


(十五)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做好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六)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六、加强援助指导,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


(十八)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并向省、国家归集,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省公开发布。


(十九)实施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突出托底帮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通过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地方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失业保险金发放不足的统筹地区,保障失业人员权益。


(二十一)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八、聚焦疫情防控,分区分级促进就业


(二十二)全力推进低风险地区全面就业。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省内低风险地区的劳动者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流动就业,中风险地区到低风险地区的、省外来冀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实施线上“春风行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工。


(二十三)积极促进中风险地区有序就业。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和组织劳动者返岗。省内低风险地区到中风险地区就业的可不开具证明,中风险地区之间就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就业。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帮助准备复工企业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法招录员工。指导企业采取轮岗轮休、弹性工作等方式安排员工工作。鼓励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参照低风险地区相关措施促进就业。持续跟踪疫情变化和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在确保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及时组织动员劳动者返岗就业。


(二十四)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


九、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督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十六)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设立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二十七)健全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二十八)健全监测研判机制。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数据核对,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二十九)健全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地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当地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三十)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先进工作典型,按规定及时开展表彰激励。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小黄线,继续向下吧!



今日硬新闻


最新发布!《公务员范围规定》来了!


中组部发布《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范围规定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范围确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从中国国情出发,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


第三条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监察机关;(六)各级审判机关;(七)各级检察机关;(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二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同时废止。


我们的英雄要凯旋了!援鄂医务人员将分批撤离


1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会议指出,要分类细致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武汉和湖北要精心制定方案,其他地区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原则稳妥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及时足额兑现防控一线人员补助。制定方案,组织滞留在鄂在汉外地人员及滞留在外湖北籍人员返乡,组织援鄂医务人员分批撤离。加大农民工、湖北籍劳动力等就业促进力度。


最新!河北点名曝光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四十八批典型案件:


★ 案例一 临西县昆鹏办公用品购物中心违规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西县昆鹏办公用品购物中心开展调查。经查,该中心存在违规销售假冒医用口罩的行为。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中心罚款10万元。


★ 案例二 满城旺角大药房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举报,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满城旺角大药房开展调查。经查,该药房销售防护用品时存在哄抬价格的违规行为。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万元。


★ 案例三 安新县鑫喜烟酒超市违规销售无标签食品案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安新县鑫喜烟酒超市存在违规销售无标签食品的行为。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罚款2万元。


★ 案例四 无极县朱某违规销售假冒防护口罩案


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朱某开展调查。经查,朱某存在违规销售假冒防护口罩的行为。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朱某罚款7200元。


★ 案例五 唐山市路北区精功眼镜店天奕商厦分店违规销售三无护目镜案


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路北区精功眼镜店天奕商厦分店存在违规销售三无护目镜的行为。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4730元。


今日交通行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即日起,对市区道路停车秩序进行规范整治,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停车有序、停车入位,不准车辆在市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内乱停乱放,严禁机动车堵塞小区、单位、道路出入口,占用公交站点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
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督促辖区小区车辆进院、进库停放,不准在小区周边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出行。
三、各社区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因扫码、测体温造成门前大量车辆聚集,影响主次干道通行,必要时增加人员,增加出入口。
四、公安交管部门增加执勤警力、加大管控力度,采取拍照处罚、拖移车辆等措施确保道路正常通行。
五、各区人民政府加大对便道、人行道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治理,对共享单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进行整治。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今日最囧事


“四扇车玻璃全被盗了!”男子报警!


最近,陕西咸阳一男子报警称自己的4扇车玻璃被盗了!民警赶到现场一番勘察,结果却尴尬了……


“昨夜我锁好的车,往这边看还有踩的土印!”

男子为了尽快找回车窗玻璃,积极为民警提供线索。

民警一番寻找分析,接下来的一幕让现场空气都凝固了:民警按下车子的升窗键,四扇车窗缓缓升起……

“这是不是玻璃?这也是玻璃,往上升玻璃!”原来,根本就不是什么玻璃被盗,是车主忘了将玻璃升起来……

第二天过于担心爱车的他看都没看,
就以为车玻璃被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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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疫情,做到科学防护!


今日最暖心


“你活过来了!活过来了!”


这是病房里

惊心动魄的一刻

医护人员

正为一名重症患者脱下ECMO


“你看看,看到没有,

你活过来了!活过来了!”

听着医护人员欣喜的叫喊

他的双眼噙满了泪水



别哭!

你活下来

就是我们最大的安慰!


谢谢不抛弃不放弃的白衣战士,

也谢谢坚强的你,

挺过这关,就是胜利!


加油!

打不垮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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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敬

责编:王亚伟

监制:陈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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