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武汉新增首次清0!中央发话了!石家庄重要通告:所有境外入石人员都要集中隔离14天!
2020年3月18日
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3月18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0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0人。
截至3月18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均为重症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10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18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933人,尚在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0人。
确诊病例中,唐山市58例、沧州市48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3例、秦皇岛市10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3例、秦皇岛市1例、唐山市1例、邢台市1例;重症病例中,唐山市2例;出院病例中,唐山市55例、沧州市45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2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
接下来,
我们来看全国及河北各地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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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湖北和武汉新增归零!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18日0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4例,新增死亡病例8例(湖北8例),新增疑似病例23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19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032人,重症病例减少308例。
截至18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7263例(其中重症病例231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0420例,累计死亡病例3245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0928例,现有疑似病例105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83281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144人。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0例(武汉0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95例(武汉733例),新增死亡病例8例(武汉6例),现有确诊病例6992例(武汉6744例),其中重症病例2274例(武汉222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7678例(武汉40765例),累计死亡病例3130例(武汉2496例),累计确诊病例67800例(武汉50005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武汉0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武汉0例)。
18日0时至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4例(北京21例,广东9例,上海2例,黑龙江1例,浙江1例)。截至3月18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9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07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92例(出院95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5例(出院10例),台湾地区100例(出院22例,死亡1例)。
好消息,中央发话了!
据人民日报消息,除湖北、北京以外,对于省内仍有中风险县区的省份,要做好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另据人民日报消息:3月18日,在湖北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表示,由于现在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还存在不少困难。
他坦言,在员工返岗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主要问题是省内人员流动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申报难。目前,湖北已经明确,人员流动除了健康码之外不得再附加其他条件,凭健康码可全省流动。
曹广晶表示,现在湖北已经全省推广健康码,恳请兄弟省市对于湖北省中低风险市州外出务工的人员给予关照和支持。
石家庄:所有境外入石人员都要集中隔离14天!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扩散态势,石家庄市的疫情防控正值决胜关键期。为有效阻止疫情跨国传播,石家庄市对来自境外人员入境后采取了检验检疫和防控举措。为争取4.3万多石家庄在境外人员以及其家属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日前,石家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外事服务组发出了《致石家庄市在境外人员和家属的温馨提示》。
应尽量居家,加强自我保护。在境外特别是疫情严重国家人员请严格遵守所在国防疫规定,参照所在国疫情防控建议,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规划日常学习起居,做好必要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剧院等,避免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封闭式交通工具,尽可能降低接触感染病毒的风险。
不要急于回国,严防旅途受到感染。飞机、轮船、高铁等交通工具人员聚集,空间狭小密闭,乘客情况复杂,一旦有病毒携带者,极易交叉感染。本人如在旅途中感染,将追悔莫及。如已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先勿恐慌,请及时在当地就诊,执意回国于己于人极为不利,造成疾病扩散的风险极大,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帮助时,可拨打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应急电话。
如果近期确有必要返回,请提前联络告知。回国前请第一时间主动与本人所属县(市、区)防领办和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取得联系,详细告知近14天个人健康状况、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并提前说明所乘航班、途经口岸、中途转换车次及座位号、具体入境回国及到达目的地时间,我们将为您提供有关服务和咨询。
所有境外入石人员都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人,感谢有你!石家庄市支援湖北抗疫医务人员全公布
国有难,操戈披甲!
民有困,八方支援!
在抗击新冠肺炎的战役中,
石家庄市122名白衣战士,
主动请缨,无畏前行,
冲锋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铭记是无声的告白,
他们的名字,
值得我们牢牢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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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为我们的平安保驾护航!
54位廊坊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全名单
每个名字都闪闪发亮!
向你们致敬!
注意!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最新消息!自2020年3月18日起,恢复石家庄高速交通违法处理室业务窗口。
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办理业务人员在进出大厅时,必须扫描“出行登记码”,登记个人信息。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办理业务。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3、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从出口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4、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提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驶人可通过下载 “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e.122.gov.cn)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邢台市交警支队关于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群众办理业务实际需要,我支队决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我市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办理服务。
群众需处理交通违法的,应事先电话预约,之后到所预约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附后)。
二、群众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需佩戴口罩,必须出示邢台市健康码或小区出入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
2、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从出口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
4、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三、提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可通过下载 “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信息。
附:各县(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2020年3月17日
沧州市最新发布关于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和群众办理交管业务实际需要,决定自3月19日起,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交警支队和各县市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交警支队同时开通沧州市区通行证办理业务。业务办理采取电话提前一天预约方式,咨询预约电话附后。
二、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戴口罩并携带相关证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办理业务。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按照预约时间和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
3、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三、提倡通过互联网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电话预约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特此通告
附:交警支队及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预约电话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全市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预约电话
市交警支队:0317-5522783
市交警一大队:0317-5522596
市交警二大队:0317-5522676
市交警三大队:0317-5522352
黄骅大队:0317-5558725
海兴大队:0317-5545629
孟村大队:0317-6767211
盐山大队:0317-6092276
河间大队:0317-5588418
肃宁大队:0317-5575114
任丘大队:0317-3337039
献县大队:0317-5018668
泊头大队:0317-8178268
东光大队:0317-5536850
吴桥大队:0317-5277027
南皮大队:0317-5256467
沧县大队:0317-5525332
青县大队:0317-5285826
渤海新区交警一大队:0317-5767256
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0317-5838989
渤海新区交警三大队:0317-5895097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最新发布关于有序恢复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有序恢复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朋友:
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违法处理业务,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紧急通知》(承防领办发【2020】167号)的相关要求,2020年3月17日起,逐步有序恢复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步恢复市、县级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全市具体办理违法处理业务的地址及咨询电话附后(附件1)。
二、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做好“两查一登记”,办理业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得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三、提倡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
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处理违法,通过银联卡、支付宝缴纳罚款,后附业务办理流程提示(附件2)。
如有疑问,请拨打违法处理咨询电话0314-2133919进行咨询。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全市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及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警大队 |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迎宾路49号)院内违法处理窗口(原机动车牌照制发处) | 2133919 |
2 | 直属一、二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喇嘛寺)办公区一楼 | 2057755、 2057313 |
3 | 直属三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双滦区建设街58号)院内违法处理大厅 | 4301006 |
4 | 直属四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镇河北村522号 | 5010985 |
5 | 直属六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双桥区双峰寺镇)院内 | 3040152 |
6 | 直属七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高新区上板城镇漫子沟村对面 | 3166100 |
7 | 平泉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平泉市平泉镇迎宾街交警大队 | 6080122 |
平泉市卧龙镇三十家子车管所 | 6219966 | ||
8 | 承德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承德县下板城镇铁东路 | 3260220 |
9 | 兴隆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暂未开放,具体开放时间请电话咨询。 | 5071325 |
10 | 隆化县交警大队违法处 理窗口 | 隆化县隆化镇建设南街360号 | 7062712 |
11 | 宽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宽城县宽城镇滨河街124号 | 6876856 |
12 | 滦平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暂未开放,具体开放时间请电话咨询 | 8581106 |
13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暂未开放,具体开放时间请电话咨询 | 8036329 |
14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围场县围场镇伊逊社区桥东北街 | 7566771 |
附件2:网上处理业务流程
(一)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流程。第一步,用户选择违法待处理的机动车后,进入未处理违法列表界面,并可点击对应违法记录,查看具体违法内容详情。
第二步,用户选择待处理违法记录后,点击【处理并缴款】,认真阅读违法处理业务须知并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待处理违法记录确认及缴款方式选择页面。
第三步点击确定后,进入缴款页面,并完成缴款。
(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
“交管12123”之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流程图解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进入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流程,用户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第一步【扫码备案】
采用“扫码备案”的,对于个人名下的待备案机动车,车主用户应当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生成待备案机动车二维码;对于待备案机动车为单位名下的,单位用户需登录互联网平台后选择待备案机动车生成二维码。二维码生成后,需要备案该机动车的用户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扫码。
【备案用户扫码认证】
【车主用户生成机动车二维码】
车主用户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左上角【机动车】->【全部机动车】,选择待备案的机动车,生成【机动车二维码】。
第一步【短信验证备案】
采用“短信验证备案”的,用户输入需要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等信息后,系统将发送短信验证码至车主手机号码(车主可以是非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申请用户输入车主收到短信验证码。
第二步【申请用户实人认证】
用户扫码或输入短信验证码通过后,对于已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通过的,备案申请提交成功。
对于未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或 “实人认证”未通过的,提示用户采集上传 “用户手持身份证或驾驶证照片”。网办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消息发送给备案用户和车主。
转发提醒身边更多人注意!
想要了解更多确诊信息:可点击河北青年报微信下方二级菜单,点击“防护手册”进入“确诊病例”一栏查看即可。
也可以在后台直接回复“确诊病例”查看,让我们共同关注,守护健康。
编辑:杜璐宁
责编:王亚伟
监制:陈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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