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学生因学籍无法高考报名?校方回应 | 明确禁止!教育部官宣
近日,河北沧州网民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一中专在读生学籍信息显示为全日制专科在读,无法参加高考报名。对此,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均回应,该生曾于2018年同一时间在两所学校实际就读,并于2019年办理退学手续,目前该生网上的学籍信息已注销。
中专在读生竟拥有大专学籍
无法参加高考报名
在沧州中捷职业技术学校读高三的学生王浩(化名)称,今年11月份,他在学校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报名现场刷身份证采集信息时才发现自己的学籍显示为全日制专科在籍,无法报名参加高考。
学生家长刘晴(化名)向记者反映称,听闻孩子高考报名失败后,她立即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查询结果显示,王浩的学籍信息为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在籍,入学日期是2018年9月1日。
“我们从来没有报考过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甚至都没有听说过这个学校,学籍信息怎会如此显示?”刘晴质疑道。
“2018年孩子初中毕业以后,我们是到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现场报名的,被录取后曾在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护理专业。”刘晴称,但已于2019年办理退学,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当时也开具了学籍注销证明。
“办理完退学手续后,我们就报考了沧州中捷职业技术学校,并就读至今,进行高考报名时才发现孩子拥有专科学籍。”刘晴称,发现该问题后,她第一时间联系沧州中捷职业技术学校系主任,系主任与学籍科室确认后称王浩拥有沧州中捷职业技术学校学籍,她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能尽快修改学信网上王浩的学籍信息,让孩子能正常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
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因失误未注销
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该生确曾在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但已于2019年办理退学手续。张主任称,该生办理退学手续时正值学校网络升级,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出现失误,没有及时将该生网上的学籍信息进行注销,目前已及时为该生注销学籍,并协助其进行高考报名。
那么王浩的学籍信息为何显示为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该工作人员称,2018年该生初中毕业后报考的就是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因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有合作关系,遂由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辅助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完成学生中专段课程教学工作,所以王浩的中专段课程是在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针对刘晴反映并未报考过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情况,该工作人员称,该生的具体报考情况他并不清楚。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信息已无法查证
据了解,2021年9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严禁注册“双重学籍”。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和资助系统数据等行为,对套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或中职资助资金的组织和个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对此,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表示,王浩是2018年报考的该校五年一贯制护理专业,报考信息由沧州市教育局提供。“王浩2018年的确在我们石家庄本校就读,但已于2019年办理退学手续。”该工作人员称,发现王浩的学籍尚未注销后,已及时为他办理学籍注销。
当记者问及能否查询王浩的学费、住宿费缴清凭证以及班级、宿舍等信息时,该工作人员称,该校为民办院校,因法人变更,之前的信息已无法查证,需联系已离职的老师。针对沧州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宣称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存在合作关系,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该工作人员称,他并不清楚。
“我们根本就没有去过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这个学校,更别说在这个学校实际就读。”许晴说,虽然孩子的专科学籍已注销,但学籍信息为何会出现在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仍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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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规定》强调,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在合作办学方面,《规定》要求,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在教学管理方面,《规定》要求,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
《规定》指出,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高校或不具备教学条件、办学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应责令高校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教育部最新发布通知,决定实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通知明确,各高校要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要点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促进机制
(一)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二)促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三)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四)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五)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六)健全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七)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八)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九)优化招考时间安排。三、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十)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十一)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十二)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十三)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十四)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十五)完善就业帮扶机制。五、完善就业统计发布机制(十六)加强就业统计核查。(十七)健全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六、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十八)推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改革。(十九)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七、加强组织领导(二十)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二十一)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二十二)加强就业工作督促检查。(二十三)统筹就业工作安排。(二十四)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编辑:樊一帆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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