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事关公积金购房!河北4市发布通知
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保定、唐山、沧州、秦皇岛
已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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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
近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适用于全市区域,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一、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
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
2.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3.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4.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100万元。
三、增加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职工可贷额度
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 2.0 |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 2.5 |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 2.7 |
缴存时间>36个月以上 | 2.8 |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区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受理时直接办理对冲业务)。
五、原贷款管理办法中的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唐山:“一人购房全家帮”
父母或子女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自身还贷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作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子女或父母均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贷能力计算,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额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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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首付款比例降低,贷款额度提高
日前,沧州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沧州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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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贷款额度提高
这次政策调整后,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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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晚报、唐山发布、沧州晚报、秦皇岛发布
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