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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最新发布!11月底前发放完成
补贴对象
石家庄市按照有关规定,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系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请程序及审核步骤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携带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由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院校需在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上申请求职补贴。
人社部门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开具正规发票报送人社部门。
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审核工作,汇总后上报石家庄市人社局;
其他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石家庄市人社局负责驻石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审核工作。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311-86689112 0311-8668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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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冀时客户端
编辑:杜璐宁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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