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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剂次加强针来了!哪些人群需要接种 | 今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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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方案公布!这四类是目标人群



12月14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现阶段,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方案全文——


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

接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提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


现阶段,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疫苗选择和时间间隔


(一)疫苗选择。根据疫苗研发工作进展,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优先考虑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或采用含奥密克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有关组合如下: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


2剂康希诺肌注式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成都威斯克重组新冠病毒疫苗(sf9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北京万泰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3剂灭活疫苗+1剂浙江三叶草重组新冠病毒蛋白亚单位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2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


(二)时间间隔。根据国内外真实世界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结合我国疫苗接种实际,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


三、确保接种安全


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加强免疫的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做好工作协同。


(二)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统一安排,共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要密切跟踪监测各地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进展,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加强免疫接种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特别要引导提升老年人群的接种率。


国家卫健委:今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国家卫健委网站12月14日通报截至12月13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特意说明:当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的策略,许多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核酸检测,无法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数量,从今天(2022年12月14日)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12月1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9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2例(福建8例,山东8例,北京6例,广东5例,上海4例,陕西4例,四川3例,内蒙古2例,黑龙江1例,江苏1例);本土病例2249例(广东1044例,北京476例,重庆179例,海南112例,浙江90例,四川73例,福建70例,河南66例,辽宁20例,山东20例,陕西19例,上海16例,云南16例,内蒙古13例,江苏12例,黑龙江11例,贵州4例,湖北2例,广西2例,天津1例,河北1例,山西1例,湖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7例,均为本土病例(北京6例,重庆1例)。


为什么疫情数据与群众感知不一致?中疾控专家解读



据中国疾控中心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接到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数据的有关疑问,现请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李群主任作出解答。


一、近期我们从国家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数据,发现呈现下降趋势,和群众感知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报告、预防和控制措施,这就是“乙类甲管”。其诊断分类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后,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近期,各地出现报告数据下降,和群众的感受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后,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外,其他人员以“愿检尽检”为主,全国核酸筛查人数总量下降,医疗机构报告感染者数据相应减少。二是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及疑似病例,特别是自测抗原阳性人员居家治疗,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相关信息无法纳入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中。


二、为什么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信息?


当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为主的策略,许多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核酸检测,也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难以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数量,从今天(2022年12月14日)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但对无症状感染者继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居家健康监测,关心其健康状况,给予相应服务。


三、下一步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


继续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为主体,做好医院就诊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同时,依托全国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开展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福利机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聚集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趋势,为防控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中国疾控中心、新闻联播

编辑:杜璐宁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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